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和禁食捐獻

「此事必然被人記憶,對我可算問心無愧」(聖詩選輯,第17首) 。


 

 

救主耶穌基督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己。當我們像救主一樣犧牲並為他人服務時,給予和接受的一方彼此都蒙福獲得引導通向超升和永生的憐憫心、同理心和以及愛心。

迪恩・戴維斯主教教導:「照顧貧困者是一項基本的福音教義,也是永恆救恩計畫中的一項基本要素。(「禁食律法:照顧貧困者的一項個人責任」,2014年10月總會大會)。

經文中充滿著為他人服務這項命令。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命記15:11)。

禁食和禁食捐獻是協助照顧貧困者的方法之一。

「主已制定了禁食和禁食捐獻的律法來祝福祂的人民,讓他們方法為困苦者服務(見以賽亞書58:6-12;瑪垃基書3:8-12)。成員禁食的時候,被要求繳付禁食捐獻給教會,金額至少與他們原本將食用的食物等值。可能的話,他們應該慷慨地捐獻更多。禁食律法的相關祝福包括能與主接近、加增靈性的力量、屬世的福祉、有更多的愛心,以及更渴望去服務」(指導手冊第二冊, 6.1.2)。

 

何謂禁食?

禁食是來自主的一項誡命。藉著自願不吃不喝,我們能在祂面前謙抑自己。(見教約88:76)。

在今日的教會,每月的一個安息日會撥出做為禁食之用。教會成員會在24小時內連續兩餐不吃不喝,然後將原本花費在食物的金錢捐贈給需要的人。(見阿爾瑪書34:28)。

自古以來,禁食一直都是神的先知和祂教會成員的慣常做法。在舊約時代,摩西和以利亞都曾禁食。(見出埃及記34:28;列王紀上19:8)。對以色列人而言,他們通常會為特殊情況或尋求來自神的協助而禁食。在新約時代,耶穌基督禁食40晝夜,為祂的傳道做準備。(見馬太福音4:1-4)。祂教導祂的門徒有關禁食的力量和重要性。在今日依舊實行禁食這項誡命 。 

 

我如何能讓自己的禁食蒙主悅納?

約瑟‧胡適令長老教導:「禁食若沒有加上祈禱,就不算是完整的禁食,那只不過是在餓肚子罷了。我們若希望我們的禁食不只是不吃不喝,就必須振奮起我們的心和精神,並提高聲音來和我們的天父溝通。禁食若伴隨著有力的祈禱,就會有極大的功效。禁食會使聖靈的啟示充滿我們的心,也能鞏固我們對抗誘惑。(「禁食律法」,2001年4月總會大會)。 

貝利‧多馬長老說過:「我對主照顧貧窮困乏者的計畫,感念之情與日俱增。沒有人會想得出這麼簡單卻又周詳的方法,來滿足人類的需要——藉著定期禁食,一方面得到屬靈與屬世的進步,一方面又能把不吃飯省下的錢捐給主教,用來幫助貧窮的、生病的、不幸地、有需要的人,度過難關。(「禁食的律法」,1986年4月總會大會)。

更多經文出處:奧姆乃書1:26教約59:12-16阿爾瑪書17:3

 

我如何能更加善用禁食這項特權?

禁食可成為一項更具靈性的經驗,並讓你與神更加接近。可以考慮下列方式: 

• 用祈禱作為禁食的開始和結束。

• 有目的的禁食(見馬太福音17:18-21 ;摩賽亞書27:22-23阿爾瑪書5:45-4628:4-6希拉曼書3:35)。

• 帶著愉悅的面容禁食(見馬太福音6:1-4,16-18;尼腓三書13:16-18)。

• 鼓勵家人禁食。總要遵循約瑟F.‧斯密會長明智的忠告:

「許多人身體虛弱,也有些人健康不佳,還有的人有乳兒;不應要求這樣的人禁食。父母也不應強迫他們的小孩禁食」(福音教義,第231頁)。

約瑟F.‧斯密會長一勸勉我們要明智的禁食。「有種情況稱之為矯枉過正。禁食祈禱乃至死亡,不但沒有必要,也不明智。……主會垂聽在信心中,以寥寥數語說出的簡單祈禱,也會接納沒有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禁食,其快速和功效,一如祂回答千言萬語的祈禱,以及長達一個月的禁食。……只要是恰如其份的禁食祈禱,而不是太過份或沒必要的作法,主都會快樂、滿意地接納」(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12, 133-34)。

• 全家一同參加禁食見證聚會。(見阿爾瑪書6:6摩羅乃書6:5)。

• 在禁食主日之外的時日,為了特別的目的作禁食(見摩賽亞書27:22)。

• 慷慨的繳納禁食捐獻,並敦促孩子也繳納禁食捐獻(見教約104:14-18)。

• 教導家人甘心樂意地繳納捐獻(見哥林多後書9:6-7;尼腓三書13:16-18摩羅乃書7:6-8)。

 

遵守禁食律法有哪些祝福?

貝利‧多馬長老教導:「禁食律法有三大目的。第一,經由禁食捐獻,也就是我們禁食兩餐所省下的錢,可以幫助那些窮困的人。第二,禁食對我們的身體有益。第三,禁食可以幫助我們個人更謙卑、更具靈性。(「禁食的律法」,1986年4月總會大會)。

在貧困的人挨餓時,有能力的人就禁食一天,將他們原本要吃的東西交給主教,捐給貧困的人,這樣每個人就會有很長一段時間,不虞匱乏。……只要聖徒都以歡樂的心和愉快的面容來遵守這項原則,他們將永遠富足。(History of the Church, 7:413;亦見)約瑟‧胡適令,「禁食律法」,2001年4月總會大會

「要慷慨地付出,藉此使自己成長。 不僅要為窮人付出,也要為自己的福祉付出。 要慷慨付出,這樣你才能因為奉獻資源和時間而進入神的國。若想獲得天國的祝福,就要誠實地繳納什一奉獻,慷慨地繳納禁食捐獻。我向每位如此行的人應許,你必能在屬靈和屬世方面日益繁榮。 主必按你的行為獎賞你。」( Marion G. Romney, Welfare Agricultural Meeting, Sept. 30, 1967;亦見墨林‧羅慕義 ,禁食的祝福,1982年12月,聖徒之聲)。

更多經文出處:以賽亞書58:6-12;瑪拉基書3:10;阿爾瑪書17:1-3

 

禁食捐獻是如何管理的?

約瑟‧胡適令長老教導:「禁食捐獻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用來造福貧困之人的生活。主教所收到的每分禁食捐獻,都用來協助貧困者」(2001年4月總會大會)。

支會的主教是蒙主召喚來主理一切俗世事務,包含分配禁食捐獻基金(見教約107:68)。獲賜辨別的能力,主教能決定誰應當接受屬世的協助以及該如何給予協助。有著對這項神聖的託付的深入了解,主教依循基本福利原則行事。這些原則包含用愛心和憐憫給予忠告;鼓勵倚靠家人;鞏固成員使其能在屬靈和屬世上自立;滿足短期的需要;提供大多數支會成員維持生活所需的物資和服務;提供工作機會,好使受援助的人得以發揮所長,以回饋他們所受到的幫助。

戈登‧興格萊會長教導:「我們希望透過慷慨的繳納禁食捐獻,我們能有有餘的能力來提供不幸之人所需的援助。假如教會中的每位成員都遵守禁食並慷慨地奉獻,不僅是教會中的貧困者,還有許許多多的貧困者都將蒙受祝福,並獲得援助。每位給予者將在身體和靈性蒙福,而依據他們的需要,飢餓者得以飽足,無衣蔽體的將有衣服可穿」(“Rise to a Larger Vision of the Work,” April 1990 general conference)。

有關管理禁食捐獻的資料,主教可參閱指導手冊第一冊,5.2.4

 

我如何繳付禁食捐獻基金?

填妥奉獻單,並將其拿給主教團成員之一便可繳交禁食捐獻。在情況許可下,亞倫聖職持有者會在主教的指導下,每個月收集來自成員家庭之禁食捐獻。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也會受邀協助。

禁食捐獻並沒有規定奉獻金額。當你慷慨捐獻這些款項時,你會因渴望想要幫助他人,而在屬靈及屬世上獲得祝福。(see Tithing and Fast Offerings (2007), 1-14)。

 

我如何教導孩子有關禁食捐獻?

教導孩子有關禁食捐獻時,可考慮研讀馬太福音25:35-40,來闡明照顧貧困者的重要性。說明他們將自己的禁食捐獻拿給主教時,那些基金是用來幫助自己支分會內患病和有需要的成員之用。如果你的孩子已知道需要幫助的人,例如生病的成員,或者一個正面臨就業問題的家庭,你可以用這作為例子說明他們的捐獻之用途。邀請你的孩子想想他們如何能繳交禁食捐獻基金。在這裡閱讀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