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
第74課:教義和聖約第68篇


第74課

教義和聖約第68篇

導言

1831年11月1日,先知約瑟·斯密為了一場特別大會與俄亥俄州海蘭的一群長老們會面。他們討論誡命書的出版事宜;該書集結了先知所接受到的啟示。在大會中有四位長老要約瑟·斯密求問主有關祂對他們的旨意。為了回應此項要求,先知獲得了一項啟示,現在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68篇。這項啟示中包含給那些蒙召喚去宣講福音者的忠告、關於召喚主教的指示,並命令父母要教導子女福音的原則和教儀。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68:1-12

救主勸告那些蒙召喚去宣講福音的人

如果你或某個與你親近的人曾為教會去傳教,在開始上課時,分享你或他們準備離家去當全部時間傳教士時所經歷的感受。然後問下面的問題:

  • 從事全部時間傳道服務的人可能會有哪些顧慮或憂慮?

  • 人們與他們的家人和朋友分享福音時,有時會感到緊張的原因有哪些?

說明在1831年11月1日的大會中,四位就要去傳教的長老請約瑟·斯密求問主對他們的旨意。主啟示了宣講福音的模式來回應他們。請五位學生輪流讀出教義和聖約68:1-5。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這個模式當中的幾個要素。他們讀之前,指出第2節第3節中有範例這個詞。範例是指一種模式或典範。

  • 你在這幾節經文看出我們應當如何傳講福音呢?

  • 第3-5節中,主給祂的僕人哪些應許?

  • 傳教士受靈啟發的話語,會對那些接受他們的人產生什麼影響?(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他們應找出以下這項原則:當主的僕人受到聖靈的感動,他們說的話會引導人們獲得救恩。將這項原則寫在白板上。)

  • 我們分享福音時,我們可以做什麼來邀請聖靈的影響力?

說明雖然蒙按立去宣講福音的人能幫助人們獲得對於真理的見證,但是只有總會會長有權接受和宣告主對整個教會的旨意。在他的指導下,總會會長團的其他成員和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也有權柄對我們宣告神的旨意。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68: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賜給祂的僕人的其他鼓勵。

  • 你在這節經文中看到哪些可以安慰傳教士的真理呢?

  • 知道主會站在祂忠信僕人的身邊,這件事對你來說為什麼很重要?

指出第6節列出了主的僕人的主要責任:在過去、現在和未來見證耶穌基督和祂的使命。接著概述教義和聖約68:7-12,說明主召喚教會忠信的長老傳播福音並為相信的人施洗。

可考慮分享一個你自己受到聖靈指引,知道如何與人分享福音的經驗。

教義和聖約68:13-24

主啟示總會會長團要督導主教的召喚

請學生想像某個其他信仰的朋友問道:「你們的主教是怎麼選出來的?」

  • 你會怎麼回答?

說明愛德華·裴垂治是耶穌基督復興的教會中第一位蒙召喚的主教(召喚於1831年2月4日;見教約41:9)。在約瑟·斯密獲得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68篇(1831年11月)的啟示之前,愛德華·裴垂治是教會裡唯一的主教。先知獲得這項啟示不久後,其他主教也陸續被召喚。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68:14-15。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教是如何被揀選出來的。

注意:第15-20節提到亞倫真正的後裔可以被召喚為總主教的指示。「亞倫真正的後裔」一詞指的是舊約中摩西的哥哥亞倫的後裔。若經總會會長團召喚及核准,凡屬於這支派的後裔有權利擔任總主教的職位。第16-20節只適用於總主教,不適用於支會的主教(see Joseph Fielding Smith, Doctrines of Salvation, comp. Bruce R. McConkie, 3 vols. [1954–56], 3:92–93)。早期教會的文獻中常稱裴垂治主教為總主教。總主教的職責在接下來的幾年中不斷發展和改變。在1847年的冬季營,紐奧·惠尼主教接受總主教的召喚時,在百翰·楊會長的指示下,總主教的職責有了更完整的釐清。

你可能要說明在本教會早期,所有的主教都是由總會會長團的成員所按立和按手選派的。在今天的教會,此例仍施行於總主教團之中。而主教的召喚、按立以及按手選派,則由支聯會會長在總會會長團的指示下進行。支聯會會長在其諮理的支持下尋求啟示,以得知召喚新主教的時機與新主教的人選。他會將他所推薦的人選寄給總會會長團以取得核准。當總會會長團核准這項召喚時,他們會授權支聯會會長按立和按手選派新主教(欲知更多資料,見指導手冊第二冊:管理教會〔2010〕,19.6)。

  • 知道總會會長團核准你的主教的召喚,對你而言為什麼很重要?

教義和聖約68:25-35

主命令父母要在福音中教導子女

請學生想想這他們再過幾年就要當父母的事實。指出主託付母親和父親極大的責任——他們都要用言教和身教將福音教導給子女(見教約29:46-50,以及本書結尾附錄中的「家庭:致全世界文告」)。請他們在隨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列出三項他們將來想要教導子女的原則。

把學生分成兩人一組。請他們將所列的內容讀給彼此聽。然後請他們一起閱讀教義和聖約68:25-27,找出他們可以新增到清單上的事。

  • 主已命令父母們要教導子女什麼事?(學生應找出下列的教義:主已命令父母要教導子女了解悔改、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洗禮,以及聖靈的恩賜等教義。不妨請學生把第25節中教導這項真理的詞句劃記下來。)

  • 你認為讓小孩子了解悔改,為什麼很重要?對基督的信心、洗禮、聖靈的恩賜又如何呢?

請學生寫下某次他們見到父母教導教義和聖約68:25中提到的原則和教儀的經驗。在他們花了時間寫下經驗以後,請他們報告所寫的事情。

請學生繼續兩人一組進行下一個活動。說明在教義和聖約68:28-31,主給予父母更多的忠告。將下列資料的複本發給各組。鼓勵各組要讀每一節經文,並一起討論這些問題。說明他們在完成後,要把他們的發現報告給全班聽。

  1. 閱讀教義和聖約68:28,找出主命令父母要教導子女什麼事。

    • 你認為教導子女祈禱為什麼很重要?

    • 你是如何被教導祈禱的?祈禱如何祝福了你和家人?

    • 你認為「在主前正直地行走」是什麼意思?

  2. 閱讀教義和聖約68:29,找出主命令我們要做什麼。

    • 關於守安息日為聖,你學到了什麼?

    • 你可以做哪些事情來守安息日為聖?

  3. 閱讀教義和聖約68:30,找出主的警告。請注意懶惰者這個詞指的是懶惰的人。

    • 你曾在何時看過辛勤工作所帶來的祝福?

    閱讀以下鞏固青年中的段落:

    「主已經命令我們不可懶惰。懶惰會導致不當的行為、破裂的人際關係,以及罪。懶惰的形式之一就是浪費過多的時間在沒有建設性的活動上,像是使用網路、玩電動玩具和看電視等等」(鞏固青年〔小冊子,2011〕,第40頁)。

    • 懶惰會如何導致邪惡?

    • 哪些事可以幫助人克服懶惰的傾向?

  4. 閱讀教義和聖約68:31-32,找出主給在錫安的聖徒的忠告。

    • 你認為貪婪對一個家庭有何影響?

    • 我們可以在生活中做什麼事來克服自私與貪婪?

學生完成這項活動之後,請他們報告他們所學到的事情。(可考慮請一位學生將其他學生的回答寫在白板上。)你可能會想要強調第31節第32節中的一項原則,那就是要把懶惰和貪婪從我們的生活中除去。(學生討論這項原則時,不妨指出,我們不需得到朋友所擁有的一切也會快樂。)

  • 你認為由父母親教導和奉行福音標準,為什麼很重要?

  • 為幫助家人「在主前正直地行走」,男青年和女青年能做什麼事?

假若你已為人父母,當你的兒女提供方法幫助你遵從主在教義和聖約第68篇裡的誡命時,請想想你會如何向他們表達感激。然後請學生寫下一項目標,幫助他們準備好成為良好父母。或請他們寫下一個目標,幫助他們的父母履行職責。如果時間允許,不妨請幾位學生向全班分享他們的目標。

注釋及背景資料

教義和聖約68:3-4。「他們被聖靈感動時,所講的一切」

路賓·克拉克會長說明唯有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才有權利、能力和權柄,對主的人民宣告祂心中的意念和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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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賓·克拉克會長

「〔我們〕都應該記得,有些總會持有權柄人員受指派執行特別的召喚,他們擁有特別的恩賜;他們蒙支持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這使他們獲得一種教導人們的特別屬靈恩賜。他們有權利、能力和權柄向人們宣告神的意念和旨意,這些權利、能力和權柄僅次於總會會長的全部能力和權柄。其他的總會持有權柄人員在教導方面則沒有獲得這種特別的屬靈恩賜和權柄,他們因此在這方面受到限制;他們教導的能力和權柄受到限制的情形,也適用於教會其他的職員和成員,因為他們都不具有先知、先見和啟示者的屬靈恩賜。此外,我剛才提到,總會會長在這方面有更多的特別屬靈恩賜,因為他是整個教會的先知、先見和啟示者」(“When Are Church Leaders’ Words Entitled to Claim of Scripture?”ChurchNews, July 31, 1954, 9–10)。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解釋先知只有在受聖靈感動時的發言,才是以先知的身份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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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克理斯多長老

「大家要記得,無論過去或現在,教會領袖作的聲明不一定都等於教義。教會中普遍的認知是,一位領袖針對某件事所作的談話,通常是他經過深思熟慮後所說出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教會的官方立場,對教會全體成員也不具有約束力。先知約瑟·斯密曾教導:『先知唯有在履行其職責時,才具有先知的身份』〔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5:265〕。路賓·克拉克會長……曾表示:

『……教會能藉著聖靈賜給全體成員的見證得知,總會弟兄們所提出的看法是否『按照聖靈的感動』;最後,這項知識必將顯示出來』〔J. Reuben Clark Jr., “When Are Church Leaders’ Words Entitled to Claim of Scripture? Church News, July 31, 1954, 10〕」(「基督的教義」,2012年5月,利阿賀拿,第88,89頁)。

教義和聖約68:15-21。「亞倫真正的後裔」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曾教導主在教義和聖約68:15-21的指示,僅適用於本教會的總主教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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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斐亭·斯密會長

「啟示中所講的藉著家系具有權利擔任主教的是長子。藉著他的出生他有資格持有『這聖職的權鑰或權柄』。這僅僅跟主領亞倫聖職的人有關而已。它跟支會中的主教沒有任何的關係。再者,這樣的一個人必須由本教會總會會長團指派並由他們按手來接受他的……按立。確定這項取得主領這職位權利的啟示是來自於總會會長團,而不是來自於教長。若不考慮這樣後裔的條件下,任何由總會會長團揀選的大祭司,均可持有總主教的職位,並與諮理們一起服務」(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共3卷〔1954-1956〕,第3卷,第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