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
正式宣言和終止多重婚姻


正式宣言和終止多重婚姻

在19世紀的大半時間裡,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有為數不少的成員實行多重婚姻,即一位男子與一位以上的女子結婚。這項作法的開始與終止都是由神的先知藉由啟示所指示的。最初實行多重婚姻的命令是透過本教會的第一任先知暨總會會長約瑟‧斯密而來的。1890年,惠福‧伍會長發布正式宣言,致使本教會終止實行多重婚姻。

對於教會領袖及個別的成員而言,終止多重婚姻需要極大的信心,有時需要作出複雜,痛苦且極為個人的一些決定。如同教會開始實行多重婚姻一樣,終止這項作法不是單單一個事件,而是一個過程。啟示是以「律上加律,令上加令」的方式來到的。1

反一夫多妻法和公民不服從

從1840年代初期開始,有半個世紀的時間,本教會成員將多重婚姻視為主的命令,是為主「興起」正義後裔的一項必要責任。2雖然不是所有教會成員都必須締結多重婚姻,但是實行這項作法的人相信他們會因此而蒙受祝福。在1850年代到1880年代之間,許多後期聖徒是好幾個家庭住在一起,許多丈夫,妻子或孩子一起共同生活。3

在世上許多地方,一夫多妻為一般社會所接受,也受到法律允許,但是在美國,大多數人認為這樣的作法是不道德的。反對的聲浪促使,立法終止一夫多妻制。1862年初,美國政府通過一系列法案,旨在強迫後期聖徒放棄實行多重婚姻。4

面對這些措施,後期聖徒堅持認為多重婚姻是受到美國憲法保護的一項宗教原則,於是教會發動了有力的法律辯護,一路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在雷諾訴美國(1879)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定不利於後期聖徒:宗教信仰受到法律的保護,宗教儀式則否。根據法院的意見,婚姻是由國家規範的民事契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國家唯一認可的婚姻形式。法院解釋:「在西歐和北歐國家,一夫多妻制向來為人所厭憎。」5

後期聖徒真心渴望成為美國忠誠的公民,他們認為是神建立了這個國家,但是也接受多重婚姻是從神而來的誡命,他們相信法院的判決並不公允,剝奪了他們服從神的命令的權利。

在面對這種忠誠的矛盾與衝突之下,總會領袖鼓勵成員要服從神而非服從人。在1880年代期間,許多後期聖徒採取公民不服從的作法,繼續過著多重婚姻的生活,並且締結新的多重婚姻。6聯邦政府則制定更加嚴峻的懲治法案加以回應。

在1850年至1896年間,猶他是美國政府的一個領地,這意味著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官員可行使極大的權力控管地方事務。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艾德曼法案,非法同居者(意指一位男子與一位以上女子同居)得處以六個月的監禁以及300美元的罰鍰。1887年,國會又通過艾德曼─塔克法案,不僅懲罰教會成員,還罰教會。此項法案解散了教會的法人組織,指示要把教會超過50,000美元的所有財產都沒收歸政府所有。

政府的反對措施強化了聖徒的決心,要抵抗他們視為不公平的法律。實行一夫多妻制的男子躲藏起來,有時一躲就好幾年,他們挨家挨戶到處遷移,住在朋友和親戚家中。其他人改名換姓搬到南猶他,亞利桑那,加拿大和墨西哥等偏遠地方。7許多人逃過了控訴;另外許多人被逮捕,認罪,上繳罰鍰,並被處以監禁。

這項反一夫多妻運動對摩爾門社區造成極大的破壞,丈夫離家而去,留下妻子和孩子照管農場和生意,使得收入減少,經濟開始衰退。這項運動也使家庭承受極大的壓力,許多新締結多重婚姻的妻子必須離開丈夫生活,他們的婚姻極為保密,只有少數人知道。孕婦往往選擇藏匿起來,有時躲到偏遠的地區,不願冒著被傳喚到法庭指證自己丈夫的風險。孩子生活在恐懼中,擔心自己的家庭會被拆散,也擔心自己會被迫去指證自己的父母。有些孩子躲藏起來,過著隱姓埋名的生活。8

儘管遭遇無數艱困,許多後期聖徒堅信反一夫多妻運動對於完成神的目的是有幫助的。他們見證,神在使祂的約民謙抑自己,得到潔淨,一如祂在古時所做的那樣。猶他州普柔浮有一位主教梅隆‧譚納感受到「壓迫者將手放在父母的頭上的作法,要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能使我們的子女信服摩爾門教義的真理。」9本著「良心的緣故」入監坐牢,結果反而啟發了許多人。總會會長團的一位諮理喬治‧肯農,在猶他監獄服刑五個月出來後,整個人煥然一新。他寫道:「我的牢房儼然是個天堂,我感覺天使曾在那裡。」10

在反一夫多妻運動展開期間,教會完成並奉獻了兩座聖殿,這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11但是來自聯邦政府的壓力愈來愈大,教會管理在許多重要層面都被嚴重地削弱,公民不服從看起來已無法繼續作為一個長期抗爭的方法。在1885年到1889年間,大多數的使徒和支聯會會長都隱匿起來或入監服刑。在聯邦調查人員根據艾德曼─塔克法案開始沒收教會財產後,教會的管理顯得日益困難。12

正式宣言

經過二十年來不斷努力協調變更法律或避免發生損失慘重的後果,教會領袖開始研究替代的回應方式。1885年和1886年,他們在墨西哥和加拿大這兩個不屬於美國法律管轄範圍的地方,建立了屯墾區,讓一夫多妻的家庭可以平靜地過生活。總會領袖希望透過緩和立場來減少敵意,因此勸告實行一夫多妻制的丈夫只與一位妻子公開地生活,並且主張不要公開教導多重婚姻。1889年,總會持有權柄人員禁止在猶他州執行新的多重婚姻。13

總會領袖透過祈禱尋求主的指引,努力了解應有的作法。約翰‧泰來會長和惠福‧伍會長都感覺到主指示他們要堅持下去,不要放棄多重婚姻。14

接受到這個靈感的時候,仍有法律救濟的途徑可循。但在1890年5月,美國最高法院維持了艾德曼─塔克法案的合憲性,允許沒收教會的財產,最後的途徑也因此關閉了。伍會長眼見教會的聖殿及其教儀陷入這般危險的處境,背負著這威脅所帶來的壓力,他熱切地為此事祈禱。他後來說道:「主透過異象和啟示向我顯示,如果我們不停止實行〔多重婚姻〕就會發生的事情。」「所有的聖殿〔會〕從我們手中失去。」神「告訴了我應該怎麼做,也說了如果我們不這樣做,結果會是什麼。」15

1890年9月25日,伍會長在日記中寫道,他「需要為教會的屬世救恩採取行動。」他說:「在向主祈禱並感受到祂靈的啟發後,我發表了……〔一篇〕宣言。」16這篇宣言於9月25日公開發布,成為眾所週知的正式宣言,如今以正式宣言一為題,出版在教義和聖約中。17

正式宣言的內容字斟句酌,以便化解與美國政府的直接衝突。伍會長說:「我們現在沒有教導多妻制或多重婚姻,現在也沒有批准任何人實行多重婚姻。」「鑒於國會已立法禁止多重婚姻,該法並經最高法院宣布合乎憲法,我謹此宣布願意服從那些法律,並願意運用我對我所主領教會的成員的影響力,使他們也同樣服從。」18

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對於這項正式宣言的反應各異。富蘭克林‧理查確實相信這是「主的事工。」法蘭西‧列曼表示「他初次聽到這項正式宣言時,就完全贊同。」19不是所有的使徒立刻就接受這份文件,約翰‧泰來說起初他「對此並沒有很確定的感覺。」20約翰‧斯密坦承「正式宣言讓他感到極為不安」,他對此仍然「有些茫然。」21然而,一個星期內,所有十二使徒成員都表決支持這項正式宣言。

1890年10月在鹽湖大會堂舉行的下半年總會大會中,正式宣言被正式呈交給教會。10月6日星期一,鹽湖城的一位主教奧申‧惠尼站在講台上宣讀信條,其中有一句講到後期聖徒相信「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這些信條透過舉手獲得支持。惠尼接著宣讀正式宣言,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朗卓‧舒則提議接受該文件為具有「權柄且有約束力的」,接著要求全體會眾為該提案進行表決。德撒律新聞報導,此次投票「全體一致」通過;儘管有些人棄權未投票,大多數人都投下了贊成票。22

一般的後期聖徒以不同程度的保留態度接受這項正式宣言,許多人則尚未準備好結束多重婚姻。總會慈助會會長琪娜‧楊把正式宣言呈交給教會那天的情形寫在日記中,其中描述了那痛苦的一刻:「今天所有人心都受到考驗,但也只能仰望神,順服祂。」23這篇正式宣言也為某些家庭關係的未來帶來不確定性。尤金娜‧拉森害怕至極,她表示,一想到自己和其他妻子與孩子會被丈夫「拋棄」,心情就陷入「深沉的黑暗」之中。24不過,也有其他多妻家庭中的妻子對正式宣言的反應是「如釋重負」。25

發表正式宣言後

後期聖徒相信主顯示祂旨意的方式是「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26按照富蘭克林‧理查的說法,生活在1890年的教會成員普遍相信這項正式宣言是「主的事工」。不過起初,正式宣言的全面影響並不明顯;它的範圍需要界定,而持有權柄人員對於最佳的進行方式也有不同的意見。使徒禧伯‧郭解釋:「我們漸漸被帶到目前的處境。」27經過一段時間努力接受不斷而來的啟示,教會成員「漸漸」看到如何進一步解釋正式宣言。

起先,許多教會領袖相信這篇正式宣言僅是在一段不定的時間內「暫停」多重婚姻。28在長時間奉行,並教導多重婚姻,又為其遭受苦難後,這些人很難想像沒有它的世界是什麼樣子。總會會團的一位諮理喬治‧肯農,將正式宣言比喻成1830年代聖徒被趕出密蘇里州後,主暫緩在該州建造聖殿的命令。這份正式宣言在總會大會上受到支持後,喬治‧肯農隨即發表一篇講道,引用一段經文,提到主免除那些努力尋求履行誡命之人的責任,為的是避開敵人的攻擊:「看啊,我不再向那些人之子手中要求那事工,卻要接受他們的奉獻,這對我來說是必要的。」29

儘管如此,還是有許多實際的問題必須解決。正式宣言並未說明已存在的多重婚姻家庭應該怎麼辦。由於正式宣言的緣故,有些夫妻主動分開或離婚;其他丈夫則停止與所有妻子同居,只與一位妻子共同生活,但是繼續為所有受撫養的人提供經濟和情感上的支援。30總會會長團在與當地領袖召開閉門會議後,譴責那些以正式宣言作為藉口離開妻子的男人。伍會長告訴這些男人:「我沒有,不能也不會允許你們拋棄你們的妻子和孩子,你們這樣做是不光榮的。」31

許多丈夫,包括教會領袖,相信他們與神及他們的配偶所立的聖約高過一切,必須予以尊重,因此繼續與多位妻子共同生活,與他們一起照顧孩子,直到進入20世紀。32繼續共同生活使那些夫妻遭到控訴的威脅,一如正式宣言發表之前的情況。但1890年之後,這些威脅就明顯地減少了。正式宣言開啟了與聯邦政府和國家的新關係:對一夫多妻者的控訴減少,多妻制的妻子們走出來不再躲藏,並且恢復使用夫姓,丈夫與家人的互動更為自由;尤其在1893年,美國總統班傑明‧哈里森特赦摩爾門一夫多妻者以後,更是如此。33三年後,猶他成為一個州,憲法禁止一夫多妻制。

正式宣言宣告了伍會長願意服從美國的法律,但沒有提到其他國家的法律。自從在墨西哥和加拿大開闢了屯墾區,總會領袖便在這些國家執行多重婚姻,1890年10月以後,那裡仍悄悄執行多重婚姻。34一般來說,這些婚姻不是教會領袖鼓勵的,且很難得到核准。不管是配偶的一方或雙方締結這樣的婚姻,通常必須要同意留在加拿大或墨西哥。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1890年至1904年間,在美國執行了少數新的多重婚姻,不過這些婚姻是否被授權在這些州執行,就不得而知。35

這幾年間,在美國境內和境外執行新的多重婚姻的確切人數,不得而知。這段期間所保存的印證紀錄,通常沒有說明是一夫一妻的印證還是一夫多妻的印證,因此要作出詳盡的計算是有困難的。不過,可由教會抄寫員所保存的婚姻與印證的歷年紀錄冊中,看到粗略的規模。從1880年代晚期到1900年代初期,當時聖殿少之又少,必須長途跋涉才能到達。住得離聖殿很遠的後期聖徒夫妻獲准在聖殿之外印證婚姻。

「在聖殿外執行婚姻與印證」的紀錄冊內容並不詳盡,其中列出在1890年10月17日至1903年9月8日間執行的315件婚姻。36在這315件婚姻紀錄中,研究顯示有25(7.9%)件婚姻是多重婚姻,290件是一夫一妻的婚姻(92.1%)。紀錄中,幾乎所有的一夫一妻的婚姻是在亞利桑那或墨西哥執行的。在這25件多重婚姻中,墨西哥有18件,亞利桑那有3件,猶他有2件,科羅拉多和太平洋一艘船上各有1件。總體而言,紀錄顯示多重婚姻已逐漸式微,教會領袖本著良心行事,他們了解正式宣言的條款後,便加以遵守。37

這些婚姻核准的具體過程並不清楚,在發布正式宣言後有段時間,多重婚姻需要由總會會長團的一位成員核准。不過,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這些決定是由總會會長團全體作出的;例如,伍會長通常會將新的多重婚申請案件交給肯農會長,讓他自行考量。38在1890年代晚期,至少有些持有權柄執行印證的人顯然認為,可以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申請,無須總會會長團指示。例如,使徒禧伯‧郭曾報告,他在1990年拜訪墨西哥的摩爾門屯墾區時,一天就收到了10份多重婚姻的申請書。他全數拒絕。他告訴一位朋友:「我承認,任何違反這類文件〔如正式宣言〕的行為就是違背我的原則。」39

第二宣言

起初,發布宣言之後所執行的新的多重婚姻,多半不為教會以外的人知道。但這些婚姻一經發現,就困擾著許多美國人,特別是在喬治‧肯農會長於1899年接受New York Herald訪問之後,他當時表示可在加拿大和墨西哥執行新的多重婚姻。40七十員第一議會的成員B. H.羅伯茲獲選進入美國國會以後,人們得知他有三位妻子,其中一位是在發布正式宣言後結婚的。七百萬人連署請願書,要求羅伯茲不要擔任國會議員。國會順從了民意,羅伯茲被禁止進入他的辦公室。41

B. H.羅伯茲的排除案使得摩爾門的婚姻儀式又重新受到檢驗。總會會長朗卓‧舒發出一項聲明,澄清教會已停止新的多重婚姻,正式宣言的效力擴大到世界各地,他私底下也一再給予人們勸告。即使如此,仍有少數人繼續執行新的多重婚姻,舒會長可能並不知情,或是不同意。1901年,約瑟F.‧斯密成為總會會長後,也有少數人在他就任的最初幾年執行新的多重婚姻。42

1903年,使徒列德‧史穆當選為美國參議員後,教會在這些婚姻中扮演的角色成了激烈爭論的話題。雖然史穆奉行的是一夫一妻,但他的使徒身分讓他對國家的忠誠受到檢驗。史穆要如何支持教會的法律,這教會的一些職員執行,同意或締結新的多重婚姻,同時又支持視多重婚姻為非法的國家法律呢?立法委員在冗長的公聽會中辯論這個問題達四年之久,

參議院傳喚了許多證人前來作證。1904年3月,總會會長約瑟F.‧斯密到參議院會議廳出席作證。當被問及時,他挺身捍衛自己的家庭關係,告訴委員會從1890年起,他就與妻子們共同生活,和她們一起照顧孩子。他說,要他違背與妻子們和與神所立的神聖聖約,不會是件光榮的事。斯密會長被詢問到1890年以來所執行的新的多重婚姻時,他為經過教會同意並在議會和大會中批准的行動,以及教會成員個人採取的行動作了仔細的區分。他作證:「教會自發布正式宣言以來,就未曾再允許,同意,知悉或核准任何一件多重婚姻。」43

在這個司法場合下,斯密會長在陳述事實真相的同時,還力求保護教會。他的證詞傳達出教會領袖早就知道的一個區別:在正式宣言中刪除了教會全體支持並捍衛多重婚姻的神聖命令;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禁止個人本著宗教良心繼續實行或執行多重婚姻。

基於這樣的了解,改變的時刻已然來到。大多數的摩爾門婚姻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制,教會轉向將一夫一妻當作唯一認可的婚姻形式,而且早就在進行。1889年,一位終身都奉行一夫一妻的人被召喚至十二使徒定額組;1897年以後,每位新召喚至十二使徒定額組的使徒在被任命時,都是一夫一妻,只有一位例外。441890年代開始,由於教會領袖敦促成員要留在自己的家鄉「建立錫安」,不要像往年一樣移民到猶他州,遵守法律強制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對他們而言變得十分重要。

斯密會長在參議院的證詞中,允諾要公開澄清教會對多重婚姻的立場。在1904年4月的總會大會上,斯密會長發表了一份強而有力的聲明,被稱為「第二宣言」,其中附帶對於締結多重婚姻的懲罰:「教會任何職員或成員若自認有權舉行或締結任何這樣的婚姻,就會被視為違反教會的誡命,並將根據教會的規章進行處置,因而被開除教籍。」45這份聲明已經由教會的領導議會核准,在大會中受到全體成員一致支持,對教會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46

第二宣言是一道分水嶺。這是教會成員首次被告知新的多重婚姻不被神和教會所核准。第二宣言擴大了第一份正式宣言的廣度和規模,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法蘭西‧列曼長老解釋:「當〔正式宣言〕發表時,聖徒只是被告知不需要再締結多重婚姻,但是1904年4月6日,在鹽湖城舉行的第6屆總會大會上所採取的行動〔第二宣言〕,使原先的正式宣言成為禁令。」47

總會領袖展開行動向各階層的領袖和成員傳達這份宣言的嚴肅性。列曼會長在總會會長團指示下,發函給十二使徒定額組每位成員,勸告他們要「嚴格執行」第二宣言。48但兩位使徒約翰W‧泰來和馬提亞‧高立未聽從指示,在第二宣言發布後,繼續執行並鼓勵新的多重婚姻。他們最後退出了定額組。49泰來因為堅持自己的權利繼續執行多重婚姻,後來被教會開除教儀。高立被限制運用他的聖職,後來他承認自己「完完全全地錯了」。50

在1890年到1904年間締結多重婚姻的一些夫妻,在第二宣言發表之後便分開,但其他許多人悄悄地共同生活到1930年代,甚至更久。51拒絕接受第二宣言並繼續公開鼓吹多重婚姻,或進行新的多重婚姻的教會成員,都被傳喚到教會紀律議會。有些被開除教籍的人,集結成好幾個獨立的運動團體,有時被稱為基本教義派。這些團體不屬於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本教會也不支持他們。自約瑟F.‧斯密就任以來,歷任總會會長已一再強調本教會及其成員不再授權締結多重婚姻,他們呼籲當地領袖把不順從的成員帶到教會紀律議會面前,以突顯他們說的話不是戲言。

結論

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神為婚姻制定的標準,除非神另有宣布,而祂確實透過祂的先知約瑟‧斯密作了另外的宣布。正式宣言標示著教會開始回歸一夫一妻制,這也是今日本教會的標準。52正式宣言發表後不久,喬治‧肯農會長在總會大會的演講中,回溯促使正式宣言產生的啟示過程,他說:「總會會長團所必須走的路跟你們一樣,他們也像你們一樣,必須一步一步地走。當神的啟示臨到他們時,他們必須仰賴這些啟示。他們不像主那樣,從一開始就看到結果。」肯農談到總會會長團時說道:「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尋求神的心意和旨意,一旦明瞭了,儘管會與我們之前懷有的每一種情感相抵觸,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照著神的指示往前走,並且信任祂。」53

  1. 教義和聖約98:12

  2. 雅各書2:30;「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

  3. 「猶他早期的的多重婚姻和家庭」。

  4. See Sarah Barringer Gordon, The Mormon Question: Polygamy and Constitutional Conflict in Nineteenth Century America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2).

  5. Reynolds v. United States, 98 U.S. 145 (1879): 164

  6. J. David Pulsipher, “‘Prepared to Abide the Penalty’: Latter-day Saints and Civil Disobedience,” Journal of Mormon History 39, no. 3 (Summer 2013): 131–62. 後期聖徒借鑒了美國一項悠久的傳統──公民不服從;這傳統起初是小小的騷動,最終釀成美國革命。

  7. See, for example, Benjamin Johnson, My Life’s Review: Autobiography of Benjamin Franklin Johnson (Provo, UT: Grandin Book, 1997), 276–325; and In the Whirlpool: The Pre-Manifesto Letters of President Wilford Woodruff to the William Atkin Family, 1885–1890, ed. Reid L. Neilson (Norman, OK: Arthur H. Clark Company, 2011), 45–49.

  8. Jessie L. Embry, Mormon Polygamous Families: Life in the Principle (Salt Lake City: University of Utah Press, 1987), 17–22; “A Mormon ‘Widow’ in Colorado: The Exile of Emily Wells Grant,” in Ronald W. Walker, Qualities That Count: Heber J. Grant as Businessman, Missionary, and Apostle (Provo, UT: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175–93; Kimberly Jensen James, “‘Between Two Fires’: Women on the Underground of Mormon Polygamy,” Journal of Mormon History 8 (1981):49–61; Martha Sonntag Bradley, “‘Hide and Seek’: Children on the Underground,” Utah Historical Quarterly 51, no. 2 (Spring 1983): 133–53.

  9. Utah Stake Relief Society, General Minutes, Nov. 26, 1886,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10. Within These Prison Walls: Lorenzo Snow’s Record Book, 1886–1897, eds. Andrew H. Hedges and Richard Neitzel Holzapfel (Provo, UT: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Religious Studies Center, 2010); Davis Bitton, George Q. Cannon: A Biography (Salt Lake City: Deseret Book, 1999), 296.

  11. 猶他洛干聖殿於1884年奉獻;猶他曼泰聖殿於1888年奉獻。

  12. “Crisis in Zion: Heber J. Grant and the Panic of 1893,” in Walker, Qualities That Count, 116.

  13. George Q. Cannon diary, May 29, 1888; Aug. 15, Sept. 9, 1889,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Heber J. Grant diary, Jan. 1, 1890,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Thomas G. Alexander, “The Odyssey of a Latter-day Prophet: Wilford Woodruff and the Manifesto of 1890,” in Nielson, In the Whirlpool, 72–73.

  14. Alexander, “The Odyssey of a Latter-day Prophet,” 77–78. 約翰‧泰來會長的兒子,使徒約翰W‧泰來後來報告說,他父親去世之後,他在父親的文件中發現「主賜給他〔泰來會長〕的啟示。」「泰來會長渴望能中止〔多重婚姻〕,但是主不允許這麼做」(Abraham H. Cannon diary, April 1, 1892,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幾年後,使徒泰來由於繼續執行多重婚姻而面臨被開除教籍的審訊時,他給十二使徒一份這樣的啟示。十二使徒的會長法蘭西‧列曼在那天的日記中提到,這份「傳說中的啟示」「從未提交到聖職議會,也沒提交給教會」,因此對教會不具約束力(Francis M. Lyman diary, Feb. 22, 1911)。如果這份啟示是真的,那麼它應該早已取代惠福‧伍會長經由啟示而獲得的正式宣言,並且在總會大會上為教會全體所接受。

  15. “Remarks Made by President Wilford Woodruff,” Deseret Evening News, Nov. 7, 1891, 4;選自教義和聖約,正式宣言一

  16. Wilford Woodruff journal, Sept. 25, 1890,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17. George Q. Cannon journal, Sept. 23–25, 1890.

  18. 正式宣言一 “Official Declaration,” Deseret Evening News, Sept. 25, 1890.

  19. Heber J. Grant diary, Sept. 30, 1890. 禧伯‧郭說:「我贊同這份宣言,我感覺這只不過是把我們已經私下在議會中所決定採取的處理方式公諸於世罷了」(Abraham H. Cannon diary, Oct. 1, 1890)。

  20. Abraham H. Cannon diary, Sept. 30, 1890.

  21. Heber J. Grant diary, Oct 1, 1890.

  22. President Woodruff’s Manifesto: Proceedings at the Semi-Annual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Monday Forenoon, October 6, 1890 (Salt Lake City, 1890), 1–3; “Third Day,” Deseret Evening News, Oct. 6, 1890; Marriner Wood Merrill journal, Oct. 6, 1890,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Abraham H. Cannon diary, Oct. 6, 1890; Joseph H. Dean journal, October 6, 1890,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23. Zina D. H. Young diary, Oct. 6, 1890,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spelling standardized.

  24. 拉森很快就體驗到內心劇烈的變化。她回憶道:「有一道光,明亮的程度無法形容,充滿我整個靈魂,」這讓她明白宣言是對的(Autobiography of Lorena Eugenia Washburn Larsen [Provo, UT: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Press, 1962], 105–6)。

  25. Annie Clark Tanner, A Mormon Mother: An Autobiography by Annie Clark Tanner (Salt Lake City: Tanner Trust Fund and University of Utah Library, 1991), 130; Lisa Olsen Tait, “The 1890s Mormon Culture of Letters and the Post-Manifesto Marriage Crisis: A New Approach to Home Literature,” BYU Studies 52, no. 1 (2013): 98–124.

  26. 以賽亞書28:10,13;亦見尼腓二書28:30教義和聖約98:12

  27. Abraham H. Cannon diary, April 1, 1892.

  28. Heber J. Grant diary, Sept. 30, 1890; “Amnesty Petition,” Dec. 19, 1891, in James R. Clark, ed., Messages of the First Presidency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6 vols. (Salt Lake City: Bookcraft, 1965–75), 3:230.

  29. President Woodruff’s Manifesto, 3教義和聖約124:49

  30. Embry, Mormon Polygamous Families, 13–14; Francis M. Lyman journal, Dec. 15, 1893, Church History Library; Utah Stake High Council minutes, Aug. 5, 1892,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31. Abraham H. Cannon diary, Oct. 7, 1890, Nov. 12, 1891.

  32. Kenneth L. Cannon II, “Beyond the Manifesto: Polygamous Cohabitation among LDS General Authorities after 1890,” Utah Historical Quarterly 46, no. 1 (Winter 1978): 24–36.

  33. 哈里森總統的特赦宣言赦免了所有可能違反艾德曼和艾德曼─塔克法案的人,這些人自1890年11月1日始,已放棄非法同居。

  34. 一夫多妻制在墨西哥是非法的,1890年以後,在加拿大也一樣是非法的,但是這些國家的政府並沒有積極起訴摩爾門一夫多妻者。以墨西哥而言,本教會的持有權柄人員與墨西哥官員達成口頭協議,允許他們在自己的殖民區內實行多重婚姻。(B. Carmon Hardy, Solemn Covenant: The Mormon Polygamous Passage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2], 173–82.)

  35. See, for example, Matthias Cowley, Marriages Solemnized, 1898–1903,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36. Marriages and Sealings Performed Outside the Temple, 1853–1857, 1873–1903,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紀錄冊中並未記錄1890年代到1900年代初期,已知由安東尼‧伊文斯,馬提亞‧高立和亞伯拉罕‧伍所執行的多重婚姻和一夫一妻制婚姻。在1890年至1904年間,服務於十二使徒定額組的19位成員中,共有8位娶了多位新的妻子,這些婚姻都沒有出現在紀錄中。這些成員包括小百翰‧楊,喬治‧迪斯德爾,約翰W‧泰來,亞伯拉罕‧肯農,馬瑞納‧梅里爾,馬提亞‧高立,亞伯拉罕‧伍和魯傑‧克勞遜。據稱,惠福‧伍會長在1897年另娶了一位妻子,但是歷史紀錄對這一點沒有清楚的說明 (see Thomas G. Alexander, Things in Heaven and Earth: The Life and Times of Wilford Woodruff, a Mormon Prophet [Salt Lake City: Signature Books, 1991], 326–28).

  37. 甚至在正式宣言發表之前,聖殿內所執行的多重婚姻件數已大幅減少。以洛干聖殿為例,1885年多重婚姻印證最高達到188件。1888年這個數字減少到51件,接著在1889年僅有4件。1890年到1903年間,多重婚姻印證的紀錄結束後,便沒有在聖殿內舉行多重婚姻的紀錄。紀錄中有6件多重婚姻是在洛干或其附近地區舉行的。Logan Temple Sealings, 1884–1903,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38. Francis M. Lyman journal, April 18, 1901; Joseph F. Smith to Reed Smoot, April 1, 1911, Joseph F. Smith Papers, Church History Library; B. H. Roberts letter to Heber J. Grant, July 9, 1929, B. H. Roberts Collection,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Joseph T. Bentley, Life and Letters of Joseph Charles Bentley: A Biography (Provo, UT: By the author, 1977), 77–81. 約瑟F.‧斯密會長後來證實,身為總會會長的他,伍會長和舒會長「自宣言發表以來,都沒有授權給任何人執行或締結多重婚姻」(Francis M. Lyman journal, Dec. 14, 1905)。

  39. Heber J. Grant to Frank Y. Taylor, April 28, 1904, Heber J. Grant Letterpress Copybook, 38:591, Heber J. Grant Collection,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40. Eugene Young, “Polygamy Is Reviving,” New York Herald, Feb. 5, 1899, 2.

  41. Davis Bitton, “The Exclusion of B. H. Roberts from Congress,” in The Ritualization of Mormon History and Other Essays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4), 150–70.

  42. “Polygamy and Unlawful Cohabitation,” Deseret Evening News, Jan. 8, 1900; Lu Ann Faylor Snyder and Phillip A. Snyder, Post-Manifesto Polygamy: The 1899–1904 Correspondence of Helen, Owen, and Avery Woodruff (Logan, UT: Utah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9); Thomas G. Alexander, Mormonism in Transition: A History of the Latter-day Saints, 1890–1930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6), 62–63. 與教會中執行的一夫一妻婚姻相比,多重婚姻的數目仍然相對小得多。使徒馬提亞‧高立是新的多重婚姻最積極的擁護者之一,他在小筆記本內列出了他所主持的多重婚姻。筆記本內記載的婚姻在1898年有3件,1899年有4件,1900年有9件,1901年有20件,1902年有18件,1903年則有3件。(Cowley, Marriages Solemnized, 1898–1903.)

  43. U.S. Senate, Committee on Privileges and Elections, Proceedings before the Committee on Privileges and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In the Matter of the Protests against the Right of Hon. Reed Smoot, a Senator from the State of Utah, to Hold His Seat, 4 vols.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4–6), 1:129–30. On President Smith’s testimony in Washington, D.C., see Kathleen Flake, The Politics of American Religious Identity: The Seating of Senator Reed Smoot, Mormon Apostle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4), 56–81.

  44. 這個例外的是1904年7月召喚的查理‧彭羅斯。他在早先幾十年間娶了兩位妻子,又在1886年娶了另一位妻子。奉行一夫一妻制的安東‧倫德於1889年被召喚為十二使徒,1901年成為約瑟F.‧斯密會長在總會會長團的諮理。

  45. “Official Statement by President Joseph F. Smith,” Deseret Evening News, Apr. 6, 1904, 1.

  46. Francis M. Lyman journal, Apr. 6, 1904.

  47. “President Lyman Very Emphatic,” Deseret Evening News, October 31, 1910, 1.

  48. Francis M. Lyman letter to John W. Taylor, May 3, 1904, Francis Marion Lyman Papers,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Francis M. Lyman letter to Matthias F. Cowley, May 6, 1904, in Francis M. Lyman journal, May 6, 1904.

  49. 人們有時候會說,泰來和高立被要求退出定額組,只是為了滿足華盛頓特區的公眾輿論,然而,根據當年的一些文件所指陳,他們在1905年和1906年就與他們的定額組「相處不睦」。總會會長團自1904年10月起,終止了核准在聖殿外執行印證的作法。然而,高立和泰來繼續在聖殿外主持多重婚姻印證,包括為他們自己執行了好幾個印證。高立在1905年另娶一位妻子,泰來在1909年另娶一位妻子。(Matthias F. Cowley journal, July 5, 1906, Church History Library; First Presidency to George Teasdale, Oct. 26, 1904, Church History Library; Francis M. Lyman journal, September 29, 1904; October 28, 1905; April 10, 12, July 3, 1906.)

  50. Francis M. Lyman journal, March 28, 1911; “Reconciliation,” Deseret News, April 3, 1936, 4. 十二使徒的一位成員魯傑‧克勞遜於1904年另娶一位妻子,並沒有受到教會持有權柄人員的懲誡,部分原因可能是他沒有堅持自己締結新的多重婚姻的權利。他的多重婚姻後來以分居收場。David S. Hoopes and Roy Hoopes, The Making of a Mormon Apostle: The Story of Rudger Clawson (Lanham, MD: Madison Books, 1990), 215–20, 225–27, 287–88.

  51. See, for example, Carolyn O’Bagy Davis, The Fourth Wife: Polygamy, Love, & Revolution (Tucson, AZ: Rio Nuevo, 2011).

  52.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

  53. George Q. Cannon, Oct. 5, 1890, in Collected Discourses: Delivered by President Wilford Woodruff, His Two Counselors, the Twelve Apostles, and Others, Brian H. Stuy, comp., 5 vols. (Burbank, CA: B.H.S. Publishing, 1987–92), 2: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