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9年
光與真理的力量
4月 2008


光與真理的力量

我們要在這樣的時代裡昌盛繁榮的話,內心就必須散發靈性之光。

我小時候,發現小小的手電筒竟然有驚人的力量。晚間打開手電筒,可以看到所指之處有一個大光環。在老舊的穀倉裡玩手電筒讓我的興致更高,因為會在空氣中投射出一道錐形的光線。但我發現最有趣的是,當我把手電筒緊緊按在手掌上面的時候,我的整個手會在黑暗裡發光。那光真的在我身體裡面!觀察光的物理屬性是件令人興奮的事,但是發現靈性之光與真理的屬性則更令人驚嘆,更為重要。

我們生活在一個非凡的時代,也生活在一個不安的時代。1我們要在這樣的時代裡昌盛繁榮的話,內心就必須散發靈性之光。我們要如何獲得這種靈性之光,讓耶穌基督福音的光確實充滿我們的靈魂呢?我想提出三點建議:(1)要學習真實的教義;(2)要獲得純正的見證;(3)要勇敢地過福音生活。

首先,要學習真實的教義。阿爾瑪發現:「......宣講神的話有一種強烈的趨勢要引導人行公正的事──是的,這對人心的影響,比刀劍或他們遭遇的任何事都還要有力──所以阿爾瑪認為他們應該去試試神的話的功效。」2亨利‧艾寧會長說:「神的話就是耶穌基督和祂的眾先知所教導的教義。阿爾瑪知道教義具有強大的力量,能開啟人的心智,看到肉眼看不見的靈性事物,也能敞開人心去愛神、愛真理。」3

1832年,主向先知約瑟‧斯密啟示了一項和靈性之光有關的真實且有力教義,那光就是基督的光:

「這光從神面前發出,充滿無際的太空──

「這光在萬物之中,給萬物生命,是管理萬物的律法,也就是那位坐在寶座上,在永恆的懷中、在萬物中的神的能力。」4

培道‧潘會長進一步闡明這項真理,說:「經文中也將基督的光描述為:『耶穌基督的靈』......。基督的靈可以啟迪發明家、科學家、畫家、雕塑家、作曲家、演奏家、建築師、作家,創作出偉大、甚至極具啟發性的事物,造福全人類。」5

最近科學界對光的基本屬性的看法,非常令人震驚。今天的科學家甚至把光比作「信差」6、「使者」7或「媒介」8。主的教義真是深奧廣博啊!

第二,要獲得純正的見證。這個見證指的是,經由聖靈,證實神是我們的父,耶穌是基督。9我們在萬物中所看到的光與真理都在敦促我們,要藉著研讀,也藉著信心來獲得知識,先有了信心,才會得到聖靈的證實。10我們可以用我們的感官來了解許多有關神的手工和神的良善。但是,更深刻的見證會在我們「真心誠意」11地在靈性上尋求真理時賜給我們。賓塞‧甘會長說:「屬世和屬靈知識的寶藏是隱藏起來的──不過這是對那些不肯按部就班地尋求和努力的人而言。......屬靈知識並非單單求問就可以得到的;甚至連禱告都不夠。它需要終生的堅持與專注努力。」12

我們如果能虔敬地觀察神為我們創造的這個偉大宇宙,我們的見證就會增強。主對以諾說:「......所有事物......都是創造來為我作見證的......。」13阿爾瑪對反基督者柯力何作了類似的見證:「萬物都說明了真的有神;是的,就是那大地、大地上的萬物,是的,還有大地之運轉,是的,以及所有按其既定方式運行的行星,都證明的確有一位至高無上的創造主。」14

以挪士在神前的掙扎,說明了他父親的見證是多麼有力。以挪士說:「我常聽到父親講的,關於永生和聖徒的喜樂的話,深深印在我心中。」15羅素‧培勒長老說:「清楚地宣告真理會對他人的生活造成影響。那就是使人心改變的方式。」16

我和內人曾在巴西雷西非附近參加過一次聖餐聚會。有個年約九或十歲的小男孩,在大熱天裡穿著藍色的新西裝。他走上講台,態度從容地看著會眾,說:「我們家最近一直在讀有關道德選擇權的經文。」接著他讀出:「因此,世人在肉身中是自由的;......他們可以藉著全人類的偉大中保,自行選擇自由和永生,或順著魔鬼的束縛和力量,選擇束縛和死亡......。」17然後這男孩說:「有一些年齡比我大的朋友選擇抽菸和吸毒,不過我們都必須接受自己行為的後果。」他在結束時,作見證說:「我知道這是真實的。」一個年紀這麼小的孩子,作了這麼有力的見證,著實讓我們的心深受感動。

第三,我們必須勇敢地依照我們所獲得的光和見證來生活。神應許我們:「獲得光又一直對神忠信的人會獲得更多的光;光會越照越明,直到日午。」18要勇敢地過福音生活,是需要付出真誠的努力和犧牲的。許多年來,住在巴西瑪瑙斯的聖徒如果要去聖殿,都必須搭乘擁擠的船,在亞馬遜河上航行兩天,再搭兩天的公車通過熱帶地區,才能抵達雷西非聖殿。一路舟車勞頓,抵達後,他們沐浴更衣,立即開始在聖殿執行教儀。這樣為主服務了幾天後,他們又踏上了漫長艱辛的回鄉路。他們這種犧牲的舉動,是「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19這節經文的最佳寫照。

要在這個美好又充滿挑戰的時代享有平安,就一定要學習真實的教義,獲得純正的見證,並且勇敢地奉行福音的真理。只要我們依照耶穌基督及先知們所教導的光與真理過生活,必能清楚地看見我們永恆的命運。我這樣作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見教約1:35。

  2. 阿爾瑪書31:5。

  3. 亨利‧艾寧,「教導教義的力量」,1999年7月,利阿賀拿,第80頁。

  4. 教約88:12-13。

  5. 參閱培道‧潘,「基督的光」,2005年4月,利阿賀拿,第8,10頁。

  6. 見尼腓二書33:1;see also Joseph Fielding Smith, Doctrines of Salvation, comp. Bruce R. McConkie, 3 vols. (1954--56), 1:54.

  7. 見教約45:9。

  8. 見尼腓二書2:27-28。

  9. 羅素‧培勒,「純正的見證」,2004年11月,利阿賀拿,第41頁。

  10. 教約9:7-8。

  11. 摩羅乃書10:4。

  12. In The Teachings of Spencer W. Kimball, ed. Edward L. Kimball (1982), 389--90.

  13. 摩西書6:63。

  14. 阿爾瑪書30:44。

  15. 以挪士書1:3。

  16. 參閱2004年11月,利阿賀拿,第41頁。

  17. 尼腓二書2:27。

  18. 教約50:24。

  19. 約書亞記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