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兆是顯明神的大能的事件或經驗,往往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徵兆能鑑別並宣告重大的事件,如救主的出生、死亡和第二次來臨。徵兆提醒神的兒女記得主與他們所立的聖約,也可以為神聖的召喚作見證,或表示主不贊同。徵兆一詞用在經文裡,表示記住一件值得記念的事(見出埃及記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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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兆和靈的恩賜有關,且常常是對神有信心的象徵。復活的耶穌基督教導祂的門徒說:「信的人必有神蹟〔徵兆〕」隨著他們」(馬可福音16:17;亦見摩爾門書9:24-25)。

有些人聲稱他們如果能獲得徵兆,就會相信神或祂的事工。但信心不是來自徵兆;一個人的信心是藉著研讀經文,虔誠尋求了解神的計畫時,才透過聖靈而得到的。主說過:「信心不是憑神蹟而來,而是神蹟隨著相信的人」(教約63:9)。這樣的徵兆會賜給忠信且服從的人,好使他們的信心得到鞏固,幫助他們執行神的旨意。

由於徵兆與忠信程度有關,不信的人常常會要求一個徵兆,以此嘲諷相信的人。撒但誘惑耶穌基督,作此嘲諷的要求(見馬太福音4:3,6),而那些將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也是如此(見馬太福音27:40,42)。耶穌教導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徵兆〕」(馬太福音 12:39)。徵兆不是給人信心,而是確認信心,造福忠信的人。

亦見信心;服從;耶穌基督的第二次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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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 12:38-39
 
馬可福音 13:22-27
 
路加福音 2:8-17
 
阿爾瑪書 30:43-52
 
希拉曼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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