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殿的歷史

遠離世俗的地方

一直以來,聖殿的基本意義就是特別設立來進行神聖事工的地方。嚴格說來,聖殿這棟建築是專門奉獻來舉行神聖的教儀和儀式。

聖殿一詞的拉丁文templum相當於希伯來文的beth Elohim,代表神的住處;因此意思其實就是主的屋宇。

在許多不同的時代,無論是崇拜偶像的信眾,或是跟隨真實而活著的神的信徒都曾建造這類的建築。這些聖殿的外院是用來集會及舉行公開儀式,但在建築的內部向來會設置一個管制區,唯有被按立的祭司才能進入,這個地方是專門保留做為神顯現的地方。聖殿從未被當作一般公共的集會場所,它是被聖化過的神聖處所,用來舉行最莊嚴的特別崇拜儀式。

古代以色列的會幕

在古代,以色列人有別於其他民族,他們會奉活神的名建造聖所。他們宣稱要事奉耶和華,而這項事工就是祂特別要求他們去做的。以色列民族的歷史可追溯至出埃及記,他們剛從埃及偶像崇拜的環境逃離出來就被要求要準備一處聖所,好讓耶和華,即他們的主和君王,能在其中顯現並顯明祂的旨意。

以色列人將會幕視為耶和華聖所,這會幕是根據神所啟示的計畫和規格建造的(見出埃及記第26~27章)。會幕設計精巧,可方便攜帶,雖然它只是個帳幕,但卻是人民以當時最好、最珍貴、最昂貴的建材建造而成的。這座極為美好的會幕是整個民族對主的奉獻,從各方面都可看出這是人民所能貢獻最好的物資,耶和華神聖的接納聖化了他們的獻禮。

以色列人在應許地立足下來之後,經過四十年在曠野中流浪,這群約民終於能占有屬於自己的迦南地,而會幕則停放在示羅,各支派來到這裡學習神的旨意和話語(見約書亞記18:1;19:51;21:2;士師記18:31;撒母耳記上1:3,24;4:3-4)。後來會幕再次遷移至基遍(見歷代志上21:29;歷代志下1:3),接著又被移至大衛城,即錫安(見撒母耳記下6:12;歷代志下5:2)。

所羅門聖殿

以色列的第二任國王,大衛,他渴望並計劃要興建主的屋宇,他宣稱自己身為國王住在香柏木的宮中,而神反倒住在會幕造的聖所裡,他認為這樣是不適宜的(見撒母耳書下7:2)。但是主透過先知拿單的口拒絕了大衛提議的奉獻,因為在神的心目中,大衛這位以色列的王在許多方面犯了罪,而他的罪仍未獲得寬恕(見撒母耳記下7:1-13;歷代志上28:2-3)。然而,大衛獲准為建造主的屋宇收集建材,並指示不是由他,而是應該由他的兒子所羅門來建造這棟建築。

所羅門繼任王位後不久,即著手安排這項工作。他在統治的第四年奠定地基,並讓這棟建築在七年半之內完工。所羅門聖殿的興建對以色列歷史及世界歷史而言,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根據人們普遍認可的年代表,聖殿大約是在主前1005年落成。無論以建築工程的角度,或是以設計及其造價來衡量,這座聖殿堪稱是歷史上最非凡的建築之一。奉獻典禮為期七天——以色列人在這一週內沉浸在神聖的歡樂氣氛之中。聖所內充滿了雲彩,顯示主慈悲地悅納這座殿,祭司退出,「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神的殿」(歷代志下5:14;亦見出埃及記40:35;歷代志下7:1-2)。

褻瀆所羅門聖殿

這棟榮耀輝煌、美麗絕倫的建築只維持了一段短時期,在奉獻三十四年之後,僅在所羅門王駕崩後第五年,這座聖殿就開始衰敗;這樣的衰敗很快就演變成大肆掠奪,最後成為名符其實的褻瀆。所羅門受到崇拜偶像的女人誘騙,他做出許多錯誤的行為,助長了以色列的罪惡。聖殿很快就失去其神聖性,耶和華從那裡退出,這個地方因不再神聖而失去神同在的保護。

以色列人曾從埃及人的束縛中獲得解救,但如今神准許埃及人再次壓迫以色列。埃及王示撒占領耶路撒冷,「奪了耶和華殿……裡的寶物」(列王紀上14:25-26)。褻瀆聖殿的行為持續了好幾個世紀之久,遭到埃及人掠奪二百一十六年之後,猶大王亞哈斯將祭壇和洗禮池移走,拋下了這間曾經是聖殿的屋子(見列王紀下16:7-9,17-18;亦見歷代志下28:24-25)。後來,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對聖殿進行最後一次的掠奪,並用火燒毀了這棟建築(見歷代志下36:18-19;亦見列王紀下24:13;25:9)。

所羅巴伯聖殿

因此,在主降世前600年左右,以色列人處於沒有聖殿的情況。人民開始崇拜偶像,整個民族變得很邪惡,而主拒絕了他們和他們的聖所。以色列國是由12個支派中的約莫10個支派所組成,以色列國大約於西元前721年被亞述征服,一個世紀之後,猶大國被巴比倫人征服。70年來,猶大的人民——在那之後稱為猶太人——如預言所說,仍留在束縛之中(見耶利米書25:11-12;29:10)。

後來,在塞魯士(見以斯拉記第1,2章)和大流士(見以斯拉記第6章)友善的統治下,他們獲准回耶路撒冷去,再次遵照他們的信仰興建一座聖殿。為了紀念指導建造工程的人,重新建立的聖殿在歷史上被稱為所羅巴伯聖殿。雖然這座聖殿完工後的建築及其內部的裝潢,遠不及所羅門聖殿壯麗輝煌,但仍是當時人民獻上最好的物資建造而成,並蒙主接納,代表與神立約的兒女所付出的愛與忠誠。

希律聖殿

在基督誕生前大約16年,猶大王希律一世開始重新整建當時已破損及遭到大規模毁壞的所羅巴伯聖殿。那棟建築已建立了五個世紀,無疑地已因年代久遠而變成斷垣殘壁。

救主的塵世生活中有許多事件與希律聖殿有關,在經文中可看出雖然救主反對人們玷污聖殿,並以商業用途的方式出賣聖殿,但顯然基督承認並將聖殿視為神聖的處所。無論人們以什麼名字稱呼這座聖殿,對祂來說,這是主的屋宇。

主還在世上時曾預言這座聖殿會徹底毀滅(見馬太福音24:1-2;馬可福音13:1-2;路加福音21:6)。西元70年,羅馬人在提多的帶領下攻占耶路撒冷,聖殿在當時被火徹底燒毀。

古代美洲大陸的聖殿

希律聖殿是古代在東半球的最後一座聖殿。從那偉大建築被毀滅,直到耶穌基督的教會再次在19世紀重新建立,我們唯一可找到興建聖殿的紀錄是在摩爾門經中,因此可以確知聖殿曾在今日的美洲大陸上建造,但卻很少談到關於建造細節,更少提及關於這些西半球的聖殿執行教儀的記載。這群人民大約於西元前570年建造一座聖殿,就我們所知,這座聖殿是依照所羅門聖殿的樣式建造,雖然這座聖殿並不如所羅門聖殿那樣華麗雄偉、造價昂貴。(見尼腓二書5:16)。

復活的主向西方大陸的尼腓人顯現時,發現人民聚集在聖殿四周(見尼腓三書11:1-10)。

然而,在摩爾門經中並沒有提到這些聖殿是否跟耶路撒冷的聖殿維持一樣久的時間才遭到毀滅,不過,尼腓民族早在基督來臨後約四個世紀之內就滅絕了。因此,很明顯地,在叛教初期,東西半球的聖殿早已不復存在,人類對於聖殿的重要觀念及明確的認知早已消失殆盡。

叛教和復興

許多世紀以來,人類不再向主獻上聖所,事實上,他們似乎認為沒有這個必要。他們確實建造了許多昂貴而華麗的建築,這當中有些建築是獻給彼得和保羅,有些是獻給雅各和約翰;其他則是獻給抹大拉和童貞女;但沒有一座建築是為了榮耀耶穌基督,藉由祂的權柄並奉祂的名而建造。在眾多的會堂和神社,教會和禮拜堂中,沒有任何屬於人子的地方。

直到福音在19世紀復興,神聖聖職連同其古代的能力及特權才再度出現在人類中間。希望大家記得,奉神的名行事及說話的權柄在聖殿中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沒有神聖聖職的權柄,聖殿就變得毫無意義。透過約瑟·斯密,古代的福音已復興到世上,而古代的律法也重新建立了。隨著時間推移,透過先知的施助,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已由神所彰顯的大能組織和建立起來。

後期時代的聖殿

在教會開創早期的歷史中,聖徒就已開始提供物資興建聖殿(見教義和聖約36:842:36133:2)。1833年6月1日,在給先知約瑟·斯密的一項啟示中提到,主指示聖徒要立刻興建一座神聖的屋宇,祂應許在這座屋宇中,祂將授予祂所揀選的僕人能力和權柄(見教義和聖約第95篇)。那些人回應了這項呼召並甘心樂意地奉獻,儘管聖徒極度貧窮,同時面臨無情的迫害,這項工作仍持續進行直到完工,近代的第一座聖殿於1836年3月在俄亥俄州嘉德蘭奉獻(見教義和聖約第109篇)。奉獻典禮所看到神聖顯現可與古代第一座聖殿奉獻時的情況相提並論,後來天上的人物也在聖所內顯現,向人類啟示神對他們的旨意。在那地方,人們又再次看主耶穌,並聽見祂說話(見教義和聖約110:1-10)。

奉獻不到兩年,建造聖殿的人們因迫害而逃離,他們被迫放棄嘉德蘭聖殿,因為他們的離開,這座神聖的聖殿變成了普通的房子。

後期聖徒首先遷移到密蘇里州,之後又到了伊利諾州納府。他們才剛在新居安定下來,就聽到啟示的聲音呼召人民要再次奉神的名建造神聖的屋宇。

雖然人民顯然將再次被迫逃離,他們也知道在完工後必須放棄這座聖殿,但他們仍努力勤奮地完成工作,並妥善地裝修及安置傢俱。聖殿於1846年4月30日奉獻,人民甚至還沒等到建築完工,就必須啟程離開。

這群人民藉由犧牲而建造了這座聖殿,但在貧困中他們卻必須放棄這座聖殿。在1848年11月,這座聖殿遭人縱火燒毀,1850年5月的一場龍捲風拆毀了剩餘焦黑的牆壁。

1847年7月24日,摩爾門先驅者在現今的鹽湖城建立一個屯墾區。幾天之後,百翰·楊這位先知和領袖,在一處滿布山艾的荒地上,用他的杖敲打著乾旱的地面宣布說:「這裡就是神的聖殿的所在地。」這個地方現今已成為美麗的聖殿街區,四週也發展成繁榮的城巿。鹽湖聖殿建造了40年,於1892年4月6日安放頂石,並在一年後奉獻了這座已完工的聖殿。

神委派的一項任務

在古代和現代的約民,都將建造聖殿視為神特別要求他們去做的一項工作。顯然聖殿不只是教堂或教會,也不只是聚會所或是禮拜堂;這棟建築是興建來做為主的屋宇,是主與神聖聖職交流最密切的神聖處所,也是奉獻來執行至高神聖的教儀。此外,一座名符其實的神聖聖殿,必須蒙得神的悅納及認可才能成為祂的屋宇,其中的祭品必須按照神的要求,無論獻禮及奉獻的人都必須保持配稱。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宣告,本教會已經由神聖聖職的擁有者再次復興到地面上,並被賦予神聖的任務要建造並維護聖殿,並奉真實而活著的神的名,將聖殿奉獻來從事活神的事工,在這神聖建築內所執行的聖職教儀,其所結合的在地上將具有效力,其效力亦超越墳墓。

改寫自「The House of the Lord: A Study of Holy Sanctuaries, Ancient and Modern」(1968)

十二使徒定額組雅各·陶美芝長老(1862-1933)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