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經文的說法,公道是一項不變的律法,使每項行為都必然產生其結果。由於公道的律法,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就會獲得祝福。公道的律法也要求我們為自己所犯的一切罪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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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救主完成贖罪時,祂將我們的罪擔在自己身上。祂能夠「滿足律法的要求」(尼腓二書2:7),因為祂讓自己承受律法因我們的罪所要求的懲罰。祂這樣做的時候,「滿足公道的要求」,也將慈悲給予每個悔改並跟隨祂的人(見摩賽亞書15:9;阿爾瑪書34:14-16)。由於祂已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只要我們悔改,就不必嘗受那種懲罰的痛苦(見教約19:15-20)。

亦見耶穌基督的贖罪;慈悲;悔改

──見忠於信仰(2004),第1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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