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9年
救贖
4月 2013


救贖

由於我們跟隨基督,所以我們要找機會去參與並推動祂救贖的事工。

殖民時期的美國需要大量的勞工。從18世紀到19世紀初,願意移民的勞工多招募自大不列顛、德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然而許多願意去的人卻付不起旅費。簽訂工作保障合同或契約的人在抵達以後,會有一段時間拿不到薪水,因為薪資要用來繳付旅費,而這是很常見的事。另外有些人因為已經有家人在美國,願意在他們抵達時幫他們付旅費;如果付不出錢,新來者就有義務簽訂工作契約來償還旅費。「契約勞工」(redemptioners)這個詞就是用來形容這些從事勞役的移民。他們必須靠勞力來抵償(redeem)旅費,換句話說,就是買回自己的自由。1

耶穌基督最重要的一個身分就是救贖主。從我前面對「契約勞工」的簡單說明可以看出,抵償一詞是盡到義務或償還負債的意思,也可以是繳付一筆贖金來拯救或釋放的意思。假如一個人犯了錯,後來改正了或是補償了,我們就說他把自己贖回去了。這每一種意思都在不同的層面上,呈現了耶穌基督透過贖罪而成就的偉大救贖,用字典上的解釋來說,就是「藉著為罪人而作的犧牲,將其從罪及懲罰中拯救出來。」2

救主的救贖分為兩個部分。首先,藉著克服所謂的墜落的直接影響,即身體的死亡和靈性的死亡,來抵贖亞當違誡和人類墜落的後果。大家都知道身體的死亡,那靈性的死亡就是人與神隔離。保羅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22)。這種克服身體和靈性死亡的救贖是普及所有人的,而且不要求任何條件。3

救主贖罪的第二個層面是從所謂的墜落的間接後果中,也就是從我們自己的罪中而不是亞當的違誡中救贖出來。我們因為墜落而出生到這世上,到處充斥著不服從神所制訂的律法而帶來的罪行。主這樣談到我們:

「所以他們開始成長時,罪也懷在他們心中,他們要嚐苦的,這樣他們才會知道珍視好的。

「這是要讓他們能分辨善惡;所以他們是自己的主宰」(摩西書6:55–56)。

由於我們有負責能力,而且我們也都會作選擇,要把我們從自己的罪中救贖出來就是有條件的了──以認罪、棄罪和回歸到聖潔的生活為條件,換句話說,就是以悔改為條件(見教約58:43)。主命令說:「所以要教導你的兒女:各地所有的人都必須悔改,否則他們絕不能繼承神的國,因為沒有不潔的東西能住在那裡,或住在祂面前」(摩西書6:57)。

救主在客西馬尼園裡所受的苦和在十字架上所承受的折磨,滿足了那要求於我們的公道,使我們能從罪中被救贖出來。祂施予慈悲並原諒那些悔改的人。贖罪也治癒並補償我們在無辜中所受的苦,滿足了公道對我們的虧欠。「因為看啊,祂承受所有人的痛苦,是的,承受屬於亞當家族的每一個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小孩的痛苦」(尼腓二書9:21;亦見阿爾瑪書7:11–12)。4

由於我們跟隨基督,所以我們要找機會去參與並推動祂救贖的事工。我們今生能為別人提供的最好的服務,就是從我們自己的家庭開始,帶領他們透過信心和悔改來歸向基督,使他們也能領受祂的救贖,也就是今世的平安與喜樂,以及來生的不朽與永生。我們傳教士所從事的工作正是主救贖之愛的一種莊嚴表現。傳教士們成為祂所授權的使者,提供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洗禮和聖靈恩賜等美妙無比的祝福,打開靈性重生及救贖的道路。

我們也能夠協助主去救贖已經過世的人。「本福音期忠信的長老們,離開塵世生命後,在死者之靈的廣大世界裡,繼續做他們的事工,向那在黑暗中、在罪的束縛下的靈,傳悔改的福音和經由神獨生子的犧牲而來的救贖」(教約138:57)。有了在神的聖殿裡為他們提供的替代儀式,那些在束縛中死去的人才得以被釋放。5

雖然救贖最重要的層面都與悔改和寬恕有關,但是它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屬世層面。有人說耶穌周流四方,廣行善事(見使徒行傳10:38),包括治癒生病和軟弱的人,為飢餓的群眾提供糧食,並且教導我們最妙的道。「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見馬太福音20:28)。願我們在聖靈的影響力之下,也按照夫子救贖的模式去廣行善事。

這種救贖的工作意謂著要幫助別人,解決他們的問題;意謂著要與貧窮和弱勢的人結交朋友,減輕痛苦,導正錯誤,捍衛真理,鞏固新興的一代,在家中獲得安全與幸福。在這世界上,我們許多救贖的工作都是在幫助別人成長和達成他們正義的希望與願望。

有一個來自雨果經典小說悲慘世界的例子,一直令我感動,給我靈感。故事開始不久,尚萬強因為偷麵包給姊姊的孩子充饑,而服了19年的刑期才剛出獄,布弗儂主教給無家可歸的他東西吃,給他地方過夜。內心頑硬且充滿仇恨的尚萬強卻偷了主教的銀器來回報他的仁慈。尚萬強後來被多疑的警察逮捕時,宣稱銀器是主教給他的禮物。警察把他帶回主教家,他萬萬沒有想到主教證實他的說法,還好意地說:「『我這兩個燭台也是送給你的,跟其他的一樣都是銀器,可以賣到兩百法郎。你怎麼忘了把它們和銀盤一起帶走?』……

主教走進他,低聲地說:

「不要忘記,千萬不要忘記你答應過我要用這些銀器讓自己作個誠實的人。」

怎麼也想不起來曾經作過這項承諾的尚萬強滿心疑惑地站著。主教……又慎重其事地說:

「尚萬強,我的兄弟:你與罪惡已經畫清界線,已是屬於良善這邊的人了。我為你買下了你的靈魂,把它從黑暗的境地和沉淪的國度搶救出來,交給了上帝!」

尚萬強真的變了一個人,一個誠實的人,一個造福眾人的人。他一輩子都留著那兩個燭台,提醒他記得他被贖的生命是為了事奉神。6

有些屬世的救贖是透過集體努力而來的。這是救主設立教會的原因之一。我們在定額組和輔助組織中,在支聯會、支會和分會裡,不但可以彼此在福音中教導和鼓勵,還可以整合人力與資源來因應生活的困境。單打獨鬥或參與特殊小組的人士無法一直對較大規模的挑戰提供廣泛的協助。我們身為耶穌基督門徒的人,是一個由聖徒組成的群體,能夠處理自己成員的需求,也能伸手救援世界各地許多其他的人。

達林‧鄔克司長老提到了我們在人道救援方面的努力,由於這些努力,光是過去這一年,我們讓36個國家的89萬人有了乾淨的飲用水,讓57個國家的7萬人有了輪椅,讓25個國家的7萬5千人改善了視力,讓52個國家的人民在天災發生後獲得救濟品。教會和其他機構共同協力,為將近8百萬名兒童施打疫苗,又在土耳其、黎巴嫩和約旦的難民營中幫忙,為敘利亞人民發放生活必需品。同時間,2012年教會中有需要的成員也獲得了上億美元的禁食捐獻援助和其他的福利救助。這都要感謝各位的慷慨奉獻。

以上種種都還沒有把個人的慈善義舉計算進去,包括我們在參與基督般的救贖事工時所提供的食品、衣物、金錢、看護和其他許多形式的安慰與愛心。我小的時候,親眼看見家母為了幫助一個有需要的姊妹所做的事。多年以前,當時我們這些孩子都還小,母親剛動完一個大手術,幾乎性命不保,後來有將近一年的時間都必須臥床休養。在這段期間,家族和支會的成員協助家母和我們的家庭。支會的慈助會會長,亞伯拉罕姊妹,提供了另外一項服務,就是推薦家父家母雇用支會裡一位非常需要工作的姊妹。講這個故事的時候,我會用虛構的名字──莎拉和安妮──來稱呼這位姊妹和她的女兒。以下是家母的陳述:

「這件事情我記憶猶新,彷彿是昨天才發生的事。我躺在床上,亞伯拉罕姊妹帶著莎拉來到臥房門口。眼前站著一個外表相當不起眼的人──骨瘦如柴、蓬頭垢面、彎腰曲背,一直低著頭看地板,我一看心情就沉了下來。她穿著一件寬大的舊衣服,不願意抬頭,講話很小聲,幾乎聽不見。躲在她身後的小女孩年紀大約三歲。我該拿她怎麼辦呢?她們走了以後,我哭了又哭。我需要的是幫助,而不是更多的問題。亞伯拉罕姊妹和莎拉待了一段時間,很快地把家裡清理乾淨,又作了一頓可口的飯菜。亞伯拉罕姊妹要我試用幾天,說莎拉的際遇可憐,很需要幫助。

「第二天早上,莎拉來了,我好不容易把她叫到床邊,這樣才聽得見她說話。她問我要她做些什麼事。我告訴了她,然後說:『最重要的是我的兒子,要花時間陪他們,讀書給他們聽,他們比家事更重要。』她飯菜做得很好,屋子打掃得很整潔,衣服也洗乾淨,還有她對我的兒子很好。

「在這幾個星期當中,我得知莎拉的遭遇。〔她因為耳朵重聽,學校成績不好,後來休學。年紀輕輕地就嫁給了一個酒鬼。安妮的出生是莎拉生命中最大的喜悅。在一個冬天的夜晚,她丈夫喝醉了酒回到家,強迫莎拉和安妮穿著睡衣上車,他把車開到高速公路邊,就叫她們下車。此後就再也沒有看到過他。莎拉帶著安妮光著腳,凍著身子,走了好幾哩路回到莎拉的娘家。〕她母親同意讓她們住下來,條件是她們要做所有的家事和做飯,還要照顧就讀高中的弟弟妹妹。

「我們帶莎拉去看耳鼻喉科醫生,給她裝了助聽器。……我們讓她唸了補校,拿到高中文憑,後來她去讀了大學的夜間部,畢業以後,教特殊教育,自己買了一間小房子。安妮在聖殿裡結婚,生了兩個小孩。莎拉的耳朵終於動了幾次刀,後來的聽力還不錯。許多年後,她退休了,還去傳了教。……莎拉經常感謝我們,說是從我身上學到許多事情,尤其是我告訴他我的兒子比家事更重要。這句話讓她明白了她和安妮的相處之道。……莎拉是一位非常特別的女性。」

我們作耶穌基督門徒的人,應當盡一切所能把別人從痛苦和重擔中解救出來。即便如此,我們最重要的救贖服務應該還是帶領人們歸向基督。沒有祂從死亡和罪惡中的救贖,我們有的只是社會正義的福音,或許可以為目前提供一些協助或調解,但它卻沒有力量從天上帶來完美的正義和無限的慈悲。最終的救贖在於耶穌基督,只有祂能夠成就。我謙卑且感恩地承認祂是救贖主,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See 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10th ed. (1993), “redemptioner.”

  2. Webster’s New World College Dictionary, 3rd ed. (1988), “redeem.”

  3. 「神子已經贖了原罪,所以父母的罪不能報應在兒女頭上,因為他們從世界奠基以來就是無罪的」(摩西書6:54)。藉著基督的贖罪,所有的人都能克服墳墓,復活成為不死。此外,所有的人都因為要被帶回到神的面前,接受審判來克服靈性的死亡。耶穌說:「我怎樣被世人舉起,世人也要照樣被父舉起,站在我面前,按照他們行為的好壞受審判」( 尼腓三書27:14)。罪被滌淨的人都將與神一起留在天上的國度,不悔改和不潔淨的人則無法與聖潔的神同住,審判過後,他們必須離開,再次承受屬靈的死亡。有時候我們稱之為第二次的死亡,或是第二次承受屬靈的死亡。(見希拉曼書14:15–18。)

  4. 至於我們自己的罪,經文上說有些人是得不到救贖的益處的:「除了打開死亡的枷鎖以外,邪惡的人所處的景況就好像沒有救贖一樣」(阿爾瑪書11:41)。「那不運用信心來悔改的人,則暴露在公道所要求的全部律法下;所以,那偉大而永恆的救贖計畫,只在有信心而悔改的人身上生效」(阿爾瑪書34:16)。假如一個人拒絕救主的贖罪,他就必須親自抵贖虧欠公義的債。耶穌說:「因為,看啊,我,神,替全人類承受了這些,他們若肯悔改就可以不受苦;但是他們若不肯悔改,就必定像我一樣受苦」(教義和聖約19:16–17)。個人因罪受苦,在沒有抵贖的情況下,就是地獄,意謂著受制於魔鬼,經文用鎖鍊或火與硫磺之湖的隱喻來描寫這種情況。李海苦口婆心地要他的兒子們選擇基督的救贖,「不要順著肉體的欲望和其中的邪惡選擇永恆的死亡,那會讓魔鬼的靈有力量俘虜你們,把你們帶下地獄,在他自己的國度中統治你們」(尼腓二書2:29)。儘管如此,由於耶穌基督的贖罪,地獄是有盡頭的,凡是被迫通過的人就是「〔在〕最後的復活……從魔鬼那裡救贖出來」的人(教義和聖約76:85)。相當少數的「沉淪之子」是唯一「第二次的死亡才會在他們身上有能力;是的,實在的,只有這些人在承受主的憤怒後,無法在祂適當的時候獲得救贖」(教義和聖約76:32,37–38)。

  5. 先知約瑟‧斯密歡欣鼓舞地說:「讓死者向以馬內利王高呼永恆讚美的樂章,祂在未有世界以先就已按立那使我們能從監獄中救贖他們的方法;因為被囚的將被釋放」(教義和聖約128:22)。

  6. See Victor Hugo, Les Misérables (1992), 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