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
第10單元:第3天,教義和聖約42:30-93


第10單元:第3天

教義和聖約42:30-93

導言

你在第2天課程的導言中讀到,先知約瑟·斯密獲得教義和聖約第42篇的啟示,「應驗了主曾作的應許:要在俄亥俄給予『律法』」(教約第42篇前言)。在這教義和聖約第42篇的第二個課程中,內容涵蓋第30-93節,你會學習到:主提出屬世、經濟和屬靈方面的律法,指導教會成員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各項任務,並協助其他來到俄亥俄州的聖徒。

教義和聖約42:30-42

主提出獻納律法

教義和聖約42:30-42包含主的獻納律法。為了幫助你學習並了解這律法,你的指派作業是要準備課程,教導一位家人或朋友關於這幾節經文中所提到的獻納律法。今天的課程裡,你稍後將有機會在經文研讀日記中記錄你的經驗。

為了準備教導本課,請閱讀教義和聖約42:30-42,然後照下列方法去做:

  • 用膠帶或麥克筆在六個玻璃杯上分別畫出一條線。(可能的話,用透明的玻璃杯。)每個玻璃杯上畫的線高度都不同。接著把玻璃杯藏住或遮起來,不要被你所教導的人看見。

  • 取一個水壺,裝滿綽綽有餘的水,把水倒至所有玻璃杯畫線的高度。(如果可行,你可以把水加以染色。)

向你所教導的人展示水壺,告訴他(她),水代表著一個社區裡的所有財富和資源。說明1831年2月,在俄亥俄州嘉德蘭的教會成員,需要幫助照顧貧困者,協助付出犧牲聚集到俄亥俄州的新定居者,並資助教會的運作。

請你的學生唸出教義和聖約42:30,找出關於貧困者,主的啟示為何。請他(她)把獻出一詞(譯註:即獻納)劃起來。

圖像
陶德·克里斯多長老

閱讀以下由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為獻納一詞所提供的定義:「獻納的意思就是將某件事物奉獻出來作為神聖之物,用在神聖的目的上」(「獻納生活的省思」,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6頁)。

你可以邀請學生把這項定義寫在自己經文第30節的頁緣處。

說明教義和聖約第42篇包含一條律法的原則,這條律法稱為獻納律法。為了幫助學生了解這些基本的原則,你可以讀出總會會長團小路賓·克拉克會長以下的說明:

圖像
小路賓·克拉克會長

「〔獻納律法〕的基本原則是,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皆屬於主,主可以要求我們給祂我們所有的任何財物和全部財產,因為那是屬於祂的」(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2, 55)。

請你的學生概述教義和聖約42:30教導了什麼有關我們對貧困者的責任。(你的學生可能會回答與以下原則相似的答案:我們要照顧貧困者。鼓勵學生把這節經文裡用來教導此項原則的字句劃記下來。)

把做好記號的空玻璃杯展示出來,開始把水壺的水倒入杯中。倒一杯水至你畫的線,倒三杯水超過你所畫的線,倒兩杯水低於你所畫的線。說明每個玻璃杯上的線,代表不同家庭的需求和正義的渴望。例如,擁有五個孩子的家庭,需求可能不同於擁有一個孩子的家庭。說明這些水代表著每個家庭的財富和資源。水低於線的玻璃杯,代表沒有足夠的金錢和物品來供養所需的家庭。

讀出教義和聖約42:31,並邀請學生跟著看自己的經文。然後提出下列問題:

  • 對這些聖徒而言,奉行獻納律法的第一步驟是什麼?(把財物——他們的金錢、物品和財產——交給主教。)

  • 給予窮人時,我們也是在給予誰?(主。)

把各杯中的水全倒回水壺,代表教會成員把財產獻給教會。

邀請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2,找出奉行獻納律法的第二步驟。然後問:

  • 奉行獻納律法的第二步驟是什麼?(每個家庭按照所需,從主教那裡獲得一部分資源。)

說明把財產獻納給教會以後,各家庭會按照所需取回財產。此部分便成為該家庭自有的財產。各家庭是該財產的管家,他們獲准自行運用這些財產,但運用的方式必須向神負責。

把水壺裡的水倒出,裝滿每個玻璃杯到線的高度。說明在獻納律法之下,每個家庭按其需要和正義的渴望來接受。這些決定均由主教及一家之主共同商議。各家庭明瞭他們擁有的財產是來自主的禮物,身為這些財產的管家,他們要負起責任,運用已獲賜的一切來協助建立主的國度。

指出水壺中剩餘的水。邀請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3-35,找出「剩餘財產」或所獻納財產的剩餘部分是什麼,然後提出下列問題:

  • 主指示聖徒要如何處置「剩餘財產」?(他們要用來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建築物,和幫助困苦的成員。)

  • 第34節的學習中,你認為水壺代表什麼?(倉庫。)

邀請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8,找出一項真理,能幫助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渴望奉行獻納律法,然後問:

  • 關於向人行善,主教導了什麼原則?(答案應與以下原則相似:我們向人行善時,就是做在主身上。可考慮請學生把經文中的這項真理劃記下來。)

  • 這項真理可以如何幫助聖徒願意獻納自己的財產?記住這項原則會如何在生活中幫助你?

  • 你曾經何時在幫助他人時,感到自己是在為主服務?

說明雖然我們沒有被命令用早期聖徒一樣的方式來奉行獻納律法,但該律法至今仍然有效。讀出以下賓塞·甘會長的演講,請學生聽聽看,奉行獻納律法對現今的我們而言,是什麼意思:「獻納是將個人的時間、才能與金錢,用來照顧別人的需要——不論是屬世或屬靈的——及建立主的國度」(參閱「福利服務:福音的實踐」,1978年2月,聖徒之聲,第110頁)。

你可以鼓勵學生把此定義寫在靠近自己經文第30節的頁緣處。在你讀過甘會長的這句話後,問道:

  • 你有什麼時間、才能和金錢可以用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分享一個某人空出時間、付出才能或金錢來幫助你,使你蒙受祝福的經驗。針對向人行善的重要性,分享你的見證。結束時,務必感謝學生參與你的課程。

  1.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寫下你所教導的人名,以及你完成這項指派作業的日期。寫一段話敘述在你的教學經驗中,你認為什麼做得不錯,什麼很困難。此外,描述當你奉行了我們向人行善時,就是做在主身上的原則,你如何感到蒙受祝福。

教義和聖約42:43-55

主賜給我們關於死亡與醫治的忠告

教義和聖約42:43-55中,主教導了關於死亡和醫治。祂說明,對那些死在祂裡面的人而言,死亡是甜的,反之,死亡會是苦的。祂也說患病的人應獲得「溫柔……照料」(教義和聖約42:43),並要接受聖職祝福。有些人會透過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被治癒(見教義和聖約42:48)。

教義和聖約42:56-69

主應許要向約瑟·斯密揭示其他的經文和啟示

教義和聖約42:56-69中,先知約瑟·斯密學習到,只要他繼續尋求啟示,主就會繼續賜予啟示。閱讀教義和聖約42:61,找出關於獲得啟示的原則。我們今日領袖帶領和引導教會的原則,乃是藉著持續不斷的啟示。

  1.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以「如果……就……」的一句話,寫下你從第61節所學到的一項原則。

教義和聖約42:70-87

聖職領袖獲得指示如何處置犯下嚴重罪行的教會成員

教義和聖約42:70-87包含管理教會紀律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律法。閱讀教義和聖約42:78,把主給每位教會成員的誡命劃記下來。

教義和聖約42:88-93

主指示聖徒要如何解決個人被冒犯的問題

想一想你曾經看過某人因另一人的言語或行為而動怒。閱讀教義和聖約42:88-89,找出主的指示,如果一個人冒犯了我們,我們應該怎麼做。

  1.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回答下列問題:

    1. 如果某個人冒犯了我們,我們應該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2. 你認為,為什麼這種做法可能會有所幫助?

教義和聖約42:90-91中,我們學到,一些公開已知的罪行或冒犯,需要適當地公開認錯或受懲戒。在教義和聖約42:92-93中,我們學到以下原則:私下的冒犯應私下解決。

  1.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描述為什麼你認為私下的冒犯最好應私下解決。

面對冒犯你的人需要勇氣,當你尋求適當地解決你對他人可能有的任何不好感覺時,要祈求天父的幫助。

  1. 將以下句子寫在經文研讀日記中的今日作業下面:

    我已研讀教義和聖約42:30-93,完成本課的日期為(日期)。

    我想和教師分享的其他問題、想法及見解: