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文藝復興」:合一


以下是2014年11月18日,總會會長團的亨利‧艾寧會長,在羅馬梵蒂岡舉行的「國際宗教研討會:男人與女人的互補」上所發表的演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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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感謝能受邀在此研討會擔任證人。 我特別感謝能有機會提出證明,在婚姻中結合的男人和女人擁有一種超凡的力量,會為他們自己、他們的家庭、和他們周遭的人帶來幸福。

我親眼見證了在婚姻中結合的男人和女人所產生的力量,為彼此和他們的家庭帶來了幸福。 這是我親身的例證,但我相信我的演說可能會觸動你們的回憶,證明這不僅只是我們這對夫妻和我們家庭的經驗,而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

這要從我還是單身時講起,那時我一個人獨居,沒有家人在身邊。 我覺得自己很快樂,也很滿足。 我在位於麻州劍橋的哈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我的研究工作很順利,我在我的教會裡為人服務,也經常找時間去打網球。

那時我的教會指派我到新罕布夏州的一座樹林間參加一場早上的聚會。 會議快結束時,我在群眾中看到一位年輕小姐。 我從來沒有見過她,但是我感覺到她是我所見過最好的人。 那天傍晚,她走進我們教會在劍橋的聚會。 我的腦海中浮現另一股強烈的感覺:「若是能夠和她在一起,我一定可以為非常理想的人。」 我對坐在我身旁的人說:「看到那個女孩嗎? 我願意付出一切,和她結婚。」

我們在我第一次見到她滿一年時結了婚。 婚禮是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聖殿裡舉行的。 婚禮上的證詞應許我們,我們將在今生和全永恆結為夫妻。 另外也應許我們,如果我們生活配稱,就能配得與我們所有的子孫永遠連結在一起的那種快樂。 我們蒙得應許,我們死後仍可以繼續享有今生所建立的一切充滿愛的家人關係。

內人和我相信這些應許,而且我們想要獲得這種快樂。 所以我們在世事多變的生活中,以行動來實現這些應許。 生活中有疾病和健康、有困苦也有繁榮,六個孩子陸續誕生,最終有了31個孫子女,而抵達此地的那一天,家人告訴我,我的第一個曾孫誕生了。 雖然有許許多多的變化,但有一些事是從52年前的婚禮當天到現在一直都沒有改變的。

對我來說最特別的就是,我認識我妻子的那一天所感受到的希望。 我因為愛她,和她一起生活,而成為更好的人。 在所有我能想像到的事情上,我們都是互補的, 隨著我們越來越合一,她在滋養他人這方面的能力,逐漸在我身上養成。 而隨著我們在婚姻中越來越合一,我在策畫、指導和領導家庭方面的能力,也漸漸在她身上養成。 我如今明白,我們年復一年的,慢慢地彼此提升和塑造,漸漸地合而為一了。 我們學習彼此的優點,這絲毫沒有減損我們個人的恩賜。

我們彼此間的差異相輔相成,彷彿它們原本就是被設計來建立一個更好的整體。 我們的差異不但沒有造成分歧,反而使我們更加合一。 最重要的是,我們獨特的能力讓我們能成為神的夥伴,創造生命。 我們的合一所帶來的幸福帶給我們的孩子和孫子們信心,讓他們確信婚姻可以成為為自己和家人帶來滿足的一項不竭泉源。

各位已見過太多不快樂的婚姻與家庭,你們不禁會問,為什麼有些婚姻帶來幸福,而有些卻帶來不快樂。 可能有許多不同的原因,但是對我來說,有一件因素特別重要。

如果心懷自私,男女之間天生的差異通常會使他們分開。 如果能展現無私,男女彼此間的差異就能互補,並能提供機會讓彼此互相幫助和扶持。 夫妻和家人若能關心對方的需要甚於關心自己的需要,就可以互相提携,一起成長。

如果無私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產生互補作用的關鍵,那麼我們就知道必須該做哪些事情,來協助推動成功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的「文藝復興」。

我們必須找出方法來引導人們產生信心,知道他們能用更深刻持久的仁愛和慈善,來取代與生俱來的自私自利。 唯有透過這樣的改變,人們才能夠時時刻刻為幸福美滿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付出所需的無私犧牲,並帶著笑容這麼做。

需要改變的是人們的心,而不是理智。 極具說服力的邏輯思維是不夠的,除非它能有助於軟化人心。 比方說,男人和女人忠於配偶和家人是很重要的。 但是,在面臨背叛彼此信賴的誘惑吸引時,唯有強大的愛與忠誠之心足以與之對抗。

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在1995年發布的「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中,宣告了以下這些指導原則:

「夫妻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127:3)。 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提供他們屬世和屬靈所需要的,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不論住在何處,都要做一個守法的國民。 丈夫和妻子母親和父親將在神前為履行這些義務負責。

「家庭是神所制定的, 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祂永恆計畫的基本部分。 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 以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為基礎,最有可能獲得家庭生活的幸福; 成功的婚姻與家庭建立在信心、祈禱、悔改、寬恕、尊敬、愛心、同情、工作及有益身心的娛樂等原則上,並藉這些原則來維持。 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 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 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 遇到殘疾、死亡或其他情形時,可因個別情況調整。 必要時親戚應伸出援手。」1

那就是人們必須做的事,使我們能夠推動幸福婚姻與豐盛家庭的「文藝復興」。 這樣的「文藝復興」,需要人們不斷為理想奮鬥,即使幸福的成果來得緩慢,而且不斷有人大聲嘲笑你的努力,也要繼續嘗試。

我們可以而且也必須要挺身而出,來捍衛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制度。 琳恩‧瓦德教授說:「我們的任務絕不是做事沒有決心,只有三分鐘熱度的人能完成的。」2 本教會的前任總會會長戈登‧興格萊會長也給了我們類似的忠告與勸勉,他說:「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但只要我們夠努力,我們就可以在一個世代中做出改變,並在兩個世代以內完成奇妙的大事。」3

目前我們教會在美國每天有超過一百萬名成員,每天聚集家人作祈禱。 在墨西哥有四萬一千個(41,000)家庭,每周三次聚在一起研讀經文。 在巴西有七萬個(70,000)家庭,每個月有二到三個晚上聚在一起祈禱、崇拜和研讀經文。4

若和天父所看顧的這世界上數十億的家長和家庭相比,這些只是少數。 但若這種家庭凝聚力能經過幾個世代的傳承,世界各地神的大家庭裡的快樂與平安就會大幅成長。

只要我們努力去打造並鼓勵忠誠和充滿愛的婚姻,讓男人和女人能合一,共同滋養他們的家庭,主必會助我們一臂之力。 只要我們在這項事工中一起努力,我應許各位一定能朝著這快樂的結果邁進。 奉耶穌基督的名,我是祂的僕人和證人,阿們。


1「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ChurchofJesusChrist.org/bc/content/shared/content/chinese/pdf/language-materials/35602_zho.pdf。

2 Lynn D. Wardle, “The Attack on Marriage as 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North Dakota Law Review, vol. 83:1387.

3 Gordon B. Hinckley, Standing for Something (2000), 170.

4 後期聖徒教會研究資訊處,教會成員趨勢調查,2005年–2013年;後期聖徒出版服務部;Richard J. McClendon and Bruce A. Chadwick, “Latter-day Saint Families at the Dawn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in Craig H. Hart, et al., eds., Helping and Healing our Families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