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
第48課:教義和聖約42:30-42


第48課

教義和聖約42:30-42

導言

1831年早期,大部分住在紐約州的聖徒,包括約瑟·斯密,移居到俄亥俄州,在那裡加入一大群剛受洗的歸信者。教會領袖為成長中的教會尋求主的指引。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一項啟示,現記載於教義和聖約42:1-73,當時有12位長老在場。在這項啟示中,主提出屬世、經濟和屬靈方面的律法,指導教會成員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各項工作,並協助其他來到俄亥俄州的聖徒。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42:30-42

主提出獻納律法

在開始上課之前,用膠帶或麥克筆在六個透明的玻璃杯上分別畫出一條線。每個玻璃杯上畫的線高度都不同。把玻璃杯帶到班上來。也把一個水壺帶來,裝滿綽綽有餘的水,把水倒至所有玻璃杯畫線的高度。(你可以把水加以染色,這樣學生能夠容易看得清楚。)

在課程一開始,展示水壺。告訴學生,水代表著一個社區裡的所有財富和資源。

說明1831年2月,在俄亥俄州嘉德蘭的教會成員,需要幫助照顧貧困者,協助付出犧牲聚集到俄亥俄州的新定居者,並資助教會的運作。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有哪些關於窮人的啟示。

  • 你認為「顧念窮人」是什麼意思?

指出主命令聖徒們要獻納他們的財產來支持窮人。將獻納這個詞寫在白板上。請學生思考以下問題:

  • 你覺得獻納是什麼意思?

以下獻納一詞的定義由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所提供,把它寫在白板上。你可以建議學生把這項定義寫在經文中第30節旁的頁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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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克理斯多長老

「獻納的意思就是將某件事物奉獻出來作為神聖之物,用在神聖的目的上」(「獻納生活的省思」,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6頁)。

  • 你認為這項定義,與給予物品協助貧困者的舉動有何關聯?

  • 你會如何概述主在第30節中關於窮人的誡命?(雖然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是他們的答案應反映出以下的教義:主命令我們要照顧貧困者。你可以請學生複習教義和聖約38:16,34-36,做為這個討論的一部分。)

說明教義和聖約第42篇包含一條律法的原則,這條律法稱為獻納律法。為了幫助學生了解這些基本的原則,請一位學生讀出總會會長團墨林·羅慕義會長以下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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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林·羅慕義會長

「〔獻納律法〕的基本原則是,『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皆屬於主,主可以要求我們給祂我們所有的任何財物和全部財產,因為那是屬於祂的……(教約104:14-17,54-57)』(J. Reuben Clark, Jr.,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2, p. 55)」(「遵行獻納律法的原則」,1980年1月,聖徒之聲,第2頁)。

注意:以下的實物教學簡單說明至1833年為止所存在於教會中的獻納律法。在這時期以後,教會修改了做法。獻納律法的實施有好幾個階段,後續幾年在做法上有不同的修改。

請六位學生到教室前面來。給他們每個人一個空玻璃杯。把水壺的水倒入玻璃杯中。倒一杯水至你畫的線,倒三杯水超過你所畫的線,倒兩杯水低於你所畫的線。說明每個玻璃杯代表一個家庭,杯子上的線代表該戶人家的需求和正義的渴望。水低於線的玻璃杯,代表沒有足夠的金錢和物品來供養所需的家庭。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1。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為了奉行獻納律法,這群聖徒所要採取的第一步驟。

  • 對這些聖徒而言,奉行獻納律法的第一步驟是什麼?(要把他們的財產「放在〔本〕教會的主教和他的諮理面前」。換句話說,他們要甘心樂意地把他們的金錢和財產獻給教會。)

  • 主教代表的是誰?(主。)

請六位學生把各杯中的水全倒回水壺,代表教會成員把財產獻給教會。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2,請全班找出為了奉行獻納律法,這群聖徒所要採取的第二步驟。

說明每個家庭和主教一起協調,並獲得一份所謂的「管家職務」(教義和聖約42:72)。這意謂著每個家庭都被交托從主而來的財產和資源。所獲得財產和資源皆屬各家庭私有,他們要運用選擇權來管理他們的管家職務。身為主的財產和資源的管家,他們要對祂負起責任,並要對祂所交托給他們的事物完全負責。

把水壺裡的水倒出,裝滿每個玻璃杯到線的高度。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主教如何把資源分配給各家庭,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51:3。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教(這裡的情況主教為愛德華·裴垂治)如何為每個家庭指定該得的部分。你可以建議學生把教約51:3寫在自己經文中的教義和聖約42:33旁邊。

  • 主教如何為每個家庭指定該得的部分?(是根據每個家庭的環境、需求和需要來分配該得的部分。)

請另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17。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如何具體說明人的需求和需要。你可以建議學生把教約82:17寫在自己經文中的教義和聖約42:33旁邊。

  • 根據這節經文,主對於向主教表明自己的需求和需要的人,有什麼要求?(他們需要是正直的,換句話說,即公平和誠實。)

向學生展示水壺中剩餘的水。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3-3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已獻納的財產若是在分配管家職務後還有剩餘,要如何處置?指出主對聖徒有何指示。

  • 主指示聖徒要如何處置「剩餘財產」?(他們要用來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建築物,和幫助困苦的成員。)你認為水壺代表這幾節經文中的什麼?(倉庫。)

  • 獻納律法可以如何幫助照顧貧困者?

  • 獻納律法可以如何是對教會的一項祝福?

  • 什麼原因會讓人難以奉行獻納律法?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8。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教導關於向人行善的原則。

  • 關於向人行善,主教導了什麼原則?(學生應當表達我們向人行善時,就是做在主身上。將這項原則寫在白板上。)

  • 這項真理可以如何幫助聖徒願意獻納自己的財產?牢記這項真理對你有何幫助?

  • 你曾經何時在幫助他人時,感到自己是在為主服務?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40-42。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為了奉行獻納律法,一個人必須具有哪些特質。(幫助學生了解如何把第40節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中,你可能需要說明,主並不期望我們自己做衣服。然而,祂要我們保持儀容整潔。)

  • 教義和聖約42:42懶惰一詞意指好逸惡勞。為什麼一個懶惰的人會難以奉行獻納律法?

把學生分成兩、三個人一組。說明雖然我們沒有被命令用早期聖徒一樣的方式來奉行獻納律法,但該律法至今仍然有效。請各組讀出以下賓塞·甘會長的話,聽聽看,奉行獻納律法對現今的我們而言,是什麼意思。然後請各組的成員討論,他們會如何回答這段話之後的問題。(你可以建議學生把這段話寫在經文中第30節旁的頁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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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塞·甘會長

「獻納是將個人的時間、才能與金錢,用來照顧別人的需要——不論是屬世或屬靈的——及建立主的國度」(參閱「福利服務:福音的實踐」,1978年2月,聖徒之聲,第110頁)。

  • 你周遭的某個人可能會在哪些方面有所需要(除了財務方面以外)?

  • 你有什麼時間、才能和金錢可以用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 你曾經何時因為他人空出時間、付出才能或金錢來幫助你,使你蒙受祝福?

結束時,為本課所討論的原則分享你的見證。

注釋及背景資料

教義和聖約42:30-34。獻納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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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斐亭·斯密會長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解釋說:「合一體制,或獻納律法,並不是認為懶惰的人能吃工作者的麵包。雖然所有的人要共同分享,一人所擁有的不會在另一人之上,然而所有的人仍必須付出服務,為全體的益處而努力」(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2 vols. [1953], 1:205)。

教義和聖約42:30-34。主的獻納律法與社會主義計畫的比較

有人說,實施獻納律法和合一體制只是宗教版的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其他人則斷言那些是從約瑟·斯密時代的經濟學說,或是從這個新宗教內部的自治實驗發展而成。這些假設都是錯誤的。更為近代的總會會長團的墨林·羅慕義會長,曾概述了經由啟示而來的合一體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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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林·羅慕義會長

「(1)合一體制的房角石乃是對神的信仰,接受祂為世人的主和合一體制的創始者。……

「(2)合一體制是藉著人的自願和自發行為而實施,他們獻納所有的財產給神的教會即為證明。……

「(3)……合一體制按照私有權和個人管理的原則運作。……

「(4)合一體制為非政治性的。……

「(5)正義的人群是合一體制的必要條件……

「合一體制提升窮人也謙抑富人。雙方在過程中都得到聖化。窮人從貧窮的束縛和窘境中獲得解脫,能像自由人一般提升屬世和屬靈的全部潛力。富人為了窮人的益處,藉著獻納和給予他們多餘的物資,這不是因為被迫、而是藉著自由意志產生的行為,顯示他們對同胞的仁愛,正如摩爾門所描述的『基督純正的愛』(摩羅乃書7:47)」(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6,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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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賓·克拉克會長

總會會長團的路賓·克拉克會長說:「「合一體制並未被廣泛地瞭解。……〔它〕並不是自治體制,……合一體制和共產主義意義並不相同」(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3, 11)。

羅慕義會長解釋說,我們需要負起個人的責任來照顧貧困者:「在這個主的計畫的膺品到處肆虐的現代世界裡,我們千萬不能被誤導,以為我們可以豁免對窮困者的義務,而把責任推諉給某個政府或是其他公家機關。只有藉著自願為我們的鄰人獻出大愛,我們才能培養出摩爾門所描述的『基督純正的愛』的那種仁愛(摩羅乃書7:47)」(“Caring for the Poor and Needy,” Ensign, Jan. 1973, 98)。

克拉克會長談到政府的救濟金時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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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賓·克拉克會長

「大額的救濟金發放已經導致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人們心中產生好逸惡勞的心態,覺得社會應該為他們負擔生計。這項做法為某些從未獲得支持但極具破壞力的政治學說創造了溫床,……我認為這會將我們帶入嚴重的政治問題之中」(quoted in Marion G. Romney, “Church Welfare Services’ Basic Principles,” Ensign, May 1976,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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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賓·克拉克會長

「社會不應供養懶惰的人,不論他的年紀大小。我從未在聖經裡看到任何一句話說明需要這麼做或甚至認可這件事。過去從來沒有任何自由社會能夠支持一大群懶惰的人卻還能無憂無慮」(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8, 107)。

教義和聖約42:30-34,54-55。啟示獻納律法之前的早期共有制度

在約瑟·斯密的時代,有幾群人試圖形成共有制度,即團體共享一切財富和資源的所有權。在啟示獻納律法之前,俄亥俄州的某些教會成員已經成立了這樣的團體。他們有些做法遇到了問題:

「〔約瑟·斯密〕到俄亥俄後,〔他〕得知有個約50人的團體,根據使徒行傳中描述早期聖徒共享財物的解釋(見使徒行傳2:44-454:32)組成了一個合作事業。這個團體通稱為『大家庭』,成員皆是西德尼·雷格登以前的信徒,現在則是本教會的成員,住在離嘉德蘭村不遠的以撒·摩利農場。約翰·惠特茂於1月中旬到達時,就注意到他們的做法造成很多問題。舉例來說,希門·貝瑟拿了原本是利未·漢克的懷錶,而且把錶賣了。當利未問他為什麼這麼做時,希門說:『哦,我想那隻錶是屬於大家的。』利未回答說他不喜歡這種『家庭行為』,再也無法忍受下去〔Levi W. Hancock, “Levi Hancock Journal,” LDS Historical Department, Salt Lake City, p. 81〕。」

「先知約瑟明白必須建立一個更完善的體系來符合教會經濟成長的需要。也需要歲收來支付運作教會的各項經費,如出版啟示和傳道小冊。……他們亟需金錢、物品及土地來幫助貧窮者,並協助那些犧牲良多到俄亥俄來聚集的移民,約瑟因此求問主」(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學生用本,第二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3〕,第95頁)。

主為了回應約瑟的詢問,賜給他好幾個啟示,其中一個便是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42篇的啟示,即主的獻納律法。

教義和聖約42:34,55。主教倉庫

「1831年,主已向約瑟·斯密啟示,教會成員應『把〔他們的〕財產分給窮人,……把財產放在主教……面前,……〔並且〕保存在我倉庫裡,幫助……貧窮、困苦的人』(教約42:31,34)。

「過了180多年以後,世界各地的主教倉庫繼續支持主教的召喚:『要忠信;善盡〔主〕指定〔他們〕的職責;援助軟弱的人,扶起垂下的手,堅固無力的膝』(教約81:5)。

「無論主教倉庫是一棟存放食物和其他物資的建築,或是支會主教可以取用的一批資源,都是用來照顧需要幫助的人。

「教會手冊福利和自立的基本原則(2009),提到:『每位主教都可以取用主的倉庫中的物品,每個支會也都有主的倉庫。主的倉庫並非侷限於一間房子或倉庫,裡頭裝滿了要分送出去的物資;這一點和一般人的想法不同。』

「該地區若沒有用紅磚和灰泥造的倉庫,主教可以運用禁食捐獻向當地商家購買所需的物資」(“Bishops’ Storehouse Opens the Windows of Heaven,”Church News and Events, May 20, 2011, LD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