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9
家庭和教會中的聖職權柄
2005年10月


家庭和教會中的聖職權柄

聖職權柄在家中和教會中的運作方式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

我的主題是家庭和教會中的聖職權柄。

I.

我父親在我七歲時過世,我是家中三個年幼子女中的老大,母親守寡,辛苦地養育我們。我被按立為執事時,她說她很高興家裡有位聖職持有人。但是母親繼續主導著家中的事務,包括每天早上跪下祈禱時指定哪個人作禱告。我有點困惑,我曾被教導聖職應當帶領家庭。對於這個原則的運作方式,我一定有些不懂的地方。

就在這個時期,我們有個鄰居總是控制他的妻子,有時候還會虐待她。他常大聲吼叫,像隻獅子,而他的妻子就像隻膽怯的綿羊。他們走路去教會時,妻子總是走在他後面幾步。這讓我母親很生氣。我母親是位剛烈的婦女,她不會接受這種控制的行為,看到其他婦女遭受這樣的對待,她很生氣。每當我看到男性濫用他們的權柄,以不正義的方式來滿足他們的驕傲,控制或強迫他們的妻子時,我都會想到我母親對這些事情的反感。

我也見過一些忠信的婦女誤解聖職權柄的運作方式。有些妻子注意到自己與丈夫在家中的合夥關係,便想將這樣的夥伴關係延伸到丈夫的召喚上,如:主教或傳道部會長等。另外,有些單身婦女因為曾被男性虐待(比方離婚),而把聖職與男性的暴行混為一談,對聖職權柄有所質疑。使用電器用品有過不好經驗的人,不應放棄使用電力設備。

造成我所說的各種情況的原因在於人們誤解了聖職權柄,也不了解一項偉大原則,就是雖然家庭和教會都由聖職權柄主領,但聖職在家庭和在教會中的運作方式並不一樣。許多偉大的教會領袖、家庭領袖都了解並應用這個原則,但卻很少人對其多作解釋。甚至在經文中,雖然提到運用聖職權柄的許多例子,但是卻很少說明哪個原則僅適用於家中的聖職權柄或是僅適用於教會中的聖職權柄,或是兩者都適用。

II.

在我們的神學和實踐中,家庭和教會有相輔相成的關係。家庭仰賴教會以獲得教義、教儀與聖職權鑰。教會提供家庭所需的教導、權柄、教儀,讓家庭關係可以延續到永恆。

我們在家庭和教會中都有一些計畫和活動安排。兩者間關係密切,一項活動若對一方有所助益,必然對另一方有所助益。孩子若看到父母忠實地履行他們的教會召喚,就會強化家庭的關係。當家庭鞏固了,教會便得到鞏固。兩者平行發展,兩者都很重要,也是必要的,雙方的運作都要顧及另一方的需求。教會的計畫和活動不應佔據所有的時間,使家人無法享有家庭的時光。家庭活動也不應與聖餐聚會或其他重要的教會會議有所衝突。

我們需要教會活動,也需要家庭活動。如果所有的家庭都很健全和完美,教會就能少辦一些活動。但在現今的世界中,許多青少年在單親家庭中長大,或是父母一方不是教友,或對福音所教導的領導方式不感興趣,因此就需要有教會活動來填補其中的落差。我的寡母明智地看出教會活動可以提供她兒子那些她無法提供的經驗,因為家中沒有男性模範可以給兒子學習。我記得她敦促我觀察和效法支會中的好男性。她鼓勵我參與童軍活動,以及其他可以提供這種機會的活動。

若支會裡有許多的單身教友,他們尚未有伴侶(擁有伴侶是主對祂所有子女的期望),教會和教會中的家庭就應當對單身成人的需求給予特別的關注。

III.

聖職權柄在家中運作也在教會中運作。聖職是神用來祝福祂子女──男性和女性──的力量。一些簡短的用語,如:「婦女和聖職」,傳達了錯誤的觀念。男性不是「聖職」。聖職聚會是持有聖職並運用聖職的人的聚會。聖職的祝福,如:洗禮、接受聖靈、聖殿恩道門、永恆婚姻,是平等地提供給男性和女性的。聖職權柄在家中和教會中的運作,需要依據主所設立的原則。

我父親過世後,我母親主領我們的家庭。她沒有聖職職位,但身為她婚姻中的在世家長,她便成為她家中的主領者。在此同時,她總是完全敬重我們主教和教會其他領袖的聖職權柄。她主領著她的家庭,而他們主領教會。

IV.

聖職權柄在家中和教會中的運作方式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我們若不了解並尊重其中的差異,就會遇到問題。

權鑰。聖職的作用在教會中和家中一個重大差異,就是教會中所有的聖職權柄都是在一位持有聖職權鑰的人指導下運作的。與此不同的是,家中的主領權柄──不論是父親或單親母親──在運作上不需要從任何持有聖職權鑰的人那裡得到授權。這種家庭權柄包含指導家庭的活動、家庭聚會,如:家庭家庭晚會、家庭祈禱、教導福音、勸告和管教家人。這權柄也包括接受過按立的父親給予家人聖職祝福。

但是若要按立和按手選派家人,就需要有聖職權鑰持有者的核准。這是因為主設立來負責執行和記錄聖職教儀的組織是教會,而非家庭。

疆界。教會組織,如:支會、定額組、輔助組織都有一定的地理疆界,這疆界限定了這些組織的責任和權柄的範圍。與此不同的是,家庭關係和責任並不會因家人居住的地點而有所不同。

持續的時間。教會召喚永遠是暫時的,但家庭關係卻是永久的。

召喚和卸免。 另一個不同的地方可以在開始和結束一項職位時見到。在教會裡,持有必要權鑰的聖職領袖有權召喚或卸免那些在他指導下服務的人。他甚至可以讓他們失去教籍,使他們的名字「被塗去」(見摩賽亞書26:34-38阿爾瑪書5:56-62)。與此不同的是,家庭關係如此的重要,連家長也無權改變家庭成員的身分。只有某些得到授權的人才能依據人的法律或神的律法來調整家庭關係。因此,主教可以卸免婦女會會長,但主教不能在沒有符合人間法律──即離婚的情況下,斷絕他和妻子的關係。再說,他的永恆婚姻印證也無法在沒有符合神的律法──即印證取消的情況下終止。同樣的,一位在班長團或定額組會長團服務的青年可以被支會中的聖職當局人員卸免,但父母無法開除一位叛逆的孩子。家人關係比教友關係更具有持久性。

夥伴關係。聖職權柄在家中和在教會中運作不同的一項重要原因是,家庭的管理架構是家長制或水平式的,而教會的管理架構卻是階層式或垂直式的。夥伴關係在家中和在教會中的運作方式並不一樣。

家庭文告漂亮地說明了夫妻之間的關係。雖然他們有不同的責任,「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04年10月,利阿賀拿,第49頁)。

甘賓塞會長說:「我們說婚姻是一種合夥關係的時候,指的是一種完全的合夥關係。我們不要後期聖徒婦女在這項永恆的任務上作一個沉默,或是局部的合夥者。我懇求妳們要作一個有所貢獻的完全合夥者」(The Teachings of Spencer W. Kimball, ed. Edward L. Kimball [1982], 315)。

甘會長也宣告說:「我們聽說有些男性對妻子說:『我持有聖職,你必須照我說的去做。』」他明確地否定這種在婚姻中濫用聖職權柄的作為,他說這樣的男性「在他的聖職上得不到眾人的敬重」(The Teachings of Spencer W. Kimball, 316)。

世界上某些地方的文化或傳統容許男性壓迫女性,但這些濫權的作為決不可被帶入耶穌基督教會的家庭中。記住耶穌怎麼教導人,祂說:「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馬太福音5:27-28)。例如:救主對待婦女時的考量周全,與當時所盛行的文化很不一樣。我們要以祂所教導的福音文化作為我們的依歸。

如果男性想要在他們領導家庭時得到主的祝福,他們就必須依據主的聖職運用原則來運用他們的聖職:

「沒有任何力量或勢力能夠或應當藉著聖職來維持,只有藉著說服,堅忍,溫良和柔順,並且藉著不虛偽的愛;藉著仁慈和純潔的知識」(教約121:41-42)。

若聖職權柄按照這樣的方式在家中運作,我們就達到了甘會所教導的「完全的合夥關係」。就如同家庭文告所宣告的:

「以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為基礎,最有可能獲得家庭生活的幸福;成功的婚姻與家庭建立在信心、祈禱、悔改、寬恕、尊敬、愛心〔和〕同情……等原則上」(2004年10月,利阿賀拿,第49頁)。

教會召喚的執行則是依據那管理所有在聖職權柄下工作的人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教約121章中所教導的說服和溫良,在教會階層式的組織中特別需要這些原則。

我剛剛所說明的聖職權柄的運用對已婚婦女而言比較容易了解和接受。單身姊妹,特別是沒有結過婚的單身姊妹,尚未感受過聖職權柄在婚姻合夥關係中的角色。她所感受的是教會階層關係中的聖職權柄,有些單身婦女覺得他們在這樣的關係中沒有機會發表意見。這也是為什麼教會要求各單位召開有效的支會議會,讓支會中的男女職員在主教的主領權柄下,定期坐下來召開會議。

V.

結束時我要講述一些一般性的意見和個人的一個經驗。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宗教理論以家庭為中心。我們與神的關係,以及塵世生命的目的都是用家庭的觀念來說明的。我們是天上父母的靈體子女。福音計畫將透過世上的家庭來實踐,我們最大的渴望就是鞏固家庭關係,讓這關係持續到永恆。我們救主的教會的最終使命是協助我們達成高榮國度中的超升,而這樣的目標只有在家庭關係中才能達成。

這也難怪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教會以家庭為中心,知道在婚姻和生育子女方面,我們對目前法律和文化敗壞感到不滿。在今日的世界中,世人似乎越來越不了解婚姻的目的和生養孩子的價值,後期聖徒對這些事情的堅定立場就顯得格外重要。

養育我們長大的寡母清楚明白家庭的永恆本質。她總是推崇我已逝父親的地位。她讓父親一直活在我們的家中。她述說他們聖殿婚姻的永恆延續性。她常常提醒我們,家父要我們做什麼,這樣我們才可以得到救主的應許,使我們成為永恆的家庭。

我想到了一個能說明母親教導影響力的經驗。有一年聖誕節前夕,主教要身為執事的我,幫他分送聖殿節禮籃給支會中的寡婦。我把籃子和他的問候,送到了每一個寡婦的家門口。當他送我回家時,車上還有一個籃子。他把籃子交給我,並說是給我媽媽的。他的車子開走後,我站在那裡,天空下著雪,不懂為什麼要把這個籃子給我媽媽。她從來沒說自己是個寡婦,我也從來不覺得她是個寡婦。對一個12歲的少年來說,她不是寡婦,我們有父親,他只不過是離開一段時間罷了。

我盼望著那榮耀的團圓日子來到,分開的人可以重聚,所有的人都將成為完全,如同主所應許的一樣。我見證耶穌基督是永恆之父的獨生子,祂的聖職權柄、祂的贖罪和復活,使這一切成為可能,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