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人與生俱來就有分辨善惡的能力。這樣的能力稱為良知,是基督的光的一種表現(見摩羅乃書7:15–19)。人的良知是一種防禦力量,使人遠離危害靈性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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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正義的決定和遵守誡命帶來良知上的平靜安詳。

當我們犯罪時,我們會感到自責或有罪惡感,正如我們在受傷時會感受到肉體上的疼痛。這是我們的良知對於罪的自然反應,因此能引導我們悔改。

悔改與寬恕使我們的良知再度感受到平靜安詳。反之,如果我們忽略我們的良知而不悔改,我們的良知就會減損,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摩太前書4:2)。

要學習順從我們的良知,這是運用選擇權的重要部分。我們越順從我們的良知,就會變得越堅強。敏銳的良知是靈性健康的一項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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