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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會長的教訓:楊百翰

永恆的審判

總會會長的教訓:楊百翰,  852102000000

楊百翰的教訓

我們將按照我們的行為、言語、思想及對真理的反應而受審判

在這個世界中,我們將自我證明。人類的一生就是考驗的時期;我們在人生中向神證明:即使在黑暗中,在我們脆弱時,在敵人統治的地方,我們仍是父的朋友,並且我們由祂手中接受光明而配為我們子女的領導者--成為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對於我們家族中那些將在高榮國度獲賜榮耀、不死與永生的那部分人具有完全的統治權。(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101頁)

我確實知道驗收的日子不久就將臨到你我;而且不久我們這個軀體就得躺下來,前往靈的世界。我也知道我們一旦躺了下來,審判就會找上我們;而這是經文上說的:「樹倒在何處,就存在何處」〔見傳道書11:3〕,或者,換句話說,死亡一旦離我們而去,審判就找上門來。(楊百翰講演集,第439頁)

死對極有力量的君王和赤貧挨餓的乞丐一視同仁;兩者都必須站在基督的審判欄前,為其在塵世中的所行所為負責。(楊百翰講演集,第510頁)

每一個人可以隨心所欲地信仰,貫徹他心中的信念,因為人人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或拒絕;他們可自由事奉神或否認祂。我們有闡明神聖真理的經文,我們可自由相信它們或否認它們。但是我們必須為所有這些事在神面前受審判,並且必須向那位有權要求我們解釋在世時所作所為的人物提出報告。(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78頁)

時間和勞動力是全人類的資本,而且我們也虧欠神;祂給了我們能力來善用時間,也會要求我們就如何運用此一能力提出完整的報告;還有,祂不但會要求我們對我們的行為提出報告,而且我們的言語、思想都要受到審判。(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349頁)

人類兒女將按照他們好的或壞的行為接受審判。如果一個人在世的日子是由好行為所累積,他就會依此獲得酬償。另一方面,如果他的日子是由壞行為所累積,他也會根據那些行為來接受報償。……人們何時才能明白:這是他們開始為今生及全永恆的超升奠定基礎的時候;他們要向耶穌一樣在心中孕育並培植出果實,然後藉以推崇神和榮耀神。(DNW, 12 Apr. 1854, 1)

凡相信而又心地誠實,結出正義果實的人就是神的選民,是承繼萬物的後裔。凡拒絕遵守主的神聖誡命,拒絕遵行祂屋宇中的教儀者,將因自己口中的話接受審判,並證明自己有罪,一如現在有罪;他們將被算為不配稱者,也得不到正義者的福份。(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1頁)

「嗯,」某人說:「既然我確定可以得到比這個層次更好的榮耀,我想我也就不必為了繼承更多的東西而辛苦了。」好,你要冒這種險的話就請便;世上每一個人都有這項權利。福音傳揚出去了,但罪惡又死灰復燃,有些人死了,有些人和〔福音〕作對──有些人接受了它,有些人卻不接受;然而這就是世人的罪──告訴他們真理,他們竟然拒絕。這就是世人的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見約翰福音3:19〕這是耶穌在世時所說的。我們要說:生命和救恩的福音就在這裏,凡接受的,榮耀、尊榮、不朽、永生就屬於他們;他們若拒絕,就是跟自己過不去。(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1頁)

若神的知識之光臨到某人而遭拒絕,那麼他就要憑這一點定罪。(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1頁)

陳列在我面前的永生原則是要提升我們得到權力,保護我們免於敗亡。假如我們選擇採行相反的路徑,接受那些導向死亡的原則,那錯就在我們。假如我們未能得到我們所追尋的救恩,我們知道一定會得到每一項因行為而來的酬賞,我們也按照神賜給我們自主的選擇權而行動;不論我們有罪無罪,神都將憑我們的口定我們的罪。(DNW, 17 Aug. 1859, 1)

我們將因「依照〔我們〕所擁有最好的光」生活而受審判

人說世上的居民已因此而萬劫不復了──即使我的父母、你的父母,或是我們的祖先在世時按照他們最佳之理解力忠信地生活,但由於他們沒有永恆的聖約和神聖聖職,他們就必須到地獄去,在那兒永遠地煎熬下去。對我而言,這種論調是無稽之談;過去一向如此,現在也如此。(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2頁)

男女在變得不敬神之前,必定是先知道了神的道。人可以是罪人、不義的人、邪惡的人;而有人從未聽過救恩的計畫,從未認識人之子的生平或者聽過救主的名字,或許更沒聽過主在世時的生平故事,但卻由於他們的傳統和教育之故,因而受到不信神的教導;然而就字義上嚴格地說,要成為不敬神的人,人必須對敬神一事有適當的了解。(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1頁)

就人類而言,世上有無數的人依照他們所擁有最好的光生活──按照他們所擁有的最好的知識生活。我已告訴過大家,他們要照各人的行為得報應;凡是照自己擁有的最佳原則,或者是他們可了解的原則而生活的人,將得到超乎他們預料之外的平安、榮耀、安適、喜樂和冠冕。他們不會滅亡。(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2頁)

若是〔人們〕有一條律法,不論是誰制定的,只要他們能盡他們所知去行,他們即可得著諸位所想像不到,也是我無法形容的榮耀。對於神為祂的子女──祂親手創造的生命所準備的榮耀,即使是其中最小的部分,也是諸位無法想像的。(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2頁)

我要對世上所有的教士說,我不在乎你們是基督徒、異教徒或者是回教徒,大家都應依照自己最好的光去生活;如果大家這樣做,就會得到所想要的一切榮耀。(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2頁)

除沈淪之子外,所有人終將繼承某種榮耀的國度

耶穌的門徒將和祂住在一起。其餘的到哪裏去呢?去到為其準備好的國度裏,他們將永遠住在那裏。除了沈淪之子將被打入地獄之外,耶穌將以自己的救贖救出亞當的每一位子女。其他的將遭受神的憤怒──將忍受所有主要求於他們的,或者是公義所要求於他們的;而在他們遭受神的憤怒,直至最後一文錢還清後,就會被帶出監獄。教導這項教義是不是很危險呢?有人認為這是一項危險的教義;不過的確,只要人不因為犯罪而失去神恩的機會,結果淪為魔鬼的使者,就可以被帶出來繼承某種榮耀的國度。(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39-440頁)

證實自己忠信的人將會比叛教的人多。這些人之中,某一種人可以進入高榮國度,而其他的人卻不能進去,因為他們無法固守高級律法;不過他們將得到他們所期望並為之而活的國度。(楊百翰講演集,第440頁)

這一切不同的榮耀是為配合人的能力與情況而制定的。(DNW, 13 Aug. 1862, 2)

我們在聖經上讀到有日的榮光,有月的榮光,有星的榮光〔見哥林多前書15:40-42〕。在教義和聖約中〔見教約第76章〕,這些榮光被稱為低榮、中榮,以及最高等級的高榮榮耀。這些即是我們天父家中的諸世界,各個部門或者住處。那些不認識神的力量以及聖靈的影響力而完全受人擺佈、擱置自己的理解力、將自己的信心建立在他人身上的男女,絕對無法進入高榮的榮耀,無法如願得到冠冕,也無法成為神。他們無法管理自己,更談不上管理他人,而且像小孩一樣,在每一件瑣事上都需要人家指揮。他們無法支配自己,反而必須受張三、李四或其他人的支配。他們絕對無法成為神,也不能被加冕成為擁有榮耀、不朽及永生的統治者。他們永遠無法持有高榮國度中的榮耀、威嚴與權能的寶杖。誰可以得到呢?就是那些領會了高天真正獨立精神的勇者,他們在所有人都反其道而行的時候會勇敢地服侍神,不管別人怎麼做,卻一心一意行正義。(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0頁)

倘若犯了罪的惡人和那些相信人人皆可得救、相信耶穌拯救萬民的人必須手牽手一同走到父和子的跟前,那麼他們的景況將比住在硫磺火湖之中更為痛苦、更為難堪。宿命論者的教義將不到一掌大的嬰孩判入地獄,卻說:通姦者、賣淫者、小偷、騙子、立假誓者、謀殺者以及各種可憎的人物,只要能在絞架上或臨死之際悔悟,便能靠著同一教義回到父和子的面前。就算他們能到回到祂們那裏,那裏對他們而言不啻是地獄。(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3頁)

神的懲罰就像神一樣永遠存在,因為人沒有一刻不該定罪,而且永遠必須有一個地獄來接收他們。定了罪的人在地獄會留多久,這個我並不知道;而且我也不知道他們必須遭受何種程度的痛苦。我們若能算出這種人作了多少惡事,就可確定他們會受到多少痛苦。他們將按照在世時所行的受報應。神的懲罰是永恆的,可是這並不能證明惡人會永遠處於懲罰之中。(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440頁)

研讀建議

我們將按照我們的行為、言語、思想及對真理的反應而受審判

  • • 楊會長教導說:「人類的一生就是考驗的時期。」我們在今生要「向神證明」的是什麼?

  • • 我們在審判日要為哪些事負責?(亦見阿爾瑪書12:14;41:3)

  • • 誰是神的選民?

  • • 楊會長說,我們將「憑我們的口」被定罪。我們怎麼知道我們「是有罪或無罪」?

  • • 楊會長教導說,我們會按照自己運用時間的情況來受審判。時間的運用何以如此重要?你會如何評斷你現在運用時間的方法?你從其他教友、朋友和鄰人身上學到哪些善加運用時間的方法?

我們將因「依照〔我們〕所擁有的最好的光」生活而受審判

  • • 在人們的生活中,有哪些環境或狀況會讓主對他們的審判從輕?我們看待不同於我們信仰的人時,如何應用這原則?

  • • 根據楊會長的看法,人在何種條件下能在來生享有「超乎他們預料之外的平安、榮耀、安適……」?

除沈淪之子外,所有人終將繼承某種榮耀的國度

  • • 死在自己罪中的惡人何以不能忍受與父和子同住?(亦見摩門書9:3-4;教約88:22)

  • • 楊會長說,天父的兒女「將得到他們所期望並為之而生活的國度」。我們如何判斷我們的生活是否配稱於我們所期待的國度?

  • • 楊會長教導說,除了沈淪之子外,所有人終將繼承某種榮耀的國度。這一點如何讓你學到天父對於公平與慈悲的執著?至於祂對兒女的愛,你又學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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