總會會長的教訓:楊百翰, 852102000000
楊百翰的教訓
我們有自由權來選擇善惡,但是我們無法為自己的選擇決定後果
凡有理性的人均有他們自己的選擇權;他們將來得救或受詛罰,端賴他們自己的選擇。(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2頁)
人是否能了解:對立的原則實在需要擺在他們面前,否則現階段就沒有考驗可言,我們也就沒有機會行使那賜給我們的選擇權?他們能不能了解:除非我們藉著我們的經驗而實際認識並了解善與惡的原則、了解光明與黑暗、真理、美德及聖潔,還有惡行、邪惡和腐敗等原則,否則我們就無法獲得永生?(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7頁)
人能產生並控制他自己的行為,但是他無法控制行為的後果。(楊百翰講演集,第73頁)
世上沒有一個人自己本身沒有能力解救或毀滅他自己;而諸民族的情形也是一樣。(楊百翰講演集,第78頁)
所有的事、所有的人和選擇權都有個界限,而我們的選擇權不該侵犯那個律法。一個人必須選擇生命或死亡〔見希拉曼書14:31〕,如果他選擇了死亡,他就會發現他自己的權力被剝奪;因為賜給他的選擇權受了限制,當他違反律法來行使它時,必然會受到全能之神的糾正和懲罰。(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4頁)
人可以把自己的選擇權或長子名分出讓,正如古代的以掃一樣,但是一旦出售了,他就不能取回了;因此我們必須很小心,以免喪失我們所獲賜的選擇權。義人和罪人之間的差異,永生與死亡、幸福與不幸之間的差異是這樣的:對那些超升的人來說,他們的恩典沒有界限,他們的祝福會綿延不絕,而他們的國度、寶座、和統治權、權力、以及權能是無窮盡的,卻在全永恆中一直增加;相反地,那些拒絕和輕視主所提供的慈悲的人,並且準備從祂面前被驅逐而與魔鬼們為伍的人,他們的自由權會立即被剝奪,而他們的行動就受到約束和限制。(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4頁)
主不會強迫任何人信奉福音,並且我想祂也不會強迫他們信奉了之後要遵行。(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4頁)
祂已賜給他們自行選擇的特權,不管是好是壞;但是我們所選擇的後果仍然掌握在祂的手中。(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2頁)
那永恆律法--一切受造物藉之存在於諸神的永恆中的律法,宣告了:獲得受造物的同意之後,造物主方能行完美的統治。(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6頁)
我不打算把任何一位男女逼到天國去。許多人以為他們將能以鞭子把人趕進天國,但是這絕對做不到,因為我們的智能和諸神一樣是獨立的。人是不能用逼的;你藉著宣講地獄之火而能趕進天國的人類兒女的所有靈魂,用一隻蚊納的眼睛就裝得下了。(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5頁)
你可以知道自己被帶往正路或歧路,正如你曉得回家的路一樣;因為神所啟示的每一項原則,都會使人心確信其真理,而神對地上人們的召喚,無一不附帶了真確的證據。(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5頁)
由於一個人在心中願意遵行神的旨意,他的權利就要被人剝奪嗎?一個人必須發誓以證明他有選擇權嗎?我堅信沒有那種必要,正如不需要去偷竊和做任何錯事一樣。我可以向諸天和地上居民顯示說,我是生而自由的,並且在神、天使和世人之前享有自由;而且不論是以跪下禱告或是出去發誓的方式都一樣。我有權利在特定的時刻召集家人來祈禱,而且我相信這樣做就證明了我有自由的意志,正如同我可以自由去偷竊、發誓、說謊和酗酒一樣。(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6頁)
在做到嚴格服從時,我們是否就是奴隸呢?不是的。那是在地球表面上你我成為自由的唯一方法。……若說我不喜歡我自己意志所作的抉擇,就如同說我在禱告的時候還會冒瀆神名一樣,是一項錯誤的原則。……那些願意嚴格服從天國要求的,都是照他自己的意志行事,並且運用其自由,就跟那些淪為慾望之奴的人一樣。……主要求我們做的一切,就是嚴格服從生命的律法。主要求祂的人民所做的一切犧牲,祇是嚴格服從我們自己與我們的神所立的聖約,也就是要專心地去事奉祂。(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61-262頁)
服從真理能讓我們在全能者面前安居
服從是大家曾想過或知道的最平凡、最普通的原則。(楊百翰講演集,第255頁)
當主賜下一個直接命令時,那些服從的人有福了,但那些沒有接到直接命令而能服從的人,更為有福。(楊百翰講演集,第256頁)
假如我們聆聽忠告,我們會成為世界上最好的人民;我們會像照在山上的光,或像燈臺上的燈一樣,不能被隱藏。(楊百翰講演集,第254頁)
假如你希望接受並享有我們天父的恩惠時,就要照祂的意旨去做。(楊百翰講演集,第259頁)
假如我們的心充滿了真理的靈和主的靈,無論從天國來的真理的話語是什麼,當神說話時,所有祂的臣子都會大叫,「哈利路亞!讚美神!我們要接受那些話語,因為它們是真實的」。(楊百翰講演集,第254頁)
我多麼渴望看到教友們在聽到傾瀉於他們身上的真理話語時,能馬上接受這種話語,因為真理話語與他們的感覺完全意氣相符,而每一個靈魂都會歡呼道:「那些話語具有我裏頭的靈的意味,令我喜悅,是我的糧食,我的飲料;它們是永恆生命的溪流。它們與我多麼意氣相投,毫不與我的感覺相抵觸。」(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54頁)
假如你能常常停頓一下再說:這件事我無法回答你,也沒有忠告可以給你,因為我沒有靈的顯示;你若讓世人知道你真的一無所知,那麼比起沒有啟示之靈就憑著自己的判斷提出忠告,你更快就能變得聰明。(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54頁)
每一個神國度裏的人,假若肯等到自己明白基督對某一主題的心意,他們對這項主題就會提出同樣的忠告,於是所有的人都會有一樣的話語,一樣的心意,人人意見相同。(楊百翰講演集,第254頁)
這人民必須要成為一心一意的人。他們必須知道神的意旨,照著神的意旨去做,因為知道神的意旨是一回事,而使我們的意旨、我們的個性臣服於我們所知道的神的意旨,又是另外一回事。(楊百翰講演集,第256頁)
凡聽主給他們有關政治、社會、財物方面話語的後期聖徒,我要說,而且大膽的說,他們的智慧遠比所有的黑暗之子以及世界之子的智慧還要卓越。我是藉著主耶穌的啟示,以及我自己行動的結果,才了解這一點的。凡那些聽從有關俗世事務的忠告的人,他們俗世上及靈性上的情況必然會變得更好。(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55頁)
所有得到永恆生命及救恩的人,都是在相信神子及遵守其所立原則的情形下得到的,不是在其他任何情況下得到的。我們是否能想出任何其他的救恩方式及計畫呢?我們不能。(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59頁)
建立天國的宗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為它而生,而不是為它而死。我想我有把握這樣說:有很多後期聖徒願意為自己的宗教而死,卻不願忠實地奉行宗教。要向神、天使和人類證明一群人民是忠信地奉行他們的宗教生活,除了真正地悔改罪行、遵守赦罪洗禮的律法而每天繼續做正義的事外,別無他法。(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57頁)
除非人們喜愛真理,否則你認為人們會因為那是真的,就遵守真理嗎?不,他們不會這樣做的。人祇有在愛戴真理時,才會服從真理。嚴格的服從真理才能使人們居住在全能者的地方。(楊百翰講演集,第256頁)
是否有任何特別的技術,可以用來使這群人民服從呢?祇有一個。假如你們,以色列的長老,都能獲得將聖靈傳佈到人民心中的技術的話,你們就會有一群順服的人民。這是唯一必要的技術。教導人民真理、教導他們正確的原則;向他們顯示對他們最有利的是什麼,如此難道你不認為他們會追隨那個途徑嗎?他們會的。(楊百翰講演集,第262頁)
接受了真理之靈,我們就會學著甘心服從和忍受懲戒
奉行自己信仰的聖徒會超升,因為他們從來不否認任何主已經賜給他們的,或者要給他們的啟示,即使有時他們得到一項教義卻無法完全了解,你會發現他們說:「主頒賜了這個給我,我祈求祂會拯救我,確保我不會否認任何從祂那裏來的事物,並賜給我耐心等待,直到我自己能了解它為止。」(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60頁)
那樣的人永遠不會否認,而能容許那些他們不明白的問題擱在一旁,直到他們心裏的視野被打開為止。這就是我不變的追求方向,假如有任何事物臨到我而我不能了解時,我會祈禱,直到我了解為止。(楊百翰講演集,第260頁)
不要因為任何事物是新的或陌生的就拒絕它,不要譏誚從主那裏來的事物。因為假若我們這麼做,就會危害到我們的救恩。(楊百翰講演集,第260頁)
我相信對一個民族,一個家庭或是一個人而言,要以一隻手握住真理,另外一隻手握住錯誤;宣稱自己服從神的誡命,而同時卻用心與手和邪惡者交往,那是一種令人不能忍受的地獄。(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59頁)
主已經頒布了祂的律法、誡命、及律例給人類兒女,並要求他們嚴格服從;我們不希望違反這些律法,而是希望遵守。我們不希望改變祂的律例,而是希望遵守;我們不希望破壞永恆的聖約,卻希望與我們的祖先,與耶穌、天父和神聖的天使維持這聖約,而在生活上遵行之。(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20頁)
我們如何知道我們服從了神呢?祇有藉著一個方法我們才可以知道,那就是藉著主之靈的感召向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祂的;我們愛祂,而祂愛我們。我們藉著啟示之靈才知道這一點;沒有啟示之靈,我們自己的內心就沒有見證;而若不藉著服從律例,我們的外在也無法表達出見證。(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60頁)
任何不純潔的事情,遲早必會毀滅;無論是在於個人、城市、國家或政府的信心或行為,皆是如此。凡任何不是由純潔神聖的原則所控制的國度、公國、權力或個人,最後必然會消逝毀滅。(楊百翰講演集,第264頁)
救恩傳給我時,我可以接受或反對。我接受了,就要一生絕對服從和順服其偉大的創造者,以及祂所任命來指導我們的人。我反對,就是我聽從自己的意思,而不聽從我的創造者的意思。(楊百翰講演集,第449頁)
神已在我們裏面安置了意志,而我們應樂於讓全能者的旨意來操縱它。(楊百翰講演集,第306頁)
我們整個人民會受到懲戒,直到我們能完全歸向主,確實成為聖徒為止。(楊百翰講演集,第263頁)
我知道接受懲戒是不好受的,因為沒有一種懲戒是愉快的,而且受到懲戒的時候是令人痛苦的〔見希伯來書12:11〕;然而假如一個人願意接受懲戒,並祈求聖靈降在他的身上,他就可以有真理的靈在他心中,並且固守著那些主喜悅的事物;主會給他恩典去承受懲戒,而他會順服並接受它,也知道那是為了他的好處。(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64頁)
研讀建議
我們有自由權來選擇善惡,但是我們無法為自己的選擇決定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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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對立的原則實在需要擺在」神的兒女面前,並且要他們擁有「自己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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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會長教導我們,「人能產生並控制他自己的行為,但是他無法控制行為的後果」(亦見教約101:78)。有些人如何一方面爭取選擇的自由,另一方面卻試圖逃避選擇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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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會長如何定義「義人和罪人之間的差異」?我們的選擇權會如何受到限制和剝奪?楊會長說,「超升的人……的恩典是沒有界限」。嚴格的服從如何會實際上讓我們擁有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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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神不會「強迫任何人信奉福音……〔或〕信奉了之後要遵行」?(亦見教約88:2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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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楊會長強調服從和不服從都是運用了選擇權?為什麼「嚴格服從……是在地球表面上,你我成為自由的唯一方法」?(亦見摩賽亞書2:22-24)
服從真理將使我們能夠在全能者面前安居
接受了真理之靈,我們就會學著甘心服從和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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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楊會長所言,若遇到不懂的教義或啟示,我們有什麼義務?(亦見傳道書12:13;約翰福音7:17;以太書12:6;教約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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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如何知道我們服從了神的意旨,又要如何教導服從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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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心順服全能者的旨意如何讓我們變得更像救主?「完全歸向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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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懲戒的意思就是去糾正和淨化。為什麼懲戒常常是不好受的?(亦見希伯來書12:11)關於我們如何來忍受懲戒,楊會長教導了什麼?懲戒的結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