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技術政策

最後更新:2023年2月4日

1.政策的來源及參考資料

1.1此政策已由教堂技術委員會、資訊和通訊服務政策委員會、教堂設施部門和總主教團審閱及核准。有關此政策的問題,應直接詢問教會總部的資訊和通訊服務部門教堂技術協調小組

1.2亦見指導手冊第一冊:支聯會會長及主教, 13.2,13.3,14.7.2,17.1,和指導手冊第二冊:管理教會,17.2.2,18.3.1,21.1,21.2。

1.3亦見教堂技術的角色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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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範圍

2.1全球:除非另行聲明,這份文件中所明定的教堂技術政策適用於全球的所有教堂。

2.2召喚:凡提及支會和支聯會的召喚之處,其相同角色和職責亦適用於分會和區會的同等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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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義及縮寫

3.1設施管理小組(FM小組):由設施經理(FM)帶領的一群教會員工,負責管理跨支聯會的數個教堂。其主要與支聯會會長及實物設施代表合作,以維護教會的建築物和財產。

3.2資訊和通訊服務部門(ICS):負責為全球的教會提供技術服務的教會部門。

3.3 網路服務供應商(ISP):一家提供網路存取功能的公司。

3.4 教堂電腦:任何用教會基金購買,且在教堂中使用,在支聯會會長團的指示下安裝,並遵照教會標準管理的電腦。教堂電腦包括文書的電腦和其他為了福音相關目的所使用的電腦。

3.5教堂設施部門(MFD):負責為全球的教會提供設施的教會部門。

3.6教堂技術委員會:教會總部的委員會,代表所有對教堂技術有影響力的教會主要部門。

3.7教堂技術協調小組:負責協調與教堂技術有關的通訊聯絡、訓練和政策的資訊和通訊服務部門員工。

3.8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用來管理教籍、單位財務和成員捐獻資訊,並產生報表的文書電腦中的軟體。類似的功能可在lds.org取得

3.9實物設施代表(PFR):受指派與設施經理及支聯會技術專員協調建築物需求的高級諮議會成員。

3.10支聯會技術專員(STS):支聯會召喚的一位或多位文書,為聖職領袖、教師、官方的家譜中心和傳道部辦公室提供教堂產品、服務內容及政策的技術支援。

3.11第三方軟體:任何不是由教會製作或未核准在教會電腦上使用的電腦軟體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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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腦

4.1 電腦設備可涵蓋但不限於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電腦螢幕、鍵盤和滑鼠。

4.2經費

4.2.1新建築物工程: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的電腦設備是教堂標準計畫的一部分,由建築專案經費支付。之後,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根據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

4.2.2設施經理提供的設備:設施管理小組可以依教堂設施部門的指示,提供額外的電腦設備。根據教堂設施部門的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其費用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支付。

4.2.3當地單位提供的設備:當地單位的經費無法用來購買電腦(指導手冊第一冊:管理教會,14.7.2)。例外情形為:若要進行網路轉播,可在支聯會會長的指示下購買(見第7章)。任何不包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或不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提供的設備,當地單位要負責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費用。

4.3存貨清單

4.3.1設施管理小組要保存一份放在新建築物工程中或日後由設施管理小組提供的電腦設備存貨清單。

4.3.2當地單位應保存一份在任何例外情況下由當地單位經費購買的電腦設備存貨清單。

4.4 用來登入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的後期聖徒帳號密碼不可與人分享。

4.5適當的使用

4.5.1已安裝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的電腦,必須僅在支聯會會長核准下,用於已授權的福音相關目的上。

4.5.2支會和支聯會文書可優先使用已安裝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的電腦。

4.5.3教會的非文書用電腦應該僅用於福音的相關事宜。福音的相關事宜包括準備課程、傳道事工、家譜事工、福音進修班及福音研究所,以及就業資源。

4.5.4使用教會電腦不應期待保有隱私。

4.6捐贈的電腦

4.6.1 捐贈的電腦不可增添為官方的家譜中心的電腦

4.6.2不可在捐贈的電腦上安裝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

4.7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軟體

4.7.1禁止在家中的電腦上安裝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軟體。

4.7.2禁止竄改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原始碼。

4.8 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開啟時,不可更改電腦上的日期和時間系統設定

4.9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資料和教籍資訊

4.9.1有關成員、捐獻和財務交易的資訊均列為機密,必須加以保護,未經授權不得公開。

4.9.2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資料、資料庫資料表或圖表都不可使用或分享,來撰寫或協助撰寫第三方軟體。

4.9.3禁止在第三方軟體中使用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資料和教籍資訊,無論此資訊是在教堂內或外獲得的都一樣。

4.9.4禁止使用雲端系統儲存或備份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資料和任何與教籍有關的資料。

4.10明確禁止遠端存取教會電腦,除非是因為下列情況:

4.10.1由教會官方的支援工作人員使用或在支聯會會長的指示下,由支聯會技術專員、支聯會文書或支聯會會長團成員使用。

4.10.2為確保教會的電腦運作正常,或因協助他人使用本系統而使用。

4.10.3不是用來輸入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的資料,也不是用來存取敏感的資料。

4.10.4使用的軟體是正版的。

4.10.5這套軟體設定為可以使用標準加密(AES-128或更好的版本)。

4.11 要汰換的電腦

4.11.1任何教會電腦在汰換之前,其硬碟必須完全清除

4.12由支聯會會長核准,不同支會或支聯會可以共用文書電腦

4.13軟體

4.13.1獲得授權使用成員及領袖服務系統(MLS)的支會或支聯會,都必須確保使用最新版本的軟體。

4.13.2只有教會所核可的正版軟體可以在教會電腦上安裝。

4.13.3所有教堂電腦都必須安裝教會提供的桌上型電腦管理系統桌上型電腦安全軟體。

4.14突波保護器及不斷電供應系統(UPSs)

4.14.1 教會產權的電腦設備必須由突波保護器所保護。

4.14.2突波保護器要由設施經理的經費支付。

4.14.3設施經理們決定是否在例外的情況下需要使用不斷電供應系統。設施經理們可以徵詢資訊和通訊服務部門(ICS),以判斷是否有必要。如果必要,設施經理們要購買並安裝不斷電供應系統。

4.15發生偷竊及破壞的情形必須立即向設施管理小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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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表機、影印機和多功能裝置

5.1經費

5.1.1新建築物工程: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的印表機、影印機和多功能裝置是教堂標準計畫的一部分,由建築專案經費支付。之後,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根據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

5.1.2 設施經理提供的設備:設施管理小組在教堂設施部門的指示下可以提供額外的印表機、影印機和多功能裝置。根據教堂設施部門的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其費用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支付。

5.1.3 當地單位提供的設備: 當地單位經費經費不該用在購買任何印表機、影印機和多功能裝置。任何不包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或不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提供的設備,當地單位要負責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費用。

5.1.4 紙張、碳粉匣、和其他耗材由支會和支聯會經費經費購買。

5.2存貨清單

5.2.1設施管理小組要保存一份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或日後由設施管理小組提供的所有印表機、影印機和多功能裝置存貨清單。

5.2.2當地單位應保存一份在任何例外情況下由當地單位經費購買的印表機、影印機和多功能裝置存貨清單。

5.3突波保護器及不斷電供應系統(UPSs)

5.3.1 教會產權的電腦設備必須由突波保護器所保護。

5.3.2突波保護器要由設施經理的經費支付。

5.3.3設施經理們決定是否在例外的情況下需要使用不斷電供應系統。設施經理們可以徵詢資訊和通訊服務部門(ICS),以判斷是否有必要。如果必要,設施經理要購買並安裝不斷電供應系統。

5.4 要汰換的印表機、影印機和多功能裝置

5.4.1任何含有硬碟或其他儲備空間的印表機、影印機或多功能裝置在汰換之前,其硬碟必須完全清除。

5.5發生偷竊及破壞的情形必須立即向設施管理小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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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堂網路

6.1 教堂網路的組成要件包含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教堂防火牆,和藉由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在教堂內擴充能存取網路的範圍所用的設備和纜線。

6.2適當的使用

6.2.1在支聯會會長的指導下,為了支持教會的使命,可以在教堂使用網路。

6.2.2使用教堂的網路不應期待保有隱私。

6.2.3如果有濫用網路的情形,教會總部會與支聯會會長聯絡。

6.3防火牆

6.3.1所有可上網的教堂都必須以經核准的方式配置已核准的教堂防火牆,並由教會集中管理。

6.3.2禁止檢視或修改教堂防火牆的配置。

6.3.3所有連接到教會網路的電腦和其他網路裝置都必須透過教堂防火牆上網。教堂防火牆能夠適當過濾內容。

6.3.4教堂防火牆和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數據機必須放在可上鎖的地方或櫃子裡,並限制存取功能。不應放在文書室和教會辦公室裡,除非是安置在上鎖的櫃子裡。

6.4網路基礎架構

6.4.1網路插座及無線存取點要依照設施管理小組指示,在許可的經費內,以符合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的方式安裝。

6.5無線存取點

6.5.1所有無線存取點都必須與教會核准的防火牆連接。

5.5.2每個無線存取點都必須設定為需要輸入密碼才能連接至教堂網路的狀態。

5.5.3每個無線存取點都必須設定為只允許WPA2(較佳)或WPA。

6.6經費

5.6.1符合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的高速網路安裝系統、每月服務費用以及網路設備和基礎架構都由設施管理小組支付。這包括設在教堂內的辦公室。

5.6.2安裝費用和供應商費用的準則由教堂設施部門和區域辦公室擬定。這些指南中例外的要求應發送郵件給地區設施經理或區域辦公室。

6.7發生偷竊及破壞的情形必須立即向設施管理小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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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視聽(A/V)設備

7.1視聽(A/V)設備可涵蓋但不限於電視、投影機、投影機螢幕、電腦、媒體播放器、推車、音響系統,衛星系統、翻譯系統和輔助收聽器材。

7.2經費

7.2.1新建築物工程: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的視聽(A/V)設備是教堂標準計畫的一部分,由建築專案經費支付。之後,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根據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

7.2.2設施經理提供的設備:設施管理小組可以依教堂設施部門的指示,提供額外的視聽(A/V)設備。根據教堂設施部門的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其費用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支付。

7.3存貨清單

7.3.1設施管理小組要保存一份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或日後由設施管理小組提供的所有視聽(A/V)設備的存貨清單。

7.3.2當地單位應保存一份由當地單位經費購買的所有視聽(A/V)設備的存貨清單。

7.4 取用

7.4.1 教堂視聽(A/V)設備需被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但是要在教會領袖、教師和成員在為教會的目的使用時能取得。

7.5安裝

7.5.1教堂的實體修改,包括架高電視、攝影機、數位投影機以及投影機螢幕,只能根據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施工。

7.5.2教堂的實體修改必須由設施管理小組督導。

7.6發生偷竊及破壞的情形必須立即向設施管理小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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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網路轉播

8.1網路轉播設備可包括執行教堂網路轉播軟體的電腦、網路轉播通訊器攝影機混音器、三腳架,以及其他的視聽(A/V)設備。

8.2 適當的使用:指導手冊第二冊:管理教會,18.3.1以及21.2.10。

8.3經費

8.3.1新建築物工程:含在新建築物工程中的網路轉播設備是教堂標準計畫的一部分,由建築專案經費支付。之後,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根據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

8.3.2設施經理提供的設備:設施管理小組可以依教堂設施部門的指示,提供額外的網路轉播設備。根據教堂設施部門的標準計畫進行這些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其費用是由設施管理小組支付。

8.3.3當地單位提供的設備:在支聯會會長指示下,當地單位可用當地單位經費購買額外的網路轉播設備。該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費用由當地單位負責。

8.4存貨清單

8.4.1設施管理小組要保存一份涵蓋在新建築物工程中或日後由設施管理小組提供的所有網路轉播設備的存貨清單。

8.4.2當地單位要保存一份以當地單位經費購買的網路轉播設備的存貨清單。

8.5安裝

8.5.1教堂的實體修改,包括架高攝影機、投影機以及投影機螢幕,只能根據教堂設施部門標準計畫施工。

8.5.2教堂的實體修改 必須 由設施管理小組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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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人視訊會議(PVC)

9.1個人視訊會議(PVC)設備包括電腦、網路攝影機、麥克風和耳機。

9.2 適當的使用:指導手冊第二冊:管理教會,18.3.1以及21.2.10。

9.3授權的用戶包括所有的七十員、區域會長團、聖殿會長團、傳道部及傳教士訓練中心會長團、全部時間傳教士、支聯會會長團成員和他們的祕書、文書、高級諮議、支聯會技術專員、主教和支會執行祕書。其他為了教會正規目的需要用到個人視訊會議(PVC)的人也可以申請帳號。

9.4經費

9.4.1 教會期望使用者要在個人用的電腦上運作個人視訊會議(PVC)。

9.4.2在支聯會會長指示下,當地單位應購買平價的網路攝影機和麥克風供個人視訊會議(PVC)使用。該設備的維修、升級和更換費用由當地單位負責。

9.5存貨清單

9.5.1當地單位要保存一份以當地單位經費購買的所有個人視訊會議(PVC)設備的存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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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相關文章

10.1教堂技術的角色與職責

10.2更多的教堂技術文件和訓練都可以在mhtech.lds.org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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