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9
永恆家庭
2016年4月


永恆家庭

我們的聖職義務就是要讓自己的家庭和周遭人們的家庭,成為我們關心的重點。

我很感謝今天晚上可以跟各位一起參加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總會聖職大會,這是教會歷史上偉大的一刻。一百八十二年前,也就是1834年,在俄亥俄州嘉德蘭,所有聖職弟兄被召集在一個14英尺長寬(4.2公尺長寬)的木造校舍裡開會。據說,先知約瑟·斯密在那場會議中提到:「你們對這教會和國度的未來的了解程度,其實跟坐在母親膝上的嬰兒差不多。你們還未領悟。……你們今晚在此只看到幾位聖職弟兄,但本教會將遍布南、北美洲──甚至遍及全世界。」1

數百萬名聖職持有人在110多個國家聚集起來,參加這場大會。也許先知約瑟所預見的就是此時此刻,以及之後的榮耀未來。

今晚我的信息是要嘗試描述那個未來,以及我們必須做什麼,來參與天父為我們準備的幸福計劃。我們出生前,與超升、永恆的天父同住在一個家庭裡。祂制定了一個計劃,讓我們能夠提升、進步,變得像祂一樣。祂這麼做是因為祂愛我們。這項計劃的目的是要讓我們有這樣的殊榮,能像天父那樣永遠活著。這項福音計劃給了我們一段塵世生活,在其中接受試煉。我們蒙得應許,只要服從福音的律法和聖職教儀,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我們會獲得永生,那是祂一切恩賜中最大的。

永生就是永恆的父神所過的那種生活。神已經說了,祂的目的是「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因此,每一位聖職持有人的重大目標是協助這個事工,幫助人們奮起以獲得永生。

每一項聖職方面所作的努力和每一項聖職教儀,都是為了幫助天父的兒女藉著耶穌基督的贖罪而改變,得以成為那已成為完全的家庭單位中的一份子。由此可見,「每個人的重責大任,就是要相信福音、遵守誡命、創造一個永恆的家庭單位,使之變得完美」2,並幫助其他人這麼做。

既然這是千真萬確的,那麼我們所做的一切就應當以高榮婚姻為焦點和目標。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努力和一位永恆伴侶在神的聖殿中印證。我們也必須鼓勵其他人訂立並遵守聖殿聖約,這聖約能使夫妻和他們的子女在今生和來生都結合在一起。

為什麼不論老少、不管是執事或大祭司、兒子或父親,這件事對我們每個人是如此重要呢?因為我們的聖職義務就是要讓自己的家庭和周遭人們的家庭,成為我們關心的重點。作每項重大決定的時候,都應當考量這項決定對一個家庭與天父及耶穌基督同住的資格有何影響。再沒有比這更重要的聖職服務了。

讓我告訴各位,這對今晚正在聆聽的一位執事來說──他既是某個家庭單位的成員,又是定額組的成員──可能代表什麼意義。

他的家庭不一定會按時作家庭祈禱,也不一定會常常開家人家庭晚會。如果他的父親意識到這些責任,召集家人一起祈禱或讀經文,那麼這位執事可以開心地跑去參與。他可以鼓勵他的兄弟姊妹參與,並在他們這麼做時誇讚他們。在開學或其他有需要的時候,他可以請父親給他一個祝福。

他可能沒有這樣一位忠信的父親。但是只要他渴望獲得這樣的經驗,他的信心會將天上的能力帶到他周遭的人身上。這些人會尋求過這位執事全心期盼的那種家庭生活。

亞倫聖職的教師可以把家庭教導的任務當作一個機會,去幫助主改變某個家庭中每個人的生活。主在教義和聖約中啟示:

「教師的職責是一直看顧成員,和他們在一起,並堅固他們;

「確使教會裡沒有罪惡,沒有冷酷相待,沒有說謊,沒有背後中傷,也沒有邪惡的言談」(教約20:53-54)。

亞倫聖職的祭司也被賦予類似的職責:

「祭司的職責是宣講、教導、講解、勸勉、施洗、主理聖餐,

「並探訪每位成員的家,勸勉他們出聲和在暗中禱告,並負起一切家庭責任」(教約20:46-47)。

各位可能會像我年少時擔任教師和祭司時一樣,想著到底要怎樣完成這些挑戰。我一直不確定要如何勸勉,才能使一個家庭朝著永生邁進,同時又不會冒犯他們,不會像是在批評他們。我學到唯有來自聖靈的勸告能改變人心。這樣的勸告多半是在我們為救主作見證的時候發生;因為祂曾經是,也一直是完美的家庭成員。只要我們專注於對救主的愛,和諧與平安就會在我們拜訪的家庭中滋長。我們在為家庭服務時,聖靈會與我們為伴。

年輕的聖職持有人可以透過他祈禱的方式、說話的方式,以及鼓勵這一家人的方式,讓他們在心思意念中感受到救主的影響和榜樣。

一位睿智的聖職領袖讓我知道他了解這一點。他請我年少的兒子在一次家庭教導的拜訪中帶頭。他說那個家庭可能會排斥他的勸告,但是他覺得,一位男孩的簡單教導和見證可能更有希望會穿透他們變硬的心。

年輕的長老可以做什麼,來協助建立永恆家庭呢?他可能即將進入傳道區。他可以全心祈禱,祈求能夠找到和教導一些家庭,為他們施洗。我還記得有一天,一位英俊的年輕人和他甜美的新娘,以及兩個美麗的小女兒,跟我和我的傳道同伴坐在一起。聖靈來到,向他們見證耶穌基督的福音已經復興。他們已有足夠的信心,甚至問我們是否能給他們的兩個小女兒祝福,因為他們曾經在一次聖餐聚會中看到這項教儀。他們已經有渴望讓自己的孩子接受祝福,但是他們還不了解,他們只有在訂立聖約之後,才有可能在神的聖殿中獲得更高的祝福。

我想到那對夫妻和可能已經長大的兩個小女孩當時沒有得到永恆家庭的應許,現在我還會感到心痛。他們的父母至少曾經稍微了解自己可能獲得的祝福。我希望他們在某個時候,還有其他機會能配稱成為永恆的家庭。

其他進入傳道區的長老會比我的兒子馬太有更快樂的經驗。他和同伴找到了一位有11個孩子的寡婦;他們的生活環境很簡陋。他希望他們能獲得各位所想要的,也就是一個永恆的家庭。在我兒子看來,這似乎不可能,至少在當時看起來是不太可能的。

我的兒子為那位寡婦施洗後許多年,我去拜訪那個城市,這位寡婦邀請我跟她的家人見面。我需要等一陣子,因為她大部分的孩子,還有許多的孫子女,要從當地的幾個教堂過來。這位寡婦的一個兒子忠信地在主教團服務,她的許多孩子都蒙受聖殿聖約的祝福,她接受了永恆家庭的印證。我和這位親愛的姊妹告別時,她用雙臂環抱我的腰際(她很矮,所以只能勉強搆到我的腰),說:「請告訴馬提歐,要在我死之前回到智利。」由於有那些忠信的長老,她才能歡欣期盼神一切恩賜中最大的。

一位長老傳教返鄉後必須做一些事,才能忠於自己的承諾,為自己和所愛的人尋求永生。在今世和永恆中,沒有任何承諾比婚姻更重要。你們都聽過睿智的忠告,在傳教後的最初計劃中,要以婚姻為優先。忠信的聖職僕人會明智地做這件事。

在考慮婚姻時,他會明白自己正在選擇孩子的母親,以及孩子將會有什麼樣的傳承。他會熱切地尋求,經過祈禱和慎重考慮後,才作選擇。他會確保結婚的對象對家庭有同樣的理念,和他一樣相信主制定婚姻的目的,他願意將孩子的幸福託付給這位女性。

以東·譚納會長提出這個睿智的忠告:「你最應該敬重的父母,就是你未來的孩子的父母。這些孩子有權利獲得你所能給他們的最佳父母,也就是潔淨的父母。」3純潔會成為你和你子女的保護。你有義務賜給他們這項祝福。

今晚的聽眾當中也有丈夫和父親。你們可以做些什麼?我希望各位會有更大的渴望去作必要的改變,讓你和家人將來能夠住在高榮國度。身為持有聖職的父親,有妻子從旁協助,你可以感動每個家人的心,鼓勵他們期待那天的到來。你會和家人一起參加聖餐聚會;你會舉行家庭會議,並邀請聖靈同在;你會和妻子及家人一起祈禱;你會準備好自己,帶家人去聖殿。你會在通往永恆家庭的道路上,與他們攜手前進。

你會用天父對待你的方式去對待妻子兒女。你會效法救主的榜樣,遵從祂的指示,用祂的方式帶領家人。

「任何能力或影響力都不能或不應藉聖職來維持,唯有藉著勸說、恆久忍耐、溫和、溫柔,和不虛偽的愛;

「藉著慈愛和純正的知識,這些將使靈魂不偽善,不詭詐地大幅增進──

「當被聖靈感動時,適時嚴加訓誡;事後對你訓誡的人表示更多的愛,免得他把你視為敵人」(教約121:41-43)。

主已經告訴持有聖職的父親,他們應該成為怎樣的丈夫。祂說:「要全心愛你的妻子,與她連合,沒有別人」(教約42:22)。主也同時命令丈夫和妻子:「不可姦淫,……也不可做任何類似的事」(教約59:6)。

主為青少年設定了標準。「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20),而且「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主對家中每個人的忠告是,要彼此相愛、彼此扶持。

祂要我們「努力使〔每個家人〕的生命成為完全;鞏固軟弱的人;找回迷途的家人,並為他們重新獲得靈性力量而高興」。4

主也要求我們要竭盡所能去幫助已逝的親人,讓他們能與我們一同住在永恆的家。

大祭司小組領袖勤奮地幫助人們找到祖先,並將他們的名字帶到聖殿,就是在拯救已經過世的人。在來生,會有許多人感謝這些大祭司以及為他們提供教儀的人,因為他們沒有忘記在靈的世界等待的家人。

先知已經說了:「主的事工中,你們所能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在自家的圍牆內。家庭教導,主教團裡的工作,或教會裡的其他職責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是在你家裡圍牆之內的職務。」5

不論是在家裡或是在作聖職服務,最有價值的事情,是那些能幫助我們和我們所愛的人努力邁向永生的微小舉動。這些舉動在今生看來可能微不足道,但卻能在永恆中帶來永久的祝福。

只要我們忠信地服務,幫助天父的兒女回到祂的家,在完成今生的使命時,我們就有資格在主迎接我們的時候,聽到我們都很想聽到的這些話:「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25:21)。

這「許多事」也包括擁有無盡後裔的應許。我祈求我們都能配稱,並幫助他人配稱能在父及祂的愛子耶穌基督的家中,獲得那非凡的祝福。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註:

  1.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137頁。

  2. 參閱布司·麥康基,「救恩乃全家之事」,1970年11月,聖徒之聲,第29頁。

  3. N. Eldon Tanner, Church News, Apr. 19, 1969, 2.

  4. 參閱布司 ·麥康基,「救恩乃全家之事」,1970年11月,聖徒之聲,第29頁。

  5. Harold B. Lee, Decisions for Successful Living (1973), 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