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
3.耶穌基督的贖罪 


3.耶穌基督的贖罪,精通教義核心文件(2018)

3.耶穌基督的贖罪 

圖像
復活的救主

3.1.耶穌基督在前生的議會中就已被預立為我們的救主和救贖主。祂來到地面上,自願為全人類受苦和死亡,好救贖我們脫離墜落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並且為我們的罪償還代價。耶穌基督藉著受苦、死亡和復活,戰勝了屬靈和屬世的死亡,這件事稱為贖罪。祂的犧牲使我們每個人都受益,並且彰顯出天父的每個兒女都有無限的價值(見教約18:10-11)。

3.2.唯有透過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得救,因為祂是唯一有能力為全人類完成這項無限而永恆贖罪的人(見阿爾瑪34:9-10)。只有祂有克服屬世死亡的力量。祂從凡人母親馬利亞的身上繼承了死亡的能力,祂從不死的父神身上繼承了永遠活著的能力,或捨下生命再取回生命的能力。唯有祂能救贖我們脫離罪。祂過了完美的一生而且沒有犯罪,公道的要求無法束縛祂,所以祂能為悔改的人償還罪的債。

3.3.耶穌基督的贖罪包括祂在客西馬尼園為人類的罪受苦、流血,在十字架上飽受折磨而死去,以及祂確實地復活,祂是第一位復活的人。祂從墳墓起來,並且擁有榮耀、不死的骨肉身體(見路加福音24:36-39)。由於祂的贖罪,全人類都將復活,擁有完美不死的身體,並被帶到神的面前接受審判。耶穌基督的贖罪提供了唯一的方法,讓我們的罪得以被洗淨、寬恕,因此可以永遠住在神的面前(見以賽亞書1:18教約19:16-19)。

3.4.耶穌基督贖罪不只是為我們的罪受苦,祂也藉著贖罪承擔了所有人的痛苦、誘惑、疾病和軟弱(見以賽亞書53:3-5阿爾瑪書7:11-13)。由於祂經歷過這一切,祂十分了解我們所受的苦。我們若懷著信心接近救主,祂會增加我們背負重擔的能力,並且幫助我們完成光靠自己無法完成的任務(見馬太福音11:28-30以帖書12:27)。

3.5.耶穌基督雖然為我們的罪償付了代價,但是祂並沒有免除我們個人的責任。我們若要接受祂的犧牲,潔淨自己的罪並繼承永生,就必須運用對祂的信心、悔改、受洗、接受聖靈,並忠信地持守到生命的結束。

相關經文出處:約翰福音3:5哥林多前書15:20-22摩賽亞書3:19尼腓三書11:10-11尼腓三書27:20教約76:22-24   

相關主題:神組:耶穌基督;救恩計畫:墜落;教儀和聖約

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3.6.福音的首要原則是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我們的信心只有以耶穌基督為中心,才能帶領我們獲得救恩(見希拉曼書5:12)。

3.7.對耶穌基督有信心包括具有一種堅定的信念,相信祂是神的獨生子以及世界的救主。我們知道能回去與天父同住的唯一方法,就是仰賴祂的兒子的無限贖罪,並且信賴耶穌基督,跟從祂的教導。真正對耶穌基督有信心並非僅是被動的相信,而是要去行動,以我們的生活方式來展現我們的信心(見聖經雅各書2:17-18)。我們祈禱、研讀經文、服從神的誡命時,信心就會增強。

相關經文出處:箴言3:5-6以帖書12:6教約6:36

相關主題:獲得屬靈的知識

悔改

3.8.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和對祂及天父的愛會引導我們去悔改。在天父為祂所有兒女制定的計畫中,對那些可以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人來說,悔改是必要的一環。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我們才有可能獲得這項恩賜。悔改是心思和意念的改變。這包括拒絕犯罪,將我們的思想、行為和願望轉向神,並且讓我們的心意與祂的旨意和諧一致(見摩賽亞書3:19)。

3.9.悔改包括:知罪;因犯罪而感到懊悔,或依神的意思憂愁;向天父認罪以及在必要時向其他人認罪;棄絶罪;盡力彌補因自己的罪造成的所有傷害;以及在生活中服從神的誡命(見教約58:42-43)。主應許會在洗禮時寬恕我們的罪,每次我們真誠地領受聖餐,致力記得救主和遵守祂的誡命時,我們就更新了洗禮聖約。

3.10.藉著真誠的悔改,以及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而來的恩典,我們能獲得神的寬恕,並且感受到平安。我們會更豐盛地感受到聖靈的影響,也會更準備好永遠與天父和祂的兒子同住。

相關經文出處:以賽亞書1:18約翰福音14:15尼腓三書27:20教約19:16-19 

相關主題:教儀和聖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