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得著你的生命
2016年03月


得著你的生命

摘自2014年9月14日教會教育機構於楊百翰大學發表的一篇祈禱會講辭:「拯救你的生命」。如欲閱讀全篇講辭,請到devotionals.lds.org

基督藉由捨命,不只拯救了自己的生命,也拯救了我們所有人的生命,衪使我們可以用最終將歸於無有的塵世生命,來換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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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釘十字架

三個十字架,局部圖,第二版,林布蘭特繪,紐約皮爾龐特‧摩根圖書館/藝術資源提供;金色背景© iStock/Thinkstock

耶穌與祂的使徒一起來到凱撒利亞‧腓立比時,問了他們這個問題:「你們說我是誰?」(馬太福音16:15)。彼得虔敬有力地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馬太福音16:16;亦見馬可福音8:29路加福音9:20)。

讀到這段話讓我感到震撼,說出來也讓我感到震撼。這個神聖時刻過後不久,耶穌跟衪的使徒說衪即將死亡和復活,彼得反駁了衪。彼得因此受到嚴厲的訓斥,耶穌說他不能配合或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馬太福音16:21-23;亦見馬可福音8:33)。然後耶穌「對〔衪〕訓誡的人表示更多的愛」(教約121:43),親切地教導彼得和他的弟兄關於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和喪掉自己的生命,才能找到豐富且永恆的生命,而衪本身就是完美的榜樣(見馬太福音16:24-25)。

我想和大家談一談這項看似弔詭的宣告,「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0:39;亦見馬太福音10:32-4116:24-28馬可福音8:34-38路加福音9:23-2617:33)。這段話教導了一個既有力又意義深遠的教義,需要我們去理解和實踐。

有一位頗有見地的教授提出了以下見解:「天怎樣高過地,同樣地,神在你生命當中所做的工也大於你希望訴說的人生故事。衪的生命大於你的計畫、目標或恐懼。為了拯救你的生命,你必須放下自己的故事,然後,一分鐘接著一分鐘,日復一日,將你的生命交還給衪。」1

我越是想到這一點,就越感到驚奇。耶穌在生與死當中,始終如一地把衪的生命交給父,那麼完全地讓衪的生命吞沒在父的旨意中。而撒但的態度和做法就恰恰相反,普遍受到當今這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所採納。

在前生的會議中,耶穌自願在天父的神聖計畫中擔任救主的角色,衪說:「父啊,願的旨意得成,願榮耀永遠歸於」(摩西書4:2)。另一方面,路西弗則說:「看啊,我在這裡,派遣我,要作您的兒子,要救贖全人類,使一個靈魂都不失落,一定會做;所以把您的榮譽給」(摩西書4:1)。

基督命令我們要跟隨衪的這條誡命,就是要我們再次拒絕撒但的模式,並且喪掉我們的生命,來促成真正的生命、真實的生命、神所展望我們每一個人能在高榮國度生活的生命。這樣的生活會造福我們接觸的每一個人,也能使我們成聖。由於我們現在的眼界有限,這樣的生活是超乎我們所能理解的。實際上,「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哥林多前書2:9)。

我真希望我們能有更多耶穌和衪的門徒之間的對話,這樣會很有幫助,能夠提供更多的光來了解為主喪掉生命而因此得著生命的實際意義。不過當我仔細思量時,我留意到救主提出這項宣告時前後所說的話,提供了極寶貴的指引。讓我們來思量這三段上下文。

天天背起你的十字架

首先是主在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馬太福音16:25)之前所說的話。正如馬太、馬可及路加福音所記載的,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路加增添了天天一詞,即「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路加福音9:23)。在約瑟‧斯密聖經譯本的馬太福音,主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的定義充分闡明了這段話的意義:「而要背起他的十字架,就是要除去一切的不虔敬和各樣世俗的慾望,並遵守我的誡命」(約譯,馬太福音16:26,經文指南,第269頁)。

這項宣告與雅各的宣告一致:「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聖經雅各書1:27)。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在每日的生活中避免一切不潔的事物,並且確實地遵守那兩條最大的誡命──即愛神和愛同胞──即一切其他所有誡命的總綱(見馬太福音22:37-40)。因此,喪掉我們的生命,選擇主為我們所預見的更美好生命,其要件之一包括天天背起衪的十字架。

在人的面前承認基督

第二段相關的話指出,因救主和福音的緣故喪掉生命卻反而得著生命的意思,還包括願意對外公開自己的門徒身分。「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馬可福音8:38;亦見路加福音9:26)。

另外在馬太福音中,我們也能找到相關的話: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10:32-33)。

承認基督而喪掉自己生命的其中一項明顯且嚴肅的意義,就是為了維護和捍衛自己對基督的信仰而確實喪命。我們從小到大一直都認為這種極端的要求只適用於歷史書上所讀的殉教者,古代大多數的使徒皆是如此。但如今我們發現,這種歷史上的情況也在今日真實上演。2

我們都不知道未來的情況會如何,但是如果我們當中有人因為夫子的緣故,必須面臨真正喪掉生命的痛苦經歷時,我相信我們都會展現出相同的勇氣與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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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and John at the temple

彼得和約翰在聖殿門口,林布蘭特繪

然而,最常應用救主這條教訓的地方(通常也最難做到),則與我們日常的生活有關,與我們所說的話、所立下的榜樣有關。我們的生活應該是對基督信仰的一種聲明,一言一行都見證我們對衪的信心與忠誠。當我們面對「淫亂罪惡的世代」(馬可福音8:38),遭到反對衪的人的嘲弄、歧視或毀謗時,我們一定要堅決捍衛這樣的見證。

關於對祂的忠誠,主在另一個場合說了以下這番不尋常的話: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4-38)。

說衪來不是叫地上太平,而是在地上動刀兵,第一印象看來似乎與經文互相矛盾,經文中記載了基督是「和平的君」(以賽亞書9:6),而衪誕生時宣告的是:「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路加福音2:14),其他為人所熟悉的話還有「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約翰福音14:27)。

「基督的確是來賜平安的──那是信徒與神之間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平。但是,基督的到來無可避免的結果是衝突──那是基督與反基督者之間的衝突,光明與黑暗之間的衝突,基督的兒女與魔鬼兒女之間的衝突,這樣的衝突甚至可能會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3

我相信今天有很多人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以及與衪訂立聖約時,可能遭到父母與兄弟姊妹們的拒絕和排斥。無論如何,你們對基督超凡的愛需要你們犧牲珍貴的關係,而你們也因此流下很多淚水。但你們的愛不曾消減,你們在衪的十字架下堅定不移,證明你們不因神子為恥。

門徒身分的代價

幾年前,有位教會成員與他住在美國俄亥俄州的一位阿米許朋友分享摩爾門經。這位朋友開始閱讀摩爾門經,讀到愛不釋手。他和他的妻子受洗了,後來七個月內另外又有兩對阿米許夫妻歸信受洗,成為教會的成員。他們的子女也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接受了洗禮。

這三個家庭雖然已經捨棄阿米許的信仰,但仍決定留在自己的社區,繼續過阿米許的生活方式。然而,他們卻被其他關係密切的阿米許鄰居「孤立」。孤立是指阿米許社區裡沒有人會和他們交談,與他們一起做事、做生意或在任何方面與他們往來。不只是朋友這樣對待他們,他們的家人也都這樣對待他們。

起初,這些阿米許的聖徒感到孤單和受到隔離,因為連他們的子女也被孤立,並被阿米許的學校開除。他們的子女都忍受著被祖父母、表兄弟姊妹,以及附近的鄰居孤立。這幾個阿米許的家庭當中,甚至有些並未接受福音、年紀較長的子女,都不願意與他們的父母說話,或承認他們的父母。這幾個家庭努力從孤立所造成的社交與經濟衝突中恢復過來,這個過程很辛苦,但他們正在獲得成功。

他們的信心還是很堅強,孤立的逆境和對立使他們變得堅定不移。這幾個家庭受洗一年後在聖殿裡印證,並且繼續忠信地在每個星期都參加聖殿教儀。他們藉由接受教儀,以及訂立並遵守聖約而找到力量,他們在自己的教會組織中都是活躍的,並且繼續設法透過仁慈的行為及服務與家人和社區分享福音的光與知識。

的確,加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代價可能會非常高,但是,愛基督勝過愛所有其他的人,甚至勝過我們最親近的家人,這樣的訓誡也適用於在聖約中出生的人。我們當中有許多人是在沒有受到反對情況下成為教會的成員,有些人可能當時還是小孩。我們遭遇到的困難可能是在面對父母、姻親、兄弟姊妹、甚至子女之行為、信仰或選擇上讓我們在主與他們之間無法兩全時,仍然對救主和祂的教會保持忠信不渝。

這不是愛不愛他們的問題,我們可以而且必須彼此相愛,就如耶穌愛我們一樣。正如衪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35)。因此,我們雖然還是愛家人,但為了更高層次的愛,某些關係卻可能中斷,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再也得不到他們的支持或包容(見馬太福音10:37)。

實際上,幫助我們所愛的人最好的方法──愛他們最好的方法──就是繼續把救主放在第一位。如果我們因為同情所愛之人所受的痛楚或苦難而脫離主的道路,我們就會失去可以用來幫助他們的方法。然而,如果我們繼續對基督有堅定的信心,就能得到並且能提供神聖的幫助。

當我們心愛的家人一心想要尋求那唯一且持久的幫助時,他們將會知道該信任誰來指引和伴隨他們。同時,有了聖靈恩賜的指引,我們就能持續地施助,減輕不當決定所帶來的痛苦,並在可行的範圍內療傷止痛。否則,我們不能為自己和為我們所愛的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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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治病人的手

耶穌醫治病人,局部圖,古斯塔夫‧杜爾繪

放棄這世界

為主的緣故喪掉生命的第三個要素可在主的話語中找到:「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人若賺得全世界,卻不接受神所按立的人,和賠上自己的生命,並被趕出去,有甚麼益處呢?」(參閱路加福音9:25)。

為了接受「神所按立的人」而放棄這世界,是違背當今世界的文化,這種說法一點也不為過。我們的周遭(有時候是在我們的內心裡)最常見的優先次序和興趣盡是極度的自私自利:包括渴望受到肯定;堅決自己的權利受到尊重;對金錢、物質及權力的極度渴求;認為應該過著舒適享樂的生活;想把責任減到最低和避免為了他人的益處而作出任何的個人犧牲──這樣的情形不勝枚舉。

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應該追求成功,或甚至不在教育和高尚的職業等有價值的事上追求卓越。這些重要的成就固然值得讚賞,但是如果我們要拯救自己的生命,就必須時時切記,這些成就並不是最終的目的,只是為了達成更重要目的的途徑而已。懷著對基督的信心,我們不應該將政治、商業、學術和類似形態的成功,視為界定我們的標準,而要將其視為使我們能夠為神及同胞服務的管道。而這樣的服務要先從家中做起,然後盡可能地向外延伸到世界的最大範圍。

個人的發展若能有助於培養基督般的品格,就有價值。在衡量成功方面,我們了解支撐其他所有事物的深奧真理──即我們的生命屬於神我們的天父、屬於我們的救贖主耶穌基督。成功的意思就是過著與衪們的旨意和諧的生活。

相較於自我陶醉的生活,賓塞‧甘會長(1895-1985)簡單地說明了一種更卓越的方式:

「為同胞服務時,不僅我們的作為能協助別人,也會對自己的問題有新的看法。我們多關懷別人時,就沒有那麼多時間擔憂自己!在服務的奇蹟中存有耶穌的應許,就是透過喪失自己,我們才能找到自己!〔見馬太福音10:39。〕

「我們不僅透過感謝生活中有神聖指引來『找到』自己,如果越常以合宜的方式為同胞服務,靈魂還能更加豐盛充實。……為人服務,生命就變得更具體實在——我們確實更易於『找到』自己,因為自己還有那麼豐盛的內在可供發掘!」4

因事奉主而喪掉生命

最近我得知一位年輕成人姊妹決定去全職傳教。她培養出幾乎能與每種宗教、信仰、政治理念與國籍的人交往及建立關係的能力。她擔心每天從早到晚戴著傳教士的名牌可能會成為一種標記,阻礙她與人建立關係的不凡能力。她在開始傳教的幾個星期後,寫信回家談到一次簡單且有意義的經驗:

「我和李姊妹把藥膏抹在一位年長女士的雙手上,那位女士患了關節炎,我們一人一邊擦抹她的手,當時坐在客廳裡。她不想聽任何說出來的信息,而是要我們唱歌,她喜歡我們唱歌。謝謝你,傳教士的黑色名牌,讓我可以與完全陌生的人有密切的經驗。」

先知約瑟‧斯密經由他所蒙受的苦難,學會了事奉他的夫子朋友時喪掉生命。他曾說:「我給自己立下這規定:只要主吩咐,就去做。」5

我認為,如果我們能夠達到約瑟‧斯密弟兄這樣的忠信程度,便會心滿意足了。即使如此,他有好幾個月在密蘇里州利伯地監獄裡被迫受苦,在肉體上受苦,但可能在情緒上和精神上受到更多的苦,因為當他所愛的妻子、兒女、聖徒們受到虐待和迫害時,他卻無法去幫助他們。他依照啟示和指引帶領他們來到密蘇里州建立錫安。如今,他們卻在冬天被驅離自己的家園並被迫離開該州。

儘管發生這一切事情,在監獄這樣的情況下,他仍撰寫了一封受靈啟發的信給教會,使用最優美和振奮人心的詞句,其中一部分構成了教義和聖約第121、122和123篇,並在結束時寫下這些話:「讓我們高高興興地做一切我們能力範圍內的事;然後願我們以最大的確信站住,看神的救恩,並為了讓他的臂膀顯露」(教約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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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

耶穌醫治病人,局部圖,古斯塔夫‧杜爾繪

喪掉自己生命而拯救自己生命的最偉大例子,當然就是:「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馬太福音26:42)。基督藉由捨命,不只拯救了自己的生命,也拯救了我們所有人的生命,衪使我們可以用最終將歸於無有的塵世生命,來換得永生。

救主一生的宗旨是「我常做〔父〕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8:29)。我祈求你們也會以此作為你們一生的宗旨,如果你們這樣做,必能拯救自己的生命。■

註:

  1. Adam S. Miller, Letters to a Young Mormon (2014), 17–18.

  2. See Martin Chulov, “Iraq’s Largest Christian Town Abandoned as ISIS Advance Continues,” The Guardian, Aug. 7, 2014, theguardian.com.

  3. Kenneth Barker, ed., The NIV Study Bible, 10th anniversary ed. (1995), 1453.

  4. 總會會長的教訓:賓塞‧甘(2006),第85頁。

  5.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1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