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是我們超升不可或缺的永恆福音原則。主在古代將十誡啟示給摩西(見出埃及記20:1-17),祂也在近代的啟示中重申這些誡命(見馬太福音19:18-19;羅馬書13:9;摩賽亞書12:33-36;13:13-24;教約42:18-29;59:5-13;63:61-62)。十誡是福音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遵守這些誡命是為了遵守其他福音原則預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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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針對十誡的探討包括了如何將這些誡命繼續應用在今日生活的簡短說明: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我們應該「專注於神的榮耀,來做一切的事」(教約82:19)。我們應該盡心、盡能、盡意、盡力愛主和事奉祂(見申命記6:5;教約59:5)。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埃及記20:4)。在這條誡命中,主譴責崇拜偶像的行為。偶像崇拜可能有許多形式。有些人並不向雕刻的偶像或塑像行禮膜拜,然而他們也不崇拜活著的神,卻崇拜其他的偶像,如金錢、財產、觀念或名聲。在他們的生活中,「他們的財寶就成了他們的神」──這個神「必與他們一同滅亡」(尼腓二書9:30)。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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