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


「人們詢問我們對於那些自認為是所謂男同性戀者及女同性戀者的人,抱持何種立場。我的答案是,我們愛他們,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女。他們可能有某些強烈難以控制的傾向。大部分的人在不同的情形下,會有某些傾向,如果他們不順著這些傾向行事,那麼他們仍可以像本教會其他所有成員那樣繼續進步。如果他們違反貞潔律法和本教會的道德標準,那麼他們就要和其他人一樣接受本教會的懲戒」(戈登‧興格萊,1999年1月,利阿賀拿,第84頁)。

額外資料

「我們想幫助這些人、使他們堅強起來,並協助他們解決問題,幫助他們度過難關。但是,他們若沉溺於不道德的活動,想盡辦法要主張、維護並實行所謂的同性婚姻,我們是不會袖手旁觀的。容許這種行為,便是藐視神所認可之婚姻嚴肅而神聖的基礎,也藐視了它真正的目的:養兒育女」(戈登‧興格萊,1999年1月,利阿賀拿,第84頁)。

亦見 貞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