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楊百翰, 852102000000
楊百翰的教訓
繳付什一奉獻讓我們藉著將屬於主的部分歸還給主,以參與祂的事工
我一點也不認為教會中有任何一個人不熟悉繳付什一奉獻的責任,也不認為有必要每年接受關於這主題的啟示,律法就在此--繳付十分之一。(楊百翰講演集,第201頁)
人們詢問得太頻繁,我已經不耐煩了:這律法就是繳付十分之一……來建造神的屋宇、傳播福音,以及支持聖職。一個人來到教堂,想知道他是否必須繳付他的衣物,呆帳,土地等等。這律法是要人付出……收入的十分之一〔見教約119:4〕(HC, 7:301)。什一奉獻的律法是永恆的律法。全能的主從未讓祂世上國度的人民沒有什一奉獻的律法,祂也永遠不會這樣做。那是一項永恆的律法,是神為了人類家族的利益,為了他們的救恩和超升而制定的。這律法在聖職中,除非人們心甘情願這麼做,否則我們不要任何人去遵行。(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5頁)
人們不是被強迫繳付他們的什一奉獻,關於什一奉獻他們可以隨意去做。而敦促他們這樣做,只因為那是一項責任,一項在他們與他們的神之間的。(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5頁)
我們不要求任何個人繳付什一奉獻,除非他們有意這樣做;但若你企圖繳付什一奉獻,就要像誠實的人一樣去繳付。(楊百翰講演集,第205頁)
每一個人應繳付他們的十分之一。一個貧窮的婦人應繳付她的第十隻雞,即使她必須領取她所付的十倍價值的東西來養活她自己。(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6頁)
實在說,窮人繳付什一奉獻的情形比富人好。如果富人繳付了他們的什一奉獻,我們將會很富裕。窮人忠信而迅速繳付他們的什一奉獻,然而富人幾乎無法繳付他們的--他們所擁有的太多了。如果他祇有十塊錢,他能付一塊,如果他祇有一塊錢,他可付一毛錢;那對他是無傷的。如果他有一百塊錢,他可能付十塊錢。如果他有一千塊,他看了一下,然後說:「我想我要繳付,畢竟是應該繳付的。」他設法繳付他的十塊錢或他的一百塊錢。但是假定有個人非常有錢,足夠付一萬塊錢的什一奉獻,他會對那筆錢凝視良久,然後說:「我想我應該等一下,等我再多賺一些,然後我會繳付很大的一筆錢。」於是他們等了又等,就像一位東方的老紳士一樣;他等待著、等著、又等待著要去繳付他的什一奉獻,直到他離開了這世界,而許許多多的人就是這樣。他們等待,並且繼續等待,直到最後那個被稱為死亡的怪物來到;他溜到他們那裏帶走了他們的呼吸,於是他們去世了,不能繳付他們的什一奉獻,對他們而言太遲了,情形就是這樣。(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2頁)
不該由我先說我能給主什麼,因為實際上我沒有東西可以給祂。我好像有些東西。為什麼呢?因為主認為這是賜福給我的恰當時機,而讓我的努力得到了成果,讓我獲得所積聚的那些值得獲取的事物,那些被稱為財產的東西。(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4頁)
當我的主教評估我的財產時,他想知道應該拿哪些作為我的什一奉獻。我告訴他可以拿走任何我所擁有的東西,因為我的心不放在任何一件東西上;他可以拿走我的馬匹、牛群、豬群或任何其他的東西。我的心放在我神的事工上,放在祂偉大國度的公眾利益上。(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3頁)
如果我們在生活中實踐我們的宗教,我們會願意繳付什一奉獻。(楊百翰講演集,第203頁)
我們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我們是主的;我們的時間、我們的才能、我們的金子和銀子、我們的麥子及精美的麵粉、我們的酒及我們的油、我們的家畜,和在這世上所有我們所擁有的都是主的,而祂要求這些的十分之一來建設祂的國度。無論我們有多或少,都應該繳付十分之一作為什一奉獻。(楊百翰講演集,第204頁)
當一個人願意贈送任何東西時,他該贈送他最好的東西。主已賜我一切我擁有的東西;實際上我一無所有,沒有一毛錢是我的。你或許會問:「你的感受如你所講的一樣嗎?」是的,我真的是這樣覺得。我背上的外衣不是我的,從來都不是;主使我有幸擁有了它,於是我穿了它;但若祂想要它,和所有在外衣之下的我,祂可以隨意把一切都拿去。我沒有一棟房子,或是一片農地、一匹馬、騾子、馬車、或篷車……除了主所賜給我的,如果祂要它們,祂可以隨意拿走,無論他是講了之後才拿,或不講就拿走。(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3頁)
所有這些都是主的,我們祇是祂的管家而已。(楊百翰講演集,第206頁)
除非在我父的高榮國度裏得到冠冕,並且像天上的父那樣地獨立自主,否則我不期望看到自己完全獨立自主的那一天。我還沒有得到屬於我自己的繼承物,因此在我得到之前,我希望繼續受援助,因為我的一切都是借來的。(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4-205頁)
我們的責任就是繳付什一奉獻,並支持負責什一奉獻的人
這就是我:一個由神所創造、組織、設計和塑造的人。我全身的每一個部分和每一個分子,從我頭頂到腳底,都是我的天父所造的;祂要求我的頭腦、心、神經、肌肉、精力、筋肉、骨頭,和我整個身體的十分之一,來建立聖殿、從事聖工、支持傳教士和傳教士的家庭、供養窮人、老人、跛子和瞎子,將他們從各國聚集到一處住所,並在他們聚集後照顧他們。祂曾經說:「我兒,奉獻你自己的十分之一,以從事良好和有益的工作:照顧你的人類同胞,宣講福音,將世人帶進這國度;擬定自己的計畫,照顧那些不能照顧自己的人;指導那些能夠工作的人工作;如果適當、謹慎而又明智地奉獻,以推動我在地上的國度,那麼付十分之一就夠了。」(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3頁)
如果主要求我獻出能力的十分之一來建築聖殿、教堂、校舍、教導我們的孩子,聚集地上各國的窮人、將老年人、跛子、殘廢和瞎子帶到家中,建築房屋供他們居住,使他們到達錫安時能得到安適,並要我支持聖職,那麼我無權懷疑全能之神在這方面的權柄,也無權懷疑負責這事的祂的僕人們。如果要求我繳付我的什一奉獻,我的職責就是繳付。(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1頁)
我喜歡〔什一奉獻〕這名詞,因為那是經文上寫的,我寧願使用這名詞而不願使用其他任何名詞。主制定了什一奉獻;這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就實行了,以諾、亞當及他的孩子們都沒有忘記他們的什一奉獻與其他的捐獻。你們自己可以去讀主的要求。我對那些表明為後期聖徒的人們想多說幾句:假如我們忽略了我們的什一奉獻和捐獻,我們將遭受主的懲戒。這是無庸置疑的。假如我們忽略了繳付我們的什一奉獻及其他奉獻,我們也會忽略其他的事情,而這種情況會繼續發展下去,直到福音的靈完全離開了我們,而我們在黑暗中不知道要往何處去。(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1頁)
主要求祂所賜給我的十分之一;我應該繳付我的牲口和我一切財產當中所增加的十分之一,所有的人也應該照做。可能有人會問:「什一奉獻要用來做什麼?」用來建築神的聖殿,用來擴展錫安的疆界,派遣長老去傳教而宣講福音,還有照顧他們的家庭。藉著服從什一奉獻的教義,我們不久將可以到一些聖殿去接受我們的祝福,而且是天上的祝福。我們要在此群山中建立聖殿,在這個區域的山谷裏以及鄰近區域的山谷裏建造,直到遍及這裏所有的山谷。我們期望在很多的山谷裏建立聖殿。我們要進入恩道門之屋;在我們進去之前,我們要從主教那裏得到一份推薦書,證明我們已繳付什一奉獻。(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6頁)
聖徒們繳付什一奉獻的支出由我管理;這國度中認為什一奉獻屬於他自己的每位長老無權管理。(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6頁)
如果你聽魔鬼對你說,我對你的引導不正確,而你心裏一直這樣想,我保證魔鬼會引你叛教。如果你容許自己懷疑神所啟示的任何事,那麼不久你就會忽略你的禱告、拒繳什一奉獻,並挑剔教會當局人員。你會學叛教者這樣說:「什一奉獻並沒有正當的來使用。」(DNSW, 29 Aug. 1876, 1)
獻納是心甘情願地付出所有,並承認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屬於天父
我曾在異象中見到後期聖徒的社會;我看到他們組成一個天堂般的大家庭;每一個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負責好幾件事,為整體的利益工作,而非為了邀功;我在其中看到世人無法想出的最佳體制,以及所建立起神的國度、在世上散播正義的最偉大結果。這人民能否達成這種體制呢?他們現在是否已準備好依教長序位而生活(此序位在神接納其人民之前,在誠實、忠信者之中將會組成)?我們都承認:當這塵世的生命及其中的操心,憂慮,自愛、愛財和愛權,以及屬於肉身的一切利害衝突都一併消逝了,我們的靈回到那賜予靈體的神那裏,我們將會服從祂要求我們的每件事;到時候我們會像一個大家庭那樣生活在一起;我們所關心的事將是一致的。那麼為何我們在這世上不能如此生活呢?(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10頁)
我們能夠開始組織這人民成為一個家庭的時刻會來到嗎?會的。我們知道如何做嗎?知道;……你們認為我們終究會成為一體嗎?當我們回到我們的父及神的家時,難道我們不希望同在一個家庭裏嗎?我們最大的雄心和願望,難道不是成為活神的兒子,全能者的女兒,具有這家族的權利、這家族的信心,成為父的繼承人,繼承祂的所有物、祂的財產、祂的權力、祂的優美、祂的知識和智慧?(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8頁)
當這人民成為一體時,在主內也會成為一體。他們看起來不會相似。我們不會都有灰色、藍色或黑色的眼睛。我們的面貌將彼此不同,而在我們的行為、性情,以及我們在人生旅途上所努力累積、分配和處理我們的時間、才能、財富和主所賜的任何東西的過程中,我們都會有所不同,就像我們的面貌一樣有所不同。主希望我們知道的重點是服從祂的勸告和遵守祂的話語。然後每一個人都會接受指導,使我們表現得像一個家庭一樣。(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8頁)
我們希望看到一個社區被組成,而在其中每一個人都是勤奮、忠信和節儉的。(楊百翰講演集,第208頁)
決不要想你得不到的東西,生活要量入為出。(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9頁)
當主賜予啟示,要我們盡到奉獻的職責時,當時的人民若能正確地了解事情的真相,並遵守啟示,他們就會不折不扣地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交給原主。而現在也是如此。(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7頁)
主已宣稱祂的旨意是要祂的人民締結聖約,就像以諾和其人民所締結的一樣,在我們具有建立錫安中心支聯會的特權之前必須先要有這聖約,因為神的權力和榮耀將在那裏;除了心地純潔的人外,沒有一個人能夠遵守及享有它。(楊百翰講演集,第206-207頁)
還有另一個啟示〔也許是教義和聖約第42章〕說到,凡前往錫安的人,都有責任奉獻他們的財產給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這啟示……是這人民在有了特權將自己組織成一個教會,一個團體,一個在神地上的國度後所獲賜的第一項誡命和啟示。當時我注意到了,現在我也這麼認為:人民最不願憑著自由意志及選擇去用心接受並了解的啟示,就是這一條;他們也最不可能將這啟示視為一種快樂、特權、祝福而以最虔敬的心來加以遵守。(參見楊百翰講演集,第207頁)
這地上和地底下有無數的財產、金銀;主給這個人一些,給那個人一點,而且惡人與義人都一視同仁,要看他們如何運用,但是這一切都是祂的。祂給了這人民很多……但是這些並不是我們的,我們應該做的是設法了解主希望我們如何處理我們所擁有的財物,然後照著去做。假如我們有所偏差或是過與不及,就會逾越我們應有的本份;我們的本份就是按照主所訂的方式來處理祂所賜的一切,並聽候祂下令將之捨棄,不論是全部,十分之一,或更多都一樣。(DNW, 23 Apr. 1873, 4)
到底要活多久我們才能覺悟:我們沒有什麼可奉獻給主的,因這一切都是天父的;這裏的群山是祂的;這些山谷、樹木、水、土壤,也就是說這地球和其上的一切都是祂的?〔見教約104:14-18,55〕(DNW, 20 June 1855, 5)
那麼這人民在什麼方面付出過犧牲呢?沒有這回事。他們不過是在每次有變動的時候讓較壞的情況轉好,用無知換有知,用懵懂換經驗罷了。(DNW, 24 Aug. 1854, 1)
假如神要我們放棄眼前的一切,我們能稱之為犧牲嗎?這樣說的人真該感到羞愧,因為這正是為他自己增加知識、理解、力量、榮耀,為他自己準備接受冠冕、國度、寶座、統治權,甚至與永恆諸神同受榮耀冠冕的方式啊。如果不這樣做,我們永遠都得不到我們所追求的。(DNW, 3 Aug. 1854, 2)
我會告訴你該怎麼做才能得到超升;除非你選這條路,否則你是得不到的。如果你鍾情於某事,使你無力為主奉獻,不妨把那件事先奉獻出來,以便成就全心的奉獻。(DNW, 5 Jan. 1854, 2)
是什麼讓這人民不能像以諾的教友般聖潔呢?我可以用幾句話來解釋。那是因為你們不想培養這樣的性格:這就是原因。如果我的心不能完全專注於這事工,我就要付出我的時間、才能、雙手及所有,直到我心悅誠服。且讓我以雙手為神勞動,直到我心順服。(DNW, 5 Jan. 1854, 2)
我已告訴你們達到超升應追尋的方向。一定要將主擺在我們情感的首位;我們必須將成就祂的偉業和建立祂的國度列為優先考慮。(DNW, 5 Jan. 1854, 2)
研讀建議
繳付什一奉獻讓我們藉著將屬於主的部分歸還給主,以參與祂的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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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出楊會長在哪些句子中用到「十分之一」,列出他提到哪些什一奉獻上的義務。什一奉獻是指什麼,誰又該繳付呢?(亦見教約1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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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會長為什麼說他沒有東西可以給主?(亦見摩賽亞書2:19-24;教約104:14-18,55)我們所享受的一切,包括我們繳付的什一奉獻都是來自何處?我們該用什麼態度保管主交待我們保管的另外十分之九呢?(亦見約伯書2:17-19)這樣的態度如何幫助我們了解瑪拉基書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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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細閱讀歷代志下31:5-6。這些人什麼時候繳付什一奉獻?我們應該用什麼態度來繳付什一奉獻?
我們的責任就是繳付什一奉獻,並支持負責什一奉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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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會長說「主要求……我整個身體的十分之一」是什麼意思?你怎樣才能「奉獻你自己的十分之一」來建立神的國度?為了建立神的國度,除了繳付什一奉獻之外又奉獻出時間、才能的你如何蒙受了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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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會長提到不繳付什一奉獻的後果是什麼?不繳付什一奉獻對主的教會以及教友個人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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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會長說,什一奉獻的用途為何?什一奉獻金的支出由誰負責?(亦見教約第120章)對負責什一奉獻金支出的人提出質疑,楊會長的看法如何?
獻納是心甘情願地付出所有,並承認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屬於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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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後期聖徒的社會」變成「天堂般的大家庭」並成為「父的繼承人」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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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獻納律法是「人民最不願憑著自由意志及選擇去用心接受並了解的啟示;……他們也最不可能將這啟示視為一種快樂、特權、祝福而以最虔敬的心來加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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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主讓我們擁有財產?我們為神的財產作管家有哪些責任?根據楊會長所言,關於什一奉獻和獻納,「我們的本份」是什麼?為什麼做得太多或太少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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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若想要得到神的一切,就應該奉獻什麼?為什麼?(亦見教約84:38)你如何才能把你所有的一切都奉獻給天父?這樣做可以讓你、你的家人、教會教友和你所來往的對象得到什麼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