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
第24課:教義和聖約19:1-22


第24課

教義和聖約19:1-22

導言

約瑟·斯密於1829年6月雇用印刷商埃格巴·格蘭丁,以3000美元的價格印刷5000本摩爾門經。然而,除非保證格蘭丁會收到款項,否則他不會開始印刷或甚至購買字體。教義和聖約第19篇這項啟示,很可能是在1829年夏天獲得的,主在其中吩咐馬丁·哈里斯要「拿出你部分的財產……〔並〕清償契約中欠印刷商的債務」(教約19:34-35)。馬丁·哈里斯把他農場的一部分拿去抵押,親自保證如果摩爾門經的銷售金額無法支付全部費用,他也會付清印刷費用。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曾形容這項啟示,以及其中對於贖罪的教導,「是賜給本福音期的偉大啟示之一,很少有比這更〔重要〕的」(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2 vols. [1953], 1:85)。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19:1-3

救主宣告祂完成了父的旨意

在課堂的一開始,請學生想一想由於他們是教會成員,而一直被要求去做或是將會被要求去做的一些事。將他們的回答寫在白板上。然後請學生檢視白板上所列的清單,並選出某些人可能認為很困難的項目。(例如,可能包括繳付什一奉獻、去傳教,以及悔改。)

  • 為何這些事對某些人來說很難做到?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教義和聖約第19篇的歷史背景,讀出本課的導言。

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19:1-3,尋找有關救主的真理。請學生分享所發現的事情。在討論的過程中,要確定學生找出以下的教義:耶穌基督完成了祂父的旨意。耶穌基督會依照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將以下圖表畫在白板上,使用這些真理作為前兩欄的標題。請學生在隨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畫出類似的圖表,並在課程中填寫空白處。在白板上留下足夠的空間來完成圖表,如同本課後面所示。

耶穌基督完成祂父的旨意。

耶穌基督會依照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

  • 認識關於救主的這些真理,如何幫助了馬丁·哈里斯對於要把他大部分的農場賣掉這項決定感到平安?

教義和聖約19:4-12

耶穌基督解釋永恆和無限的罪罰

在白板的圖表內,在「耶穌基督會依照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這項標題的下方,寫上教義和聖約19:4-12。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19:4,找出我們所有的人都應該思索關於審判的一項真理。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要確定他們找出下列的教義:全人類都必須悔改,否則必會受苦。請一位學生將這項教義寫在白板上「教義和聖約19:4-12」的下方。

解釋教義和聖約19:5包含了救主的說明,祂不會撤消祂的審判。這意味著那些不悔改的人,必須為自己的罪接受罪罰。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9:5。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救主如何描述那些不悔改的人將因此接受祂的審判的景況。

在白板上「全人類都必須悔改,否則必會受苦」這句話的下方寫上:無限或永恆的懲罰。

  • 當你們聽到或讀到「無限或永恆的懲罰」這個詞句時,你想到什麼?

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19:6-12,找出主如何定義無限或永恆懲罰。學生回答後,擦掉白板上無限或永恆的這幾個字,換成神的

  • 當你們聽到或讀到「神的懲罰」這個詞句時,會想到什麼?

你可能需要解釋,在經文中無限懲罰永恆懲罰這兩個詞句,並不是指人為自己的罪受苦的時間長度。救主說:「因為,看啊,我是無限的,我的手所給予的懲罰是無限的懲罰,因為,無限是我的名」(教約19:10)。因此,當祂談到無限懲罰或永恆懲罰,祂是在說祂會依照神的律法和公道的要求來施行懲罰。

教義和聖約19:13-22

救主談到祂為罪所受的痛苦

在白板的圖表上,把教義和聖約19:13-17寫在標題為「耶穌基督會依照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的欄位內。說明第13-17節包含了對教會成員的一項警告。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19:13-17,找出那些選擇不悔改的人會有什麼後果。

  • 那些選擇不悔改自己的罪的人,會發生什麼事?(學生應找出下列的教義:那些選擇不悔改的人,必會為自己的罪遭受懲罰。把這項真理寫在白板上「教義和聖約19:13-17」的下方。)

教義和聖約19:16-19寫在標題為「耶穌基督會依照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的欄位內。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9:16-19。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救主說祂為什麼要為我們的罪而受苦的理由。

  • 救主說祂為我們的罪而受苦是為了什麼原因?(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他們應找出以下教義:救主為我們的罪受苦,使我們能夠悔改而不必像祂一樣受苦。

  • 根據這幾節經文,是什麼使我們的罪可以得到寬恕?(學生回答時,將以下的話寫在白板圖表內「教義和聖約19:16-19」的下方:耶穌基督所受的苦和祂的贖罪寶血滿足了公道的要求。所以,慈悲遍及所有悔改的人。

  • 今天到現在為止,我們所找出的真理如何影響你的渴望,想要悔改?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選擇是要悔改,或是要為我們的罪受罰,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尼爾·麥士維長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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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爾·麥士維長老

「我們最終不是選擇像基督那樣生活,就是選擇像祂那樣受苦!不是『像我一樣受苦』(教約19:16-17),就是像〔祂〕得了勝』(啟示錄3:21)」(參閱「得勝……就如我得了勝」,1987年7月,聖徒之聲,第58頁)。

在白板的圖表內,把教義和聖約19:15,18-19寫在「耶穌基督完成了祂父的旨意」標題的下方。

大部分耶穌基督受苦的記載,都是由祂自己以外的人所寫的(見馬太福音26:36-39路加福音22:39-44)。教義和聖約第19篇包含了救主親自對祂所受的痛苦的記載。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19:15,18-19,找出救主如何描述贖罪時祂所經歷的痛苦。你可以建議他們把找到的部分劃記下來。把學生的回答寫在白板上「教義和聖約19:15,18-19」的下方。最後的圖表可能看起來像以下所列:

耶穌基督完成祂父的旨意。

耶穌基督會依照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

教約19:15,18-19

救主所受的痛苦是劇烈,深切和難以承受的。

救主所受的痛苦使得祂因疼痛而顫抖,每個毛孔都流血。

耶穌基督在身體和靈兩方面都受苦。

救主祈求祂可以不喝那苦杯。

救主完成了天父的旨意,並「完成了〔祂〕為人類兒女作的準備」(教約19:19)。

教約19:4-12

全人類都必須悔改,否則必會受苦。

神的懲罰

教約19:13-17

那些選擇不悔改的人必會為自己的罪遭受懲罰。

教約19:16-19

耶穌基督所受的苦和祂的贖罪寶血滿足了公道的要求。所以,慈悲遍及所有悔改的人。

  • 你對救主為你的罪受苦有什麼感覺?

  • 得知救主所受的痛苦,如何幫助了馬丁·哈里斯,當他想到遺失116頁手稿,或是放棄他的部分財產來資助印刷摩爾門經?

  • 你對救主贖罪的知識,曾在何時幫助了你去面對某件艱難的事情?(提醒學生,不要分享太過神聖或私人的經驗。)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9:20。請學生跟著仔細看,找出哪句話指出馬丁·哈里斯曾經為自己的罪體驗到痛苦。

  • 你認為為什麼聖靈退出會讓人受苦?

請學生再次默讀教義和聖約19:13,15,20,找出在每節經文的命令,以及在第15和20節的警告。

  • 主命令我們悔改,如何證明了祂對我們的愛?

請學生在隨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針對他們從教義和聖約19:1-22中所學到的某項教義或原則,寫下他們的見證。

注釋及背景資料

教義和聖約第19篇:前言。「這是神的誡命,不是人的……是祂給馬丁·哈里斯的」

在1830年3月,在約瑟·斯密可能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9篇這項啟示的幾個月後,老約瑟·耐特見證約瑟·斯密和馬丁·哈里斯之間的對話,內容是關於摩爾門經的銷售情形:

「『這些書不會賣出去,因為沒有人想要。』而約瑟說:『我認為它們會賣得很好。』他說,『我想要有從主來的一項誡命〔或啟示〕。』『為什麼,』約瑟說,『履行你所得到的。』『但是』,他說:『我必須要有一項誡命。』……他堅持三或四次,他必須有一條誡命」(Dean Jessee, “Joseph Knight’s Recollection of Early Mormon History,” BYU Studies vol. 17, no. 1 [1976], 37)。

約瑟·斯密指示「履行你所得到的」,似乎是指教義和聖約第19篇的啟示中,神已經給馬丁·哈里斯一條誡命要「慷慨地拿出〔他的財產〕來印摩爾門經」(教約19:26)。

教義和聖約19:2,19。「完成了父對我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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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爾·麥士維長老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尼爾·麥士維長老教導「意志上的順從,是我們唯一必須奉獻於神祭壇前的個人事物。我們所『給』……的東西,其實都是祂賜予或借給我們的。然而,當你我最後獻上自己,讓個人的意志沉浸於神的意志中,我們才算真正對祂有所貢獻,這才是真正屬於我們自己而能獻給祂的東西。」(「沉浸在父的旨意中」,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26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傑佛瑞·賀倫長老解釋,救主一直都願意順從天父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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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佛瑞·賀倫長老

「關於祂的使命,基督似乎極為熱切想要強調的——超乎個人的美德,超乎偉大的講道,以及甚至超乎所作的醫治,乃是祂將自己的旨意順服於父的旨意」(“Therefore, What?”[address to CES religious educators, Aug. 8, 2000], 8, LDS.org)。

教義和聖約19:6,11-12。「無限的痛苦」和「永恆懲罰」

總會會長團的路賓·克拉克會長針對「神的懲罰」,提供了以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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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賓·克拉克會長

「當主要來給我們酬賞……和懲罰時,我覺得〔救主〕會給予我們的過犯所應得的最低的懲罰。我相信祂會將無限的愛和祝福、慈悲、仁慈與諒解帶進祂的公道。……

「另一方面,我相信當我們的好行為要獲得酬賞時,祂會記得我們所犯下的過犯,而盡可能地賜給我們最大的酬賞」(“As Ye Sow … ,”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Speeches of the Year [May 3, 1955], 7)。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曾解釋無限痛苦和永恆懲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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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斐亭·斯密會長

「我們從教義和聖約中學到,永恆的懲罰,或永遠的懲罰,並非指一個被定罪的人,將永遠忍受這懲罰。……當一個人接受福音而服完了他惡行的懲罰,並謙卑地悔改後,他就由監獄中出來,並依照他的配稱和功績,而被分派到某種等級的榮耀去」(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共三卷〔1954-1956〕,第二卷,第151-152頁)。

關於永恆懲罰的意義,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雅各·陶美芝長老提出更深入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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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陶美芝長老

「『永恆的懲罰』……並不表示這個受苦的人或罪人需要永恆無止盡地受苦下去。一個人一旦在地獄裡償付了最後一步代價後,他就會被帶至一個比較好的境地去。當他達到這種境地,監獄的門會打開,而且在另一邊較好的境界會有一大群人歡迎他的到來」(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0, 97;亦見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第二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1〕,第37頁)。

教義和聖約19:20。「在我撤走我的靈時」

「在我撤走我的靈時」這句話可能是指馬丁·哈里斯在遺失摩爾門經116頁手稿後,所體驗的經歷。約瑟的母親露西·麥克·斯密,回憶當馬丁·哈里斯告訴約瑟·斯密手稿遺失時,他「感到極大的痛苦,大聲喊道『喔,我失去我的靈魂了!我失去我的靈魂了!』」(History of Joseph Smith by His Mother, ed. Preston Nibley [1958], 128)。

為罪受苦會在今生以及死後發生。我們犯罪時,聖靈就會退出,使我們沒有祂同在時的安慰和聖化力量。當祂退出時,我們會「嘗到」救主為我們的罪受苦時,所經歷的痛苦。悔改的過程會讓我們能與天父和諧,再度享有聖靈為伴,和隨之而來的一切祝福。

總會會長團的亨利·艾寧會長「在談到失去聖靈的陪伴以及悔改的必要性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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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艾寧會長

「如果你難以感受到聖靈,你可能要明智地思考,你是否有任何事需要悔改和獲得寬恕」(“Gifts of the Spirit for Hard Times,” Ensign, or Liahona, June 2007,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