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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主的約民


第15章

主的約民

圖像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 Abraham kneeling in prayer. Abraham is holding a staff in one hand and is looking toward the heavens as he prays. Sarah, the wife of Abraham, is depicted watching and with a look of humor on her face, from a tent portrayed in the background. Abraham and Sarah are depicted as elderly people.

聖約的本質

  • 何謂聖約?後期聖徒為什麼被稱為約民?

主從太初起就與祂在世上的兒女立約。祂的人民與祂訂立聖約(或承諾)後,就會知道祂對他們有什麼期望,也會知道能從祂那裡期待哪些祝福。他們更能夠在世上推展祂的事工。與主立約的人,或主與之立約的人,被稱為主的約民。本教會的成員是主約民的一部分。

在福音中,聖約是指神與一個人或一群人共同訂立的神聖協議或相互承諾。立約時,神答應,服從某些誡命就會得到某些祝福。祂提出聖約的條件,而且把這些條件啟示給祂的先知。我們只要選擇遵守聖約的條件,就會得到神所應許的祝福。如果我們選擇不服從,祂就扣留祝福,在某些情況下,還會有懲罰。

例如,我們加入教會時,便與神立了好幾個約(見本書第20章)。我們受洗時,與救主立約要承受祂的名。祂應許:「凡悔改、奉我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並持守到底的人,必然得救」(教約18:22)。我們領受聖餐時,與主立約(見本書第23章)。我們答應要承受祂的名,記得祂,並遵守祂的誡命。我們得到的應許是,聖靈會與我們同在。(見教約20:77-79。)我們接受聖殿教儀時,立了其他神聖的約,只要忠信服從這些聖約,就被應許會得到超升(見教約第132篇;亦見本書第47章)。

神也與某些個人或團體訂立特別的約。祂與亞當、以諾、挪亞、以色列民及李海立了特別的約(見摩西書6:31-36,52創世記9:9-17出埃及記19:5-6尼腓二書第1章)。祂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了特別的約,教會成員和世上所有國家到今日都還蒙受祝福。

  • 想一想你與神所立的約,以及祂應許在你遵守這些聖約時所要給你的祝福。

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所立的約

  • 何謂亞伯拉罕聖約?

亞伯拉罕是舊約的一位先知,祂是一個義人(見本章圖片)。他拒絕崇拜他父親的偶像,並遵守主所有的誡命。由於亞伯拉罕的正義,主與他及他的後裔立約。

主應許亞伯拉罕會有無數的子孫。祂應許他們都有資格接受福音、聖職的祝福及超升的所有教儀。這些後裔,透過聖職的力量,會把福音帶到各個國家去。世上所有的家庭都會因為他們而蒙受祝福(見亞伯拉罕書2:11)。神更進一步應許,只要他們正義,祂必與亞伯拉罕所有的後裔訂立祂的約(見創世記17:4-8)。

  • 亞伯拉罕聖約的誡命與應許如何適用於我們?(想一想這個問題如何適用在不同的場合,例如:在家中、工作場合、社區內或擔任傳教士等。)

本教會的成員是約民

  • 神的約民今日有哪些祝福與責任?

亞伯拉罕血統上的後裔並不是唯一被神稱為約民的人。神對亞伯拉罕說:「凡是接受這福音的,都要以你的名來稱呼,都要被算作你的子孫,都將起來讚頌你,他們的父親」(亞伯拉罕書2:10)。因此,有兩群人被算在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中:(1)亞伯拉罕正義的血統上的後裔,以及(2)接受並遵從耶穌基督福音而被收養到他的家系中的人(見尼腓二書30:2)。

我們受洗加入教會時,便進入了主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聖約中(見加拉太書3:26-29)。我們如果服從,就能繼承該聖約的祝福。我們有權獲得來自聖靈的幫助與指引。配稱的男性有權持有聖職。家庭可以獲得聖職的祝福。我們可以在高榮國度中獲得永生。沒有比這些更大的祝福了。

我們身為主的約民,除了得到這些祝福外,也身負重責大任。主應許亞伯拉罕,福音將經由他的後裔傳遍世界各地。我們透過教會的全部時間傳教士計畫,以及教會成員所做的傳道事工來完成這項責任。傳播福音給全世界的機會,僅屬於主的教會及其約民。

身為主約民,我們必須遵守祂的誡命。主說過:「你們若做我所說的,我,主,就是受約束的;但是你們若不做我所說的,你們就得不到應許」(教約82:10)。我們如果在接受福音之後拒絕所立的約,此約就會失效,而我們就會在神前被定罪(見教約132:4)。祂曾說:「不要犯罪,免得嚴厲的懲罰臨頭。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凡犯罪違背較大的光,就被定較大的罪」(教約82:2-3)。

新永約

  • 我們接受福音的時候,答應要做哪些事?我們信守這些承諾時,天父會賜給我們哪些祝福?

圓滿的福音被稱為新永約,其中包括了在洗禮、聖餐、聖殿及其他時候所立的聖約。主稱其為「永遠」,因為它是由一位永遠的神所制定的,也因為這聖約永遠不會改變。祂曾把此同一聖約賜與亞當、以諾、挪亞、亞伯拉罕和其他眾先知。就這方面而言,它並不是新的。但是,主稱之為「新」,是因為每一次福音從世上取走後又再復興,對接受的人民來說是新的(見耶利米書31:31-34以西結書37:26)。

我們接受新永約時,便同意要悔改、受洗、接受聖靈、接受恩道門、接受聖殿婚約,並且跟隨、服從基督,直到我們生命終了。我們若遵守所立的聖約,天父就應許我們會在高榮國度中獲得超升(見教約132:20-24;亦見本書第47章)。

塵世凡人很難了解這應許有多麼偉大。祂所賜的誡命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我們只要忠信,就可以永遠得享天上和地上的一切祝福及美好事物。我們可以住在祂面前,共享祂的愛、同情、權力、偉大、知識、智慧、榮耀及統治。

  • 成為主的約民如何影響我們的穿著、行事,以及遵守神誡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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