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9年
服從律法就是自由
4月 2013


服從律法就是自由

男人和女人從神獲得了選擇權這項恩賜,但是他們的自由和永恆幸福則來自於服從祂的律法。

去年聖誕節我收到一件特別的禮物,姪女送給我的這件禮物充滿了許許多多的回憶。我在婚後就搬出去住,留下很多東西在老家的房子裡,這是其中一件,也就是我現在手上拿的這本棕色小書。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送給後期聖徒入伍軍人的禮物,我個人把它視為是一份來自禧伯‧郭會長和他的諮理小路賓‧克拉克及大衛奧‧麥基的禮物。

這三位神的先知在這本書的前面寫道:「由於戰爭的情況,使得我們無法經常與你們聯繫──不論是親自聯繫或請人代勞。最佳的替代作法就是把這份現代啟示的節錄版以及福音原則的各項說明交在你的手裡,使你不論身在何處都能振奮希望與信心,感受到安慰與平安。」1

今日,我們會發現自己處在另一場世界大戰當中,這一次,並不是武器的戰爭,而是思想、言語和行為的戰爭,是一場與罪惡的交戰,我們比以往更加需要受到提醒,好使我們謹記誡命。世俗主義正大行其道,許多信念和行徑都與主親自為祂兒女的益處所制定的規範背道而馳。

在這本棕色小書裡,總會會長團信函之後緊接著是一份「給軍中人員的提要注意事項」,標題是「服從律法就是自由」。這份注意事項把「為全體官兵福祉」而訂的軍法和神的律法作一比較。

注意事項上記載:「神是宇宙的主宰,宇宙中亦有律法──這律法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永恆律法──附帶著確切的祝福和不變的懲罰。」

注意事項的最後幾句話強調要服從神的律法:「如果你希望自己回到家人身旁時能俯仰無愧……如果你想當個男子漢、過豐盛快樂的生活──那麼就要遵從神的律法。若能如此,你苦苦想保有的、無價的自由便會增加;這種免於罪惡的自由是其他自由的根基;確實地,『服從律法就是自由』。」2

為什麼「服從律法就是自由」這句話對當時的我而言那麼真確?為什麼這對現在的我們而言如此真確?

或許是因為我們已獲得啟示,知道前生的經過,我們得知永恆父神在太初向我們提出祂的計畫時,撒但想要修改這計畫,他說他會救贖全人類,沒有任何靈魂會失落。他自信滿滿地以為自己能完成這個提議。然而,這其中所要求的是一項令人無法接受的代價,也就是要摧毀人類的選擇權,而這選擇權一直是神賜予的一項恩賜(見摩西書4:1–3)。海樂‧李會長曾針對這項恩賜說:「選擇權是神賜給人類的極大恩賜,它僅次於生命的恩賜」。3 因此,撒但輕視人的選擇權並不是小事一樁;其實,這正是掀起天庭戰爭的主因,天庭大戰的勝利就是人類選擇權的勝利。

不過,撒但並不願善罷甘休,他的備用計畫──從亞當和夏娃時代起他所使用的計謀──就是誘惑男人和女人,基本上就是要證明我們不配享有神所賜予的選擇權。撒但這麼做的理由很多,或許最強大的理由是出於報復的動機,不過他還希望男男女女都像他一樣悲慘。任何人都不應該低估撒但多麼頑強地希望得逞,他在神的永恆計畫中的角色是製造「萬事……對立」(尼腓二書2:11)和試探我們的選擇權。你我所作的每一項選擇都在考驗我們如何運用選擇權──選擇服從或是不服從神的誡命,其實就是在「自由和永生」與「束縛和死亡」兩者之間作選擇。

尼腓二書第二章把這項基本教義闡釋得很清楚:「因此,世人在肉身中是自由的;凡對人類有益的事物都賜給他們。他們可以藉著全人類的偉大中保,自行選擇自由和永生,或順著魔鬼的束縛和力量,選擇束縛和死亡;因為魔鬼力圖使所有的人都像他一樣悲慘」 (尼腓二書2:27)。

就許多方面來說,這個世界一直處在戰爭之中。我相信當總會會長團把這本棕色小書寄給我時,他們更關注的其實是一場比第二次世界大戰更重要的戰爭。我也相信,他們希望這本書可以在這場更重要的戰爭中──這場對抗罪惡的戰爭中──成為一面信心的盾牌,抵擋撒但及其徒眾,並且提醒我要遵守神的誡命。

若要評估我們自己並且與以往的世代作比較,有個方法是使用世人所知最古老的一套標準──也就是十誡──來評估。對文明世界的許多地區而言,特別是猶太教和基督教世界,在分辨善惡方面,十誡始終是廣被接納而且歷久不衰的界線。

就我的判斷來看,今天十誡當中有四項仍和以往一樣深為世人謹慎奉行。就文化層面來說,我們鄙視和譴責謀殺、偷盜及說謊,並且仍然相信子女對父母負有責任。

但是以更大的社會層面來說,我們習慣排拒其他六項誡命:

  • 如果世俗的優先順序具有指標作用,那麼我們確實已把「別的神」放在真神之前。

  • 我們把名人、生活形態、財富當作偶像,而且有時候把雕刻的偶像或物品當作崇拜對象。

  • 我們會用各種褻瀆的方式稱呼神的名,包括在表達驚嘆和罵髒話的時候。

  • 我們利用安息日來進行盛大的比賽、從事重要的娛樂活動、大肆購物,做一切的活動──但就是不作崇拜。

  • 我們把婚外的性關係當作休閒娛樂。

  • 貪戀成了司空見慣的生活方式。(見出埃及記20:3–17。)

各福音期的眾先知不斷針對違反兩項比較嚴重的誡命提出警告──也就是關於謀殺和姦淫的誡命。我認為這兩項攸關重大的誡命都奠基在相同的基礎上──也就是相信生命本身是神的特權,而且我們的身體,亦即塵世生命的殿,應該在神設立的範圍內被創造。任何人若以自己的規則來取代神的律法,無論是創造生命或取走生命,都是嚴重犯了僭越和重罪。

這些貶低婚姻神聖性的態度所造成的影響,使得家庭首當其衝──家庭的力量正以驚人的速度不斷式微。這種情況對社會造成了普遍的嚴重傷害。我看到直接的因果關係。當我們放棄對婚姻伴侶的承諾和忠誠時,便等於是把凝聚社會的黏著劑消滅殆盡。

我們可以用一個很有益處的角度來思考誡命,那就是:誡命是睿智、無所不知的天父所給予的慈愛忠告,祂的目的是要使我們獲得永恆幸福,祂賜給我們的誡命猶如地圖一般,讓我們能回到祂身旁,而那也是獲得永恆幸福的唯一方法。家庭和家人對於我們的永恆幸福有多重要呢?在我這本棕色小書的第141頁記載著:「延續到永恆的家,確實與天堂相去不遠。」4

近年來「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中很清楚地闡釋和再三強調關於家人和家庭的教義,這篇文告談到家人的永恆本質,接著說明和聖殿崇拜的關係。文告中也宣告,家庭的永恆幸福是根據律法而來,也就是說,「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5

神向眾先知啟示,絕對的道德真理確實存在。罪永遠都是罪,不遵守主的誡命會使我們無法獲得祂的祝福。這個世界瞬息萬變,但是神、祂的誡命以及神所應許的祝福不會改變;這些都是永恆不變、不會改變的。男人和女人從神獲得了選擇權這項恩賜,但是他們的自由和永恆幸福則來自於服從祂的律法。如同阿爾瑪對他步入歧途的兒子柯林安頓所說的:「邪惡絕非幸福」(阿爾瑪書41:10)。

主在圓滿福音復興的這個時代再次向我們啟示,遵守祂的誡命會獲得哪些應許的祝福:

我們在教義和聖約第130篇讀到:

「在這個世界奠基以前,在天上就已頒定了不能取消的律法,所有的祝福都是根據那律法而來──

「並且當我們從神那裡獲得任何祝福時,乃是由於對那據以判定該祝福的律法的服從」(教約130:20–21)。

經文中極為強調的教義,莫過於主不變的誡命,以及那些誡命與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幸福與福祉之間的關係。絕對的道德真理確實存在。不遵守主的誡命一定會使我們無法獲得祂的祝福;這些事絕不會改變。

在這個世界裡,社會的道德準則雖然搖搖欲墜,然而,耶穌基督的復興福音不曾動搖,支聯會、支會、家庭或成員個人也不應當動搖。我們絕不可只挑選自己認為重要的誡命來遵守,而不承認神所有的誡命。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對主的亙古不變要有絕對的信心,並且完全信賴祂的應許。

願我們始終作山上的明燈、樹立遵守誡命的榜樣,神的誡命不曾也永遠不會改變。就像這本小書鼓勵著後期聖軍人在戰時要堅守德行一樣,願我們在這場後期時代的戰爭中會成為世人的燈塔,特別是為神的兒女中那些尋求主祝福的人。我為此作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First Presidency, in Principles of the Gospel (1943), i.

  2. Principles of the Gospel, v, vii, viii.

  3. 總會會長的教訓:海樂‧李,第4頁

  4. Stephen L Richards, in Principles of the Gospel, 141.

  5.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 ,第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