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義中,「得救」和「救恩」這兩個詞有許多不同的意義。「得救」和「救恩」這兩個詞在羅馬書10:9-10中的用法,意味著與耶穌基督之間具有聖約關係。透過這種聖約關係,基督的門徒只要服從,就一定能脫離罪的永恆後果而得到救恩。用在經文裡其他地方的「得救」和「救恩」則有幾個不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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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另外一個人他是否已經得救,答案要看這個詞的含義而定。答案可能是「是的」,或者,可能是「是的,但是有條件」。以下說明解釋了救恩的六種不同的意義。

脫離肉體的死亡而獲得救恩。所有的人最後都會死亡。但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和復活,所有的人都將復活──脫離肉體的死亡而得救。保羅作證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22)。就這個含義來說,人不論在今生作了什麼選擇,都會得救。這是救主賜給全人類的免費恩賜。

脫離罪而獲得救恩。若要透過救主的贖罪而脫離罪,成為潔淨,人就必須對耶穌基督運用信心、悔改、受洗,並接受聖靈的恩賜(見使徒行傳2:37-38)。凡藉由適當的聖職權柄而受洗並接受聖靈恩賜的人,就是有條件地脫離罪而得救。就這個含義來說,救恩是有條件的,端看人是否一直都有信心,或者是否遵守神的誡命,持守到底(見彼得後書2:20-22)。

處在罪惡中的人是無法得救的;他們知道自己在一生當中一定會犯罪,所以不能只是宣稱相信基督,就無條件地得到救恩(見阿爾瑪書11:36-37)。不過,透過神的恩典,所有的人在悔改和跟隨耶穌基督時,都可以脫離罪而得救(見尼腓二書25:23;希拉曼書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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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 10:22
 
馬可福音 16:16
 
以弗所書 2:8-10
 
雅各書 2:14-18
 
尼腓二書 25:2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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