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3章:選擇的自由,一項永恆的原則


第3章

選擇的自由,一項永恆的原則

「神賜給每個人選擇權,讓我們作出與救恩有關的重要決定,那些決定影響我們的永恆快樂。」

泰福‧彭蓀的生平

泰福‧彭蓀在農場成長、工作,學習到良好決定所帶來的成果。他回憶道:「我從小就相信工作的意願和能力,是農場工作成功的基本要素,勤奮、明智的工作是關鍵。運用這些特質,成功的機會就大增。」1泰福在小時候就學到,只要選擇好好照顧菜園,一家人就會有更多食物可以吃。他學到如果要家裡的酪農事業成功,就必須選擇每天一早起床去擠牛奶。2他看出一旦決定勤奮工作之後,當地的農夫就雇用他為甜菜疏芽及搬運牧草。3他領悟到即使忠信的人也會有考驗,但是他也明白,個人和家庭都可以決定以能讓他們快樂和成功的方式去面對種種考驗。4

對兒時的泰福‧彭蓀而言,一些好的決定所帶來的成果,可以用一桶桶的牛奶、一車車的牧草,以及一日辛勤工作所賺得的不錯收入來衡量。但是有些成果較難衡量卻更為持久。例如,他觀察父母時,看到家庭成員選擇忠於彼此、忠於主而得到的喜樂、平安和力量。5他學到收穫的律法——「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拉太書6:7)這適用於屬靈的追求,也適用於屬世的勞動。

以這樣的經驗為基礎,泰福‧彭蓀會長經常提醒後期聖徒和其他人,選擇權——有自由「選擇該遵循的道路」6——很重要。他教導選擇權的原則時,不僅提醒我們要「選擇對錯」7。他說,選擇權是「做出與救恩有關的重要決定」的能力,這些選擇會「影響我們的永恆快樂。」8他鼓勵後期聖徒及其他人要使用他們的選擇權,為「自己採取行動」,不要凡事等待命令。9他說,選擇權的原則「有如貫穿主的福音計畫的金線,是為了祝福祂的兒女。」10

圖像
Jesus Christ in the pre-mortal life. Christ is depicted wearing white robes. He is teaching people who are gathered around Him.

耶穌基督在前生時跟隨天父的救恩計畫,保留了我們選擇的自由。

泰福‧彭蓀的教訓

1

選擇權——選擇的自由——是神所賜予的永恆原則。

我見證,我們是那位慈愛的父神的屬靈子女(見使徒行傳17:29尼腓一書17:36)。祂提供了一個偉大的救恩計畫,要使祂的子女像祂一樣完全,並享有完全的快樂,像祂所享有的那樣。(見尼腓一書10:18尼腓二書2:25阿爾瑪書24:1434:9尼腓三書12:4828:10

我見證,在前生時我們屬靈的長兄耶穌基督已被預立,在父的救恩計畫中成為救主。(見摩賽亞書4:6-7阿爾瑪書34:9)祂是拯救我們的元帥,祂的道是我們回到天父身邊,得享完全快樂的唯一途徑。(見希伯來書2:10摩賽亞書3:17阿爾瑪書38:9

我見證路西弗也參與了天上的會議。他處心積慮破壞人的選擇權,背叛了神。(見摩西書4:3)天上有了戰爭,三分之一的天民被摔在地上,並且不能擁有身體。(見啟示錄12:7-9教約29:36-37)路西弗成了一切正義的敵人,力圖使全人類都變得悲慘。(見尼腓二書2:18,27摩賽亞書4:1411

那前生議會的中心議題是:神的兒女應該有不受限制的選擇權,選擇他們應遵循的道路,不論善或惡;或者應該強制和強迫他們服從?基督和所有跟隨祂的人支持前項提議——選擇的自由;撒但支持後項提議——強制和強迫。12

經文清楚說明有一場天上的戰爭,爭執的重點是自由的原則,也就是選擇的權利。(見摩西書4:1-4教約29:36-3876:25-27啟示錄12:7-913

針對這個議題在天上開啟的戰爭至今仍未結束,衝突不斷持續到今生的戰場。14

選擇的自由是神賜予的永恆原則。這偉大的自由計畫是福音的計畫,其中沒有強制;沒有逼迫,沒有恐嚇。人可以自由選擇接受或拒絕福音,可以選擇接受,然後拒絕實踐;也可以選擇接受,然後全力實踐。但是神永遠不會強迫我們實踐福音,祂會透過祂的僕人勸導我們,祂會召呼我們,指引我們,勸導我們、鼓勵我們,祂會在我們有所回應時祝福我們,但是祂永遠不會強迫人類的意志。(See Hymns, 1985, no. 240.15

2

今生是試驗的時期,我們可以自由選擇善惡。

亞伯拉罕在天父靈體的兒女出生前就看到他們,他也看到地球的創造,主對他說:「我們要藉此驗證他們,看他們是否願意做主他們的神命令他們的所有事情;」(亞伯拉罕書3:25)在那神聖的聲明中也具體呈現了選擇的自由。16

今生是受驗證的日子:你我受驗證,要證明我們的性格,這樣的驗證對我們每個人都有永恆的後果。此時是我們的時節——每一代都有自己的時節——來學習和履行我們的職責。17

主不喜悅邪惡,這是真的。祂希望沒有邪惡的事發生,這也是真的。祂會幫助反對邪惡的人,這是真的。但是祂依舊允許邪惡的事情發生在祂世上兒女的身上,證明了祂已賜給他們選擇的自由,但祂同時也為祂自己保留了對他們作最後審判的依據。18

沒有任何邪惡是〔耶穌基督〕無法遏阻的,所有事情都在祂的掌握中。地球是在祂的管轄範圍內,但祂仍容許邪惡存在,讓我們能夠在善惡中作選擇。19

今生是世人永恆生命中的一段考驗時期,在這期間,他有……權利選擇對錯。……這些選擇都有重大的後果,不僅影響今生,更重要的是,會影響來生。撒但只能在一定的範圍內行事,在這些範圍內,神允許他在神的正義原則外,提供一個不正義的選項,讓人類能夠在善惡之間作選擇,也因此決定他們在來生要居住的地方。20

3

我們運用選擇權來作決定,這也決定了我們今生和全永恆的幸福。

神愛你們,祂愛祂的每一個兒女。祂的願望、目的與榮耀,便是能得你們每一個純潔無瑕地回去祂的面前,並且已證明你們配稱在祂面前享受永恆的喜樂。

你們的天父關心你們。祂賜下誡命引導你們,規範你們;祂也給了你們選擇權——選擇的自由——「看〔你們〕是否願意做〔祂〕命令……的所有事情」(亞伯拉罕書3:25)。祂在世上的國度是充分組織好的,你們的領袖們獻身幫助你們。願你們明白,我們一直愛你們,關心你們,並為你們祈禱。

撒但也關注你們。他的目的是毀滅你們。他不用誡命來規範你們,卻給你們「隨心所欲」的自由。……撒但的計畫是「及時行樂,以後才付代價。」他力圖使所有的人都像他一樣悲慘〔見尼腓二書2:27〕。主的計畫是藉由遵行福音而享有今生的快樂與永恆的喜樂。21

我們有自由作選擇,但是沒有自由改變這些選擇的後果。22

很顯然,如果我們每次有好的行為時,立刻得到完整的酬賞;或是每次犯罪,立刻得到報應,那就沒有什麼信心的考驗。但是無庸置疑地,每一個人都將面對最後的結算。23

人們在犯罪的那一剎那,感到一時的快樂,但是到頭來內心終究要受苦。「邪惡絕非幸福」(阿爾瑪書41:10)。一旦犯了罪,就無法與神和諧,精神也會頽廢不振。因此,人最好能夠自問,自己所行的一切是否符合神的律法。每遵守一項律法,就能獲得一項特定的祝福。相對地,違背一項律法,也必遭致某種懲罰。凡失意絕望而內心背負重擔的人,應該尋求主,因祂的軛是容易的,祂的擔子是輕省的(見馬太福音11:28-30)。24

人生最重要的事就是作決定。神給人最美好的一樣禮物就是……選擇的權利,但是祂也要人為這些選擇負責。……我們人生的方向是成功或失敗,取決於我們。我們不僅選擇自己最終的目標,在許多情況下,也為自己作決定,用什麼方法達到目標以及勤奮與否,都決定我們達成目標的速度。這需要個人的努力和投入,而且總免不了會遭遇對立和衝突。25

人類和一切文明的命運維繫在世人是否會運用其……選擇權來自我管理,或無視永恆律法而自尋毀滅。因此今日真正重要的議題不是經濟或政治,而是屬靈的——也就是說,人必須學會遵行神賜給人類的律法。26

神賜給每個人選擇權,讓我們作出與救恩有關的重要決定,那些決定影響我們的永恆快樂。27

我們過去的決定會塑造今日的我們。我們將來所要作的許多選擇,會決定我們的永恆命運。28

4

攸關重大的決定,需要透過祈禱審慎考慮。

如果我們想作出恰當的、基督般的決定,首先必須學習祂的樣式,使自己能獲取那看不見的力量;若沒有那力量,沒有人能作出最好的決定。

這個世代中一個最重要的決定,是少年約瑟‧斯密決定要遵循雅各的勸誡:「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聖經雅各書1:5-6

這圓滿時代福音期裡的千千萬萬名男女,終極的救恩全仰賴那個決定!我們必須記得,每個人都很重要,其決定可能對他人的生活產生重大的影響。29

主說:「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尼腓三書14:7馬太福音7:7)。換言之,我們也需要付出努力。30

明智的決定通常是在認真工作、苦心思量和努力祈禱之後才作成。主如此回應奧利佛‧考德里徒勞無功的努力,祂說得很清楚:「但是,看啊,我對你說,你必須先在意念中仔細研究;然後求問我那是否是對的,如果那是對的,我會使你胸中燃燒;這樣,你就必覺得那是對的。」(教約9:8

因此讓我們這樣說:殷切尋求天父、相信祂會答覆祈禱,是個好的開始。……主不會從枯井中提水,因此我們必須做好自己的部分。有時需要投入很多的精力、研究和長久忍耐,才能找出正確的決定。31

對於攸關重大的決定,禁食再加上禱告會帶來極大的靈性洞察力。32

5

我們是自己的主宰,主希望我們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好事。

主在1831年對祂的教會說:

「看啊,凡事都要我命令是不宜的;凡事都要被迫的人,就是懶惰而不聰明的僕人;所以他得不到酬賞。

「我實在說,世人應當熱心做好事,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做許多事,促成許多正義;

「因為他們都有能力,他們是自己的主宰。世人只要做好事,絕不會失去他們的酬賞。

「但是沒有命令就不做任何事、用懷疑的心接受誡命,又懶於遵守誡命的人,必被定罪。」(教約58:26-29

圖像
Shingling Service Project

主希望我們運用選擇權「熱心做好事」(教約58:27)。

主的目的——那重大的目標——依舊不變:祂兒女的救恩與超升。

通常主給我們總體的目標去達成,也給我們一些指引去遵循,但是祂期望我們自己努力掌握細節,找出方法。方法和程序通常都透過研究和祈禱發展出來,也透過生活配稱,可以獲得並跟隨聖靈的提示而來。靈性尚未進一步發展的人,例如摩西時代的人,就需要在很多事情上被命令。今日那些有高度靈性警覺的人看著那些目標,留意主和祂的先知所制定的指引,然後祈禱,審慎地行動——不必「凡事」都被命令。這樣的態度能幫助人準備好將來成為神。 ……

有時候主滿懷希望,等待祂的兒女採取主動,如果他們不這麼做,就會失去較大的酬賞,那時主可能就把整件事放下,讓他們自食其果,或是把事情的細節說明得更詳細一些。我擔心祂把事情說得越詳細,我們的酬賞往往就越小。33

我們應當「熱心」做好事,讓這個世界因為我們曾經在此生活而變得更好。34

研讀與教導的建議

問題

  • 你從哪些方面看到「在天上開啟的戰爭……還沒有結束」?(見第1部分)我們能怎麼做,以繼續捍衛選擇權這項原則?

  • 很多人不了解神為什麼容許世上有邪惡存在。彭蓀會長在第2部分的教導如何協助回答那個問題?

  • 我們如何協助兒童和青少年了解第3部分所談到的幾項真理?我們如何協助兒童和青少年了解他們的決定所帶來的影響?

  • 沉思彭蓀會長有關作出「恰當的、基督般的決定」的忠告(第4部分)。作決定時,除了祈禱還要勤奮努力;關於這點,你學到了什麼?

  • 對你而言,「熱心做好事」是什麼意思?你「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好事,而不是等著被命令時,生活會有什麼改變?(見第5部分。)

相關經文

申命記11:26-28約書亞記24:15尼腓二書2:14-16阿爾瑪書42:2-4希拉曼書14:30-31教約29:39-45101:78

教學輔助說明

用小組討論的方式,「讓一大群人都有參與課程的機會。平時不願參與的人或許會在小組裡發表他們不在眾人面前提出的意見」(教導,沒有更偉大的召喚〔1999〕,第161頁)。

註:

  1. Quoted in Gene Allred Sessions, Latter-day Patriots (1975), 77–78.

  2. See Sheri L. Dew, Ezra Taft Benson: A Biography (1987), 18–19, 34

  3. See Ezra Taft Benson: A Biography, 40–41.

  4. See Ezra Taft Benson: A Biography, 19–20.

  5. See Ezra Taft Benson: A Biography, 17, 22, 25–26, 29–31, 34–37.

  6. “The Constitution—A Glorious Standard,” Ensign, Sept. 1987, 6.

  7. God, Family, Country: Our Three Great Loyalties (1975), 402.

  8. The Teachings of Ezra Taft Benson (1988), 24.

  9. See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5, 122.

  10.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6, 121.

  11. 參閲「我見證」,1989年1月,聖徒之聲,第80頁。

  12. “The Constitution—A Glorious Standard,” 6.

  13.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6, 121.

  14. “The Constitution—A Glorious Standard,” 6.

  15. The Teachings of Ezra Taft Benson, 82.

  16. So Shall Ye Reap (1960), 221.

  17.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7, 59.

  18. Strength for the Battle: An Address Given by Ezra Taft Benson at the New England Rally for God, Family and Country (1966), 14–15.

  19. Come unto Christ (1983), 132.

  20. God, Family, Country, 402.

  21. 參閱「給新興一代的一項信息」,1978年2月,聖徒之聲,第39-40頁。

  22. Come unto Christ, 40.

  23. God, Family, Country, 326.

  24. 「切勿沮喪」,1987年3月,聖徒之聲,第2頁。

  25. God, Family, Country, 145.

  26. The Teachings of Ezra Taft Benson, 83–84.

  27. The Teachings of Ezra Taft Benson, 24.

  28. God, Family, Country, 143.

  29. God, Family, Country, 144.

  30. The Teachings of Ezra Taft Benson, 451.

  31. God, Family, Country, 149.

  32. God, Family, Country, 152.

  33.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5, 121–22.

  34. The Teachings of Ezra Taft Benson, 6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