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原則, 410252400000
從亞當時代到今天,世界中都需要悔改。在開始時,主指示亞當:「因此把這事教給你們的子女,就是所有在各處的人都必須悔改,否則他們決不能繼承神的國,因為沒有一樣不潔淨的事物能居住在那裏,即神的面前。」(摩西書6:57)
我們全都需要悔改
我們來到此地球之目的是為了成長及進步。這是一生的過程。在這一時期,我們都犯過罪,都必須悔改。有時候我們犯罪是出於無知;有時是由於我們的軟弱;有時是由於有意的不服從,但我們全都犯了某一程度的罪。在聖經中我們讀到「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並且「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一書1:10)
什麼是罪,使徒雅各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4:17)另一使徒形容「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翰一書5:17)。
那就是為何主說「所有在各處的人都必須悔改」(摩西書6:57)。除了耶穌基督,祂過了一個完美的生活,每一個在地球上住過的人都犯過罪。我們的天父,在祂偉大的愛中,提供了悔改的原則,以協助我們克服我們的罪。
什麼是悔改?
它是提供我們,使我們能從罪中得以自由的一種方法,並為罪接受寬恕。罪能遲緩我們靈性的進步,甚至能使之停止。悔改使得我們可能在靈性上再一次成長及發展。要悔改,我們必須為我們的罪感覺到真實的難過。我們必須停止犯罪並開始遵守誡命。
悔改的特權因耶穌基督的贖罪而成為可能。在一種我們不完全了解的方式下,耶穌基督償付了我們的罪。斯密斐亭約瑟會長曾說過這種事件:
「我曾受過苦,你們也曾受過苦,而有時候那是相當嚴重的;但是我不能體會那……會引起血像汗一般地流出體外的痛苦。那是可怕的,劇烈的痛苦……生於今世的人沒有一個人能在神的兒子所承擔的重荷的重量之下承擔得住,那時祂在擔負我的罪和你們的罪,並使我們能逃脫我們的罪孽。」(救恩的教義,1:127)
悔改有時需要極大的勇氣;很多力量;很多眼淚,不停的祈禱;及不終止的努力去遵守主的誡命。
我們如何悔改?
甘賓塞會長曾宣稱:「悔改沒有捷徑可走,要得到饒恕也沒有特權的途徑可尋。每個人不論他是富或貧,受過教育或不學無術,高或矮,王子或乞丐,君王或平民,都是要循著同樣的一條路程。……祇有一條道路。它是一條有荊棘,陷阱,和困難的長路。」(寬恕的奇蹟,第129頁)
我們必須承認自己的罪
到悔改之路的第一步就是自己承認我們犯了罪。假如我們不承認自己做了錯事,我們就不能悔改。
阿爾瑪訓誡他的兒子柯林安頓,因其對傳教召喚不忠實,又犯了嚴重的罪。他說道:「讓你的罪來苦惱你,有了那種苦惱,就會將你帶到悔改……不要因為你的罪,而在最小的一點上……為你自己作辯解。」(阿爾瑪書42:29-30),經文中更進一步忠告我們切勿為自己的罪惡行為辯護(見路加福音16:15-16)。
當我們從錯誤學到真理時,我們必須檢討自己的生活,並承認所做的是錯誤的。
我們必須為我們的罪感到難受
除承認我們的罪之外,我們也必須誠心為我們所做的感到難過。我們必須為我們的罪感到懨惡及痛恨。我們必須想擺脫它拋棄它。經文告訴我們:「所有那些在神前謙抑自己,渴望接受洗禮,帶著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前來……確實悔改他們的罪……就以洗禮接納他們加入教會。」(教約20:37)
我們必須棄絕我們的罪
誠心的憂傷會導使我們棄絕(停止)我們的罪行。我們若承認我們所犯的罪卻不停止做邪惡的事,則對我們沒有一點好處。假如我們真正悔改我們的罪,我們就不會再去犯它。假如一個人做過偷竊,他就不會再偷。假如他撒過謊,他就不再撒謊。假如他犯了淫行,他就會停止這種邪惡的行為。主對先知斯密約瑟說:「假如一個人悔改他的罪,你們可以由此知道--看啊,他承認罪並棄絕罪。」(教約58:43)
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罪
承認我們的罪是很重要的。主曾命令我們去承認它們,可以解除犯罪者的沈重負擔。我們不可能對自己或對主隱藏我們自己生活中的任何行為。我們必須對祂承認我們所有的罪。此外,嚴重的罪,如姦淫,通姦,及搶劫,那些可能影響我們在教會的地位的,必須向適當的聖職組織人員認罪。假如我們犯罪冒犯他人,我們必須向受害人認罪。有些除了自己和主之外不牽涉到他人的較輕罪過,則可私自向主認罪。主曾應許說:「我,主,赦免罪,並且對那些以謙卑的心認罪的人們是仁慈的。」(教約61:2)
我們必須作補償
悔改的一部份是作補償。這意味我們應儘可能糾正我們所作的錯事。例如,一個小偷必須歸還贓物,撒謊的必須使真相大白,傷害他人品格的造謠者必須恢復受害者的好名聲。假如他們做這些事,當我們受神審判時,我們所犯的罪必不被記念。(見以西結書33:15-16)
我們必須寬恕別人
悔改的一個重要部份是寬恕那些犯罪冒犯我們的人。除非我們完全清除我們心中對別人的所有仇恨,苛刻,及惡感,主將不會寬恕我們(見尼腓三書13:14-15)。「因此,我對你們說,你們應當互相寬恕;因為凡不寬恕他弟兄的過錯的,在主面前是有罪的;因為有更大的罪留存在那人身上。」(教約64:9)
我們必須遵守神的誡命
要使我們的悔改能完全,我們必須遵守主的誡命(見教約1:32)。假如一個人拒絕付什一奉獻,不遵守安息日為聖,拒絕服從智慧語,他就不是完全的悔改。假如他不支持教會當局又不愛主或他的同胞,他就不是真正的悔改者。假如一個人不做家庭祈禱,不對家人及別人仁慈,必然不是一個悔改者。當一個人悔改時,他的人生便會改變。甘賓塞會長說:「悔改意味著不僅你們自己要覺悟這罪的可怖,且要承認它,棄絕它,並要補償所有受損的人,直到可能完整的程度;然後把你們的後半生用於努力實踐神的誡命,以致祂終於會寬恕你們,和洗淨你們。」(寬恕的奇蹟,第172頁)
悔改如何幫助我們
由於悔改,耶穌基督的贖罪便在我們生命中產生效力,而我們的罪得到寬恕。我們能從我們自己罪的束縛中解脫,而我們能夠找到歡樂及幸福。
阿爾瑪與我們分享他悔改他自己過去的罪惡的經驗:
「我的靈魂悲傷到極點,被我所有的罪折磨著。
「我記起我所有的罪惡和不義,因而我被那地獄的痛苦折磨著;我知道我已背叛了我的神,也知道我沒有遵守祂神聖的誡命。
「……我的罪惡已經那樣的大了,一想到我要來到我神的面前時,這念頭使我的靈魂被那難以形容的恐怖撕裂著。
「……正當我被我許多罪惡的記憶所痛苦,被這樣折磨的時候,我又記起曾聽我父親對人民預言過一位耶穌基督,一位神的兒子的來臨,要為世人贖罪。
「當我的心抓住了這一個思想時,我在心裏呼喊著:你這位神的兒子耶穌啊,可憐我……
「當我這樣想著時,我不再能記得我的痛苦了……
「啊,我是多麼的快樂,看到了多麼奇異的光;我的靈魂充滿了像我以前的痛苦那麼厲害的快樂。
「……沒有東西能像我的那樣劇烈和那樣甜。」(阿爾瑪書36:12-21)。
我們何時應悔改?
先知曾宣告「今生就是世人為迎見神而作準備的時候。」(阿爾瑪書34:32)我們應該從現在起每天悔改。當我們早上起來時,我們應審查神的靈是否與我們同在。晚上就寢前,我們要反省一日的言行,並求問主告訴我們,我們應悔改何事。藉著每天悔改,並有主寬恕我們的罪,我們會經驗到我們每天改進自己的過程。就像阿爾瑪,我們的幸福及歡樂會極度的甜美。
補充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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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9:10-13;路加福音13:3;以西結書18:30(悔改或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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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林多後書7:9-10(神的意思憂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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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賽亞書4:10-124(悔改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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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賽亞書1:18;摩賽亞書26:28-32(悔改帶來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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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約58:42(不再記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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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腓二書9:23(悔改是救恩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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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腓二書2:21(在肉身時快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