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福音


教會的所有成員即使沒有正式的教師召喚,都有藉由言行、憑聖靈教導的責任。不論是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教會領袖、課堂教師、家庭教導教師、探訪教師、同事、鄰居或朋友,每個人都有教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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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說:「我也給你們一條誡命,你們要彼此教導國度的教義。你們要勤奮地教導,我的恩典必伴隨你們,使你們在理論、原則、教義、福音律法及一切你們必須了解的、屬於神國的事務上,都能獲得更完全的教導」(教約88:77-78)

主在賜予這項誡命時,同時賜給我們神聖的責任。這項責任也提供無數的機會去從事有意義的服務。很少有別的經驗能與幫助別人學習並遵行福音的喜悅相比。

在為教導福音而努力時,要以耶穌基督為榜樣。祂向人們表現出真誠的愛與關懷。祂用能夠幫助人們解決他們特殊需求的方式來教導福音原則,藉此個別地鞏固他們。祂喚起一些人內心想要了解和遵行福音的渴望。有時候,祂會問一些問題,藉以幫助他們應用所學到的事物。祂教導福音的救恩真理,幫助祂的聽眾了解他們需要知道什麼事、做什麼事、成為什麼樣的人,才能獲得永生的恩賜。

有效的福音教導會滋養、提升願意傾聽的人,建立他們的信心,並且給他們自信迎接生活中的挑戰。這會鼓勵他們離棄罪和遵守誡命,也會幫助他們歸向基督,在祂的愛中持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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