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子女


教會領袖在「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中宣告:「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提供他們物質和靈性所需,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不論住在何處,都要做一個守法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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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子女良好的教養雖然有時很具挑戰性,但卻非常可能帶來快樂。父母可以藉由營造堅定、充滿愛的家庭環境,並在家中教導福音原則,幫助自己的子女過正義、幸福和有意義的生活,而經歷極大的喜悅。(見約翰三書1:4。)

主已命令父母要「在光和真理中教養子女」(教約93:40),這包括教導他們了解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洗禮,以及聖靈的恩賜等教義(見教約68:25)以及愛他們在天上的父和耶穌基督。這種教導主要應在家中進行,教會的課程和計畫則扮演補充及支援父母的角色。

父母可以在家人家庭晚會及其他家人聚集的場合中正式教導他們的兒女,例如在每日的家庭祈禱和經文研讀,或任何用餐時間等。當父母與子女一起花時間做事和玩樂時,教導的機會也會在意料之外的時刻出現。無論是何種場合,主將會在父母誠心尋求以愛和正義教養自己子女的時候指引他們。

參考經文

以弗所書 6:4
 
尼腓一書 1:1
 
教義和聖約 68:25-28; 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